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为了你的生命都来说两句

火烧 2016-11-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癌症患者抢救机会被法律限制的问题,呼吁以对病有效为标准,而非西方法律模式。强调生命尊严,呼吁民众为自身生命讨论合法治疗方式。

 

在中国癌症已非不治之症后,必需注意,在中国的法律与西接轨之后,不少癌症病人的生命被法律所剥夺,使病人失去最后的抢救生存的机会。民间有很多抢救癌症病人的办法,但由于不符合现行的法规,把不少行之有效的中国的民间治疗方法排除在法律之外,使施救者不敢用于能救的病人,然而这样使癌症病人致死是注定的。根据中国中医具有秘方的特点,完全可以用实践检验真理的办法,以有四到五例成功的有效治疗验证,为承认其医疗合法的资格,这样必很有利于民间中医的推广,不会阻止具有中医医术的人发挥治病救人的作用,也有利于病人的生存。人的生命谁都只有一次,失去抢救的机会是否可惜?是维护西方的法律模式重要,还是抢救生命重要?是否值得思考?

网间曾有流传,北京一妇产科医生在去上海的火车上施救了一产妇,后被产妇告到法院,法院判其医生违法,予产妇赔偿。其理由是火车不是她的医疗场所,故救人成了犯罪。若此事属实,这是典型的法规犯反人类罪,是西方法律模式高于生命。人是有生存需要的,在生命垂危的时候是需要他人救助的,以法律的形式禁止施救是不人道的,如此法律反人类是清楚的,这与西方接轨的法律是否科学?中国是否应该放开救人的法律限制?这很值得考虑。特别是有些东西,西方解决不了,中国人能解决是否允许解决?

怎么断定是不是施救者的责任?只要看是不是同样的病,是不是同样的办法下施救无效?这就应认为是合法还是非法的依据。同样的病、同样的办法有的人救得了,甚至大多数人救得了,而有的人被施救而救不了,只能认为被救不了的病人的病已病入膏肓,病入膏肓自古来都救不了,这就不能做为救治的失误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化地救助病人,使病人得到最后的抢救。不使这种抢救合法化,抢救癌症病人就是空话,也不能在法律上制止医闹。

特别是在西医还不能对癌症已扩散的病人医治的情况下,不把中国式的治癌方法,作为合法的治疗方法,这是对病人生命的最大蔑视,对生命的蔑视应视为犯反人类罪。笔者就看到能救而不敢救的事实,这与西方接轨的法律是法律的进步,还是犯反人类罪?这很值得研究以利于挽救生命。这个问题是否值得全国人民,为了自己的生命来讨论?特别是很值得正在患癌症的病人起来讨论,挽救你们生命的机会就在你们自己手中。治疗的方法合法与否,应以対病有效与否来决定,不能以西方的法律模式来作为标准,治病不以対病的有效治疗作为治疗标准,这可行吗?为了中国人民的生命,请大家都应来讨论这个问题。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