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民主大旗保卫举报权
举报权是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批评、检举、控告是中国共产党《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保护公民的举报权就是保卫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成果。不法官员利用法律法规贪腐行为护航,引发民愤,损害的是共产党的事业与人民的利益,真到了苏联“8·19”事变那一步做什么都不及了。
过去几百年的社会浪潮里,资产阶级革命者高举着“自由”的旗帜,社会主义革命队伍中飘扬的是“民主”大旗,资产阶级要求拥有自主经营产业,财产不受贵族侵犯的权利,无产阶级要求天下人共同拥有、治理、享有社会资产的平等权利。列宁说,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说,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建立民主制度既是共产党的阶段性目标,也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
共产党为之奋斗的民主是全民民主,全民民主不是哪一个阶层或者哪一个组织内部的民主,是全体公民都能享有的民主。民主的本质是维护实行民主的群体中多数人利益的工具,古希腊、古罗马曾经的贵族民主维护是贵族的利益,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起初维护的是全体资产阶级的利益,随着资本日益垄断,权力日渐集中,越来越维护大资本家的利益,中小资产阶级与普通劳动者越没钱越像是陪跑的,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即使经历了几百年间革命者的逼迫,有了不少进步,仍然很虚伪。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实行全民民主,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不能代表或者代替全民民主,否则王沪宁口中那些一窝一窝,一坨一坨,塌方式腐败的地方的政府官员将拉帮结派,利用党内民主为害一方,淘汰清廉干部,使中央派去的纪检干部找不到发力点,形成清廉干部不能成事,贪腐官员才有能力的假象,不法官员还可以打着党内民主的旗号对抗中央,导致政令不出中南海,不下处级干部,即使贪腐官员最终落网,人民利益也会受到极大损失。全民民主保护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不是部分人的利益。
近期出台的一系列规定让信访人胆战心惊,中国公民的举报权疑似遭到打压。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规定:在信访问题已经解决,信访程序已经终结的情况下,缠访、非访、闹访,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信访终结是指一件符合信访受理条件的事项,经法定的程序处理后,信访人应息诉罢访而仍然坚持来访或上访,由专门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审核后作出予以终结的决定。即终结后的信访事项在信访人提不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信访机构不再予以受理,并转请有关部门做信访人的息诉、稳控、化解工作。
不知是不是受此新规激励,寿光市公安局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缠访、闹访、越级信访等违法信访行为的通告》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正在积极解决,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仍越级上访;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已经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妥善解决,但仍坚持上访,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妥善解决,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执意上访扰乱单位办公和公共秩序,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法律文书生效后,或经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办理终结的信访事项,上访人拒不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而执意非访、缠访、闹访和反复越级上访扰乱单位办公和公共秩序,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反复越级信访、缠访、闹访扰乱单位办公和公共秩序,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的是:反复越级信访、缠访、闹访,或不按规定到信访接待场所反映问题,滋事扰序,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于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或已签订调解法律文书或息诉罢访承诺书(协议书),仍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信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现在我来批驳上述两项新规:新规隐含的前提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全知全能,代表了宇宙的真理,从不犯错,能够弄清一切案件的真相。案件的真相难道是由“专门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审核后判定的?案件的真相难道不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定?经法定的程序处理后,信访人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他们当然会坚持上访,“专门机关”对信访人的诉求作出予以终结的决定就能剥夺信访人继续上访的权利?政府“专门机关”作出的决定的权威高于《宪法》?这两条新规唯心主义色彩极重,感觉像在读修仙爽文,利用规则的力量开辟出界域,界域内的一切都可自己决定,言出法随,谁进去都得服软。
事实证明,中国有很多案件最后得以沉冤昭雪,都是因为当事人的不懈上访,蒙冤时任保定地区轻纺局副局长的刘建军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官员亲属的犯罪行为,被错误处理,曾任河北省唐县县委副书记的他坚持长期上访,处处碰壁,不时受到报复,最后在朋友的帮助下进了中南海,见到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才得以平反。刘建军的平反是典型的小概率事件,有几个能有那样强的实力支持他长期上访?有几个有他那样的能量进中南海当面向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申诉冤情?他的上访过程动静很大,按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定义,构不构成犯罪?如果他的案件发生在当下的寿光市,寿光市公安局的警察们岂不是要再立新功了!寿光市公安局的警察应该还记得你们的同事杜培武吧?他被固定在公安局大门上受刑,当地百姓说惨叫声隔一条街都能听见,他一个被重判的杀人犯,长期坚持上访,按你们的新规,还能怎么加刑?只能处决了?如果换成是你们的老婆偷人时被杀,你们被诬为嫌凶,你们作何感想?是认命顶着青青草原把牢底坐穿还是坚持上访?请寿光市公安局的局长与政委正面回答,武二哥在看着你们,做事不要亏心。
寿光市公安局的新规中最万恶的一条是:反复越级信访、缠访、闹访,或不按规定到信访接待场所反映问题,滋事扰序,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如果信访人在上访时扰乱公共秩序,造谣传谣,当然可以依法处理。上访者只是通过信件、网络邮件、在网络上发表实事求是的文章上访,他们违反哪条法律了?当事人觉得那些文章涨眼睛,可以不看呀!湖南永州唐慧的11岁女儿被当地警察的关系户限制人身自由胁迫卖淫,唐慧对湖南政府某些官员充满怨念,因为对涉案犯罪人员的判决不满,她长期上访。寿光市公安局的警察们认为她应该被抓接受行政处罚?请寿光的警官们想想,如果你们的未成年女儿在三个月内被强奸一百多次,你们会如何?还没找到感觉的,请拿擀面杖捅自己的鼻孔一百多次。都说山东是礼乐之乡,如果当地公务员不能为人民服务,说明孔夫子的那一套确实只是为统治阶层服务的。
按管理学的理论,不准越级上访对组织来说是致命的错误。中央开办了一系列的举报网站,另有若干举报途径,不主张越级上访,即只能将情况举报到被举报人平级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越级了的,按属地管理原理发到当地相应层级。如果不是实名举报,得到回应的机会要小很多,如果是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发回当地,被举报人很快就会知道,举报人有遭到报复的危险。常识告诉我们,如果不法官员没有取信于上一级主管部门,他们不敢贪腐,如果上一级主管部门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们的贪腐行为,哪还会有人举报?既然都走到举报这条路了,说明信访人已经对上级主管部门失望透顶。搞不好,上几级主管部门负责人都与不法官员本就是一伙的。湖北省巴东县县委书记陈行甲因反腐遭到打压,他向谁上访?整他的就是恩施的州委书记与州长,他的两个顶头上司最终受到党纪国法处罚。陈行甲肯定越级上访了,上几级的领导也肯定插手干预了,否则难道是两位犯错误的官员自己办了自己?如果此事发生在寿光市,寿光市公安局难道要向陈行甲下手?连中央开办的举报网站都指望不上的人民,怎么可能相信他们是国家的主人?指望他们为国效力,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可能的。不准超级上访的规定可以休矣,纪检与政法部门只能直属中央,这些部门的财政与人事权力不能由地方政府掌握,监督和司法部门本就应与地方行政部门分离,当今的科技与基础设施足以实现多条条、少块块的组织架构模式。
我在2009年蒙冤上山后,为平反曾到重庆市一中院走程序,遇到的事情让我根本不敢相信此事能通过司法系统解决,我向当时某系统的承办人赵龙说起在一中院的遭遇,他也表示不可置信、不可理谕。一中院的工作人员其实也害怕,进门处的警察搜身检查非常严格,身体的每一寸都被仔细摸过,他们的家属区就在旁边,方方正正的小区,他们好像不愿或者不敢与百姓混居。没办法,我只有坚持上访,好在当时的大形势有利,我得以平反,我不认为这是法律的胜利,形势比人强,古人诚不我欺。平反后,我长期坚持举报参与制造冤案的国保支队长蓝波,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责任,除了派出所谈过两次话,警察分局寄了一封信表示没查出问题,没有任何结果。我出于多方考虑,没有将疑点一次全部说完,每过一年,增加一些疑点,提供一些新信息,最近一次加上了对兰某峰与蓝波存在亲属关系的怀疑,兰是蓝的二次简化字,目前正在准备提供有关此事的国安系统的信息。我的举报都保存了回执码,相关部门可以核实我的一系列举报。就算此事没结果,我也会在后继文章中不断提及此事,我依照事实陈述此事肯定不算闹访、缠访,《宪法》保护公民公开陈述事实的权利,政府能够禁止人们写回忆文章?这就是现在中国的政治生态。
我是中国的一位普通公民,长期以来我只是实话实说,红一代们代表了哪个时代的正确方向,那些被毛泽东视为灾难的干部子弟犯了错,我一样会揭批。请问,人民是什么?人民是政府官员的天,是政府官员的衣食父母,不是供有钱有权者任意收割的韭菜。凡是不公开承认这一点,并维护人民利益的政府都会垮台。对毛泽东来说,权力来自人民,他可以通过口舌忽悠向章士钊化得两万大洋,改造中国的权力却只能通过取得人民的信任获取,如何取得人民的信任?毛泽东发现只有维护人民的利益一条路。如今的官N代饱尝权力的甜蜜,他们还记得开国者是如何从战场上夺取权力的?他们是否知道前朝民国政府是如何失去权力的?那些负责制定社会规则的所谓专家学者不能全信,帮助国民党进行币制改革的金融学家们多数留在了大陆,成为享受统战政策的爱国民主人士。那些所谓的专家学者制定的法律是不是在保护没多少法律常识、也请不起大牌律师的广大人民,大家都自己想。法律不能成为人民搞不懂用不来的高新科技,更不能成为使用成本高昂人民用不起的奢侈品,政府官员与学者们不能用权力与专业能力欺负人民。
别以为人民傻,人民什么都明白,今天碰见的一位青年说起国企与事业单位中的人浮于事那些人还一个个拽得跟二五八万似的就切齿痛恨,他说那些人都是有背景的,否则很难进去,他是有文化的人。
那些声称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的政府官员不一定心口如一,有的官员落马后还哭着说他还是信仰共产主义,对政府官员难道不需要加强监督?在外部强敌日益逼近的时候,正需要收拢人心,如同上井冈山时毛泽东推崇士兵委员会,通过普及民主权利凝聚队伍,此时出台这两项新规实在是失策。
在山东人看来,宇宙的尽头是编制,家财万贯不如在政府有个编制。看到寿光市公安局的新规才发现那里对干部保护得太好了,真要是普通百姓与政府官员发生冲突,普通百姓肯定心里慌得很。干不过,就加入,倾家荡产也要让儿女们考公务员,全国巡考,考不上不准进祠堂,家里有人当上了公务员,起码得摆三天流水宴。他们当公务员的动机是否正确?国有危难,能指望他们?人人都去当公务员吃财政饭,哪个来挣财政资金?认为财政资金是税务系统收上来的,就好比说米面来自超市。山东如此的法制环境,怎么能够阻止资本与人才外流?
官心与民心哪个更重要?2009年,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公然质问记者:“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百姓说话?”激愤之下脱口而出的话暴露了他的真实想法,很难让人相信他入党、当公务员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他将共产党与百姓对立起来,他当公务员恐怕是为了“五鼎食”,他这样的人在革命战争年代和毛泽东时代很可能得被“五鼎烹”了。事实却是逯大人几个月后就官复原职,他曾担任郑州市机要局局长,根据常识,他可能是国安的,这样的人是怎么通过政审的?!搞笑的是,当地政府还舍不得放弃这样的干部,送到中国社科院读研去了,难怪河南搞不好。
东北衰落的原因可以从民谚中看出,“投资不过山海关”说的是投资人认为东北法制环境不好,投资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当地的大哥或者有背景的人可以慢慢“割”来吃,东北成了被投资人放弃的角落。东北人法律意识可从“出了山海关,有事找本山”看出,有了争执不寻求法律帮助,而是找赵本山帮忙,这样的经济环境哪个敢去?有的东北人将东北衰落归因于长期支援全国各地,一说就是三线建设时迁了多少厂到内地,上海也长期支援全国各地,怎么上海发展得那么好?东北的衰落,当地党政干部难辞其咎。保护干部的前提是干部必须遵纪守法,必须尽义务,受监督是每一个政府公务员与共产党员的义务。国家有事了,逯军那样的干部能不能顶上去?最后还不是得靠普通老百姓献出自己的儿女,百姓对政府寒了心,他们会如何教导儿女?临阵放水还是精忠报国?建议中央严查寿光市党政官员的经济问题,他们怎么这样对待信访人。
中国需要的是保护全体公民利益的民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高举民主的旗帜保护公民的举报权就是保卫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成果。做个好人吧,不做好人,儿孙要骂的。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