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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永岩:请"315"敦促金龙鱼召回转基因标识不“一目了然”产品

火烧 2011-02-24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吕永岩指出金龙鱼转基因标识字号太小,未做到一目了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呼吁立即召回并重新标识,防止消费者误食。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

这其中的所谓“知悉”,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消费者在不明了商品情况时有权主动询问,了解其所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二是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真实地记载或说明该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不经消费者询问即使消费者一目了然。金龙鱼的产品“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和“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虽然有标示,但因字号太小,没有做到像“非转基因”标示那样“一目了然”,致使中国有相当数量消费者很难发现,有相当多的人被误导误食。因此,我们强烈要求金龙鱼立即召回转基因标识不“一目了然”的产品,按照“一目了然”的相关法规,重新作出“一目了然”的转基因标识,以防止消费者继续误买误食。同时,中国所有因金龙鱼转基因食用油标识没能做到“一目了然”而误买误食该油的广大消费者,都有保留和随时追究金龙鱼的权利。

 

如果不仔细,谁能看出它是转基因油?

  

 金龙鱼标识突出的是1:1:1。转基因字号很小,很多消费者都是在不注意不知情的情形下误买。

这种标识不符合“一目了然”的相关法律规定。

 

非转基因豆油的标识非常突出,一目了然。这是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

 

    以上对比可以充分证明,金龙鱼的标识违背了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有在没发现“转基因”字迹的情形下误买误食金龙鱼的中国公众,都有权依法追究金龙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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