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答复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将适时向立法主管部门提建议
8月25日,农业部官网公布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张清海等15名代表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答复称,关于代表提出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转基因产品安全法》,以及转基因食品强制标签设立阈值和构建反向标签制度的建议,将根据转基因食品管理的实践发展需要,适时向立法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该答复指出,从法律制度层面看,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具有法律依据。
具体来说,除了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制定该条例的5个配套规章,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得以修订,其中明确: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由食药部门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处罚,以及明确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适用。
农业部回复称,上述三项新规均是“加强关于转基因食品管理规定”的体现。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转基因标签制度问题,农业部称,目前,我国已对转基因产品实行按目录定性的强制标识制度(纳入标识目录的有:大豆及其种子、粉、油、粕,玉米及其种子、油、粉,油菜籽及其种子、油、粕,棉花种子,鲜番茄、番茄种子、番茄酱共17种转基因产品),并由食药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上转基因食品标示的监督检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农业部在答复中分析称,在我国的安全评价监管体系下,经安全评价审批上市的转基因产品,与传统产品一样安全。
农业部指出,安全评价结果是行政审批的依据。而目前负责安全评级的机构是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过程分为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实验和申报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五个阶段,“转基因产品是否安全,是由多领域的科学家按照严格的科学标准、严格的法律程序来评价的。”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早在2011年,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便在有关报告中提议对粮食转基因问题展开研究。2014年,也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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