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把“医院拒绝接收危重病人”列入刑法
近一个月来,在一些地方、一些医院,一些人,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拒绝接收一些危重病人,甚至一些临产的孕妇。这种恶理,直接造成了一些危重病人的死亡,一些婴儿死在母亲的腹中。看到这些令人发指的惨状,大凡有点悲悯之心的人,无不义愤填膺。
“救死抚伤”本是医院的天职,现在却变成了“职务”。没有了那种医者仁心,悬壶济世的美徳,却多了些头朝上看,脚朝下踩的势利作派。一些医护人员,也钻进了孔方洞眼儿,不把自己当做天使,而宁愿充当恶魔,助纣为虐。
用一些所谓看似合理的借口,把一些危重病人拒之门外,甚至造成了一些危重病人去世,一些孕妇的心肝宝贝离世。这种做法,实质上就是谋杀犯罪。一些医院还出台了不缴费,就停止医疗的行为,这更是丧尽天良的无耻恶行。
刑法上有明知或可事前判知,一些行为可造成可知的严重后果,但仍放任这种行为的,可以判定为要负刑事责任。但在现实中,非常遗憾的是,这种说法太宽泛,没有精准的操作性。
我们常说,医生或护士是治病救人的天使,当病人看到他们时,他们就是救星一样。可就在一个医院的门前,一位即将临产的孕妇,就在那任由鲜血从身体流出,而无人过问。地上血流成河,腹中胎儿哭号。孕妇身旁围观的人中,难道没有医生和护士吗?你们的眼晴失明了吗?你们的心脏猝死了吗?你们的良心何在哪?
马列主义者认为,法律是有倾向性的,是应该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当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当“道德”不再善良时,当“道德”不再能约束恶行时,社会的底线-“法律”,就要及时出手,就要挺身而出,惩恶扬善,来挽救这个社会的堕落,来制止这个社会走向毁灭。
【说明】此文只能到此为止。再说的深入一点,恐怕发不出去了。本文只是抛砖引玉,想请大家各抒己见,共同努力,推动把“医院拒绝接收危重病人”列入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