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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为南京教授换妻裱糊牌坊,别用假冒伪劣的浆糊

火烧 2010-04-08 00:00:00 网友杂谈 1032
文章批判李银河对南京教授换妻行为的推崇,指出其忽视社会公序良俗与聚众危害,强调私权需在社会底线内行使,呼吁理性看待个体私权与社会影响。

今天提笔谈这事,我都觉得显些害臊和带有点负罪感,脸红的阵阵发热下不了笔,但还不得不说,因为这不是私权问题,而是攸关我们社会风气,如何能更好地得到净化与如何来营造出一个正常、在良性上循序渐进,而人人有责的问题。

   

动辄就用要尊重私权的口吻来谆谆教诲他人,实则是在设计出,能击破我们社会防洪大堤的管涌来,好使得我们社会这座稳固的大厦,能在一夜之间的坍塌而后快,这些用心良苦也只是在等待时间,至于将来要付出什么样的社会成本他们才不会放在心头。若是这样,我们是不是要来感谢戴恩那些以张扬私权为主义者们的功德无量了呢?

   

不想指名道姓,是为了尊重私权,但不把倡导尊重私权背后的这层窗户纸给捅破,我们社会大众就看不清其背后的要害和实质是什么,所以,不要因为尊重个体私权贻害了自己也会殃及他人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同受害者。

   

李银河对南京换妻颇有褒奖之感和赞许之怀,她的理论就是个体私权要最大化得到尊重,她不认为张扬个体私权会对社会产生出什么样的危害,振振有词的是:只有最大化的来张扬个体私权,才能彰显出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程度来。

   

南京教授的换妻,唉,提及这事就别扭,但还不能不说,因为,南京教授们在为换妻游戏作辩解时,掏出的红宝书理论工具就是李银河的【尊重私权】,也就有了——【我有权来支配自己的身体】。这样的私权逻辑成立么?如果成立,那么,3..23发生在南平,由【郑民生】所一手酿成的人间悲剧,算不算是【郑民生】这一个体的私权,如果是,那么,我们社会大众是否也可以理解成:【郑民生】他在【誓死捍卫他自己的行为权】下也理应得到【公正的尊重】呢?看来,这样前卫的辩护不但是前后相互矛盾,更是不堪一击的站不住脚。

   

尊重个体私权的前提是:私权行为,必须是在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与约定俗成这一原则为基础上,否者就是在风化毒害社会,社会岂能容忍这样的私权么?包容私权的前提也是要求个体私权的行为,不能以腐化腐蚀和超越社会底线为代价,否则就将面临社会大众唾啐的众矢之的。

   

南京教授换妻游戏另一个恶劣社会影响就是聚众。

   

我们可爱的李银河却在极力为教授聚众一词来开脱,说什么:【他们这些个体换妻,又不是多人在一个公共空间之间进行交换,就不能定性为是聚众】,她把【空间】作为衡量是否聚众的必要条件,和作为评判聚众的前提了,而把数量的量化给隐藏起来只字不提,只申辩聚字的【空间】,却不提及众字的【数量】,这是不是也要强加让公众来尊重她的个体私权呢?很显然,聚众是有组织性的,至于组织后在什么样的私密空间下进行那就没什么重要可言,重要的是如何组织与协调来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李银河还大言不惭地说:【换妻是个体私权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她老人家却给忘了,聚众背后的最核心条件就是组织一词,组织就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当然不会像吃了生食就直接跑洗手间窜稀,这是一种对社会产生在深层面带有渗透性潜移默化性的影响力,不是一种立竿见影打一针【安乃定】就退烧,它的危害是非物质性的,其最终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就不知道李大妈是否认同了,她认不认同已无关紧要,幸亏社会大众没有在冬眠。

   

还有人辩解道:换妻游戏是是符合《婚姻法》的,是《婚姻法》的延续,看来南京教授们不是一般的无知,简直就是在睁眼说瞎话。如果按《婚姻法》的非法同居这【换妻】又该如何处置呢?李银河说:【换妻都是自愿的】,按照《婚姻法》,【妻】一词是具有合法性的,换【妻】的先决条件是具备合法的公正性,南京教授彼此【换妻】他们在公然挑衅什么?李大妈,你也不会是一头雾水了吧?

   

唉,俗话说:树要皮人要脸,不说了,留点面子给李银河等辈们一点遮羞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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