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涉嫌殴打”占中者全部被判2年 占中组织者被判“社会服务”
2014年10月中旬,香港媒体公布警方在驱散“占中”示威者时,涉嫌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的视频。案件今天(14日)上午9点半公布裁决,法官杜大卫在区域法院宣读,裁定被告全部罪成,入罪后,七人还押(取保候审)。
曾健超昨天回应香港媒体表示,对案件裁决“无特别感觉”,也不会到庭听取结果。至于七名警察的律师费,据悉警察内部早前为他们筹得1000万元港币,而其代表律师也就此相应收取“友情价”。
7名被告警员 香港明报图
港警殴打“占中者案” 7名警察被定罪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7名警务人员于非法“占中”期间,涉嫌在金钟龙汇道的变电站暗角殴打曾健超,7名警员事后同被控一项意图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罪名,其中一名警员另涉嫌在中区警署接见室掌掴曾健超,被再控一项普通袭击罪。
案件经多日审讯后,法官今作出裁决,裁定7名被告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袭击致造成身体受伤罪成。另第5被告陈少丹另涉的普通袭击罪则罪名成立。
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职,同年11月26日被捕的7名被告依次是总督察黄祖成(48岁)、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长白荣斌(42岁)、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侦缉警员陈少丹(31岁)、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及侦缉警员黄伟豪(36岁)。
7人同被控于2014年10月15日,在龙汇道政府大厦泵房东变电站外,非法及恶意伤害曾健超致其严重受伤。陈少丹另被控同日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袭击曾健超。
过百示威、支持者庭外聚集
在开庭前,撑警团体及批评七警示威者在法院外爆发骂战。
过百名支持和反对七警的人士早于8时许聚集在法院外示威,双方偶有冲出警方设立的示威区互相指骂,警方筑成人链分隔双方,调停两批示威者。现场所见,支持七警人士包括正义联盟和香港长乐联谊会的人士,在法院外高叫“支持7警”等口号,认为警方当时执法有理。
警察维持秩序 东网
另有反对七警的民众要求将他们绳之于法,其中反对七警的“女长毛”雷玉莲等人,一度试图放纸炮赠庆,被撑警示威者大骂“垃圾”。
近百机动部队、媒体联络队和便衣警察到场维持秩序,设立4个示威区,并于每区前派警员驻守,又设流动指挥台,拍摄现场情况。
辩方:“暗角片段”画面质量差未必由7名警察所伤
控方在结案陈辞时指出,虽然部分被告只是负责“睇水”(把风),也不是全程处于案发位置,但曾健超在刚被带到暗角便被殴打,可见七名被告有共识地合谋犯案,故七应须共同负上刑责。控方又指曾健超胸部和背部出现15 处圆形瘀伤,是由警棍造成,而当时在龙和道花槽制服曾健超的警员均表示没使用警棍,所以认为曾的伤势,必定是在暗角被打时造成。
辩方结案陈辞则反驳称,控方呈堂的“暗角片段”画面质素差,当中更49秒被删走,而案发时有其他被捕人士在变电站附近被搜身,加上曾健超事后拒绝向警方交出当晚所穿衣物,质疑当晚的遇袭者未必是曾健超。七警方面批评曾健超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而他身上呈圆状的伤势,或由拘捕警员所戴的护膝造成,未必是七名被告所伤。
辩方曾反对将相关视频照片呈堂,但法官拒绝其申请;辩方也曾反对将曾健超在认人手续时认出部份被告片段呈堂,也被法官拒绝。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6月1日7名警员应讯时,就有约40名“正义联盟”、“珍惜群组”等成员,在法院外声援七名涉案警员,他们手持写有“政棍祸港辱警搞暴乱”横额,不时高叫“加油”及“支持警察执法”等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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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组织者黄之锋罗冠聪被判社会服务 周永康判监禁3周
资料图
据东网8月15日报道,“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秘书长黄之锋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于2014年9月26日晚发生的示威者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广场(公民广场),揭开占领行动序幕,香港东区法院早前就当晚的冲击事件,裁定罗冠聪一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成立,黄之锋和周永康也各被判参与非法集会罪成立,3人今在东区法院接受判刑,罗冠聪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黄之锋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被判监禁3星期缓刑1年。
这一判决也意味着罗冠聪参选香港立法会议席不受裁决影响。
法官判刑时指出,3人为年轻学运领䄂,事发至今近两年,属于初犯;且3人是真心为自己的政治理念,目的不是为自己或伤害他人,年轻人未必考虑后果,故法庭要比较宽容地去了解他们的犯案动机,他们虽鲁莽但非十分暴力;此外法庭也认为周永康应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但因为他要升学,所以判缓刑。
3名被告分别为罗冠聪(23岁)、黄之锋(19岁)及周永康(25岁),3人于15日上午9时许到达法院,在门外高叫“公民抗命、无畏无惧;‘雨伞运动’、不屈不挠”等口号,其中罗冠聪表示,预料自己会被判社会服务令,甚至是判处监禁。据称判刑前,黄之锋仍于西湾河港铁站外,为参选香港立法会港岛区直选的罗冠聪派传单拉票。
同时,现任香港大学学生会会长孙晓岚及政党“社会民主连线”成员均有到场声援。事发时,黄之锋是“学民思潮”召集人,罗冠聪则是“学联”常委。
在今天的法庭上,辩方求情时表示,黄之锋的报告正面,获家人支持,他自中学开始关注社会公义,是活跃的社运人士,希望唤醒香港人关注社会议题,黄之锋对有保安受伤感到不安,愿意承担责任。罗冠聪同样愿意承担责任,并努力读书、关注社会,希望唤醒社会对公义的关注。二人都获建议接受社会服务令。
辩方替周永康求情时则指出,周永康的行为获父母支持,有强大的责任感及公义感,他已有足够反省,因将到英国读硕士,故不建议判他接受社会服务令。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7月21日,3名冲击广场的参与者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等收到法院裁决,涉嫌“参与非法集会”等罪名成立;随后,三人续准保释。
但是,2014年6月11日,罗冠聪、黄之锋、黄浩铭和陈伟业抗议中央发表“一国两制白皮书”游行后,在香港中联办门前焚烧“一国两制白皮书”道具,四人被控阻挠警方灭火。至今年6月7日,法院判决四人均为无罪释放。
综合港媒报道,2014年9月底,香港“学联“”和“学民”发起罢课,抗议“政改落闸”,至9月26日,当时为“学民思潮”召集人的黄之锋,号召学生冲入公民广场,过程中黄之锋等多名行动人士被捕,同时大量声援民众赶到金钟公民广场外声援。9月28日凌晨,占中发起人戴耀廷宣布正式启动“占领中环”,随后“占领活动”又扩大至铜锣湾、旺角,演变成“雨伞运动”。
今天法庭上,控方陈情案情指出,2014年9月26日晚,黄于讲台上用麦克风呼吁大家一起进入公民广场。随后爬过栏杆进入广场,并呼喊更多人包围警察和围堵政总。而周永康则爬过栏杆移走铁马,与其他示威者坐在旗杆下。控辩双方同时指出,“学联”曾申请当天于公民广场集会,但未获行政署批准。
时任“学联”常委的罗冠聪,在自辩时承认事发当晚号召市民包围政总及警员,要求示威者组成人链,阻止警员;而周永康早前自辩时指,当晚爬过围栏进入广场后,发现广场侧门大闸有示威者及警员、保安员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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