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别再为莫须有的钓鱼式杀人唱赞歌

火烧 2016-11-03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分析钓鱼式杀人现象,结合岳飞案、运钞车枪击、云南镇雄事件及贾敬龙案,揭示此类事件中法律程序与实际操作的矛盾,强调社会浮躁与执法立功心态的影响。

  岳飞死于莫须有,大家一定记得。要杀岳飞,是个预谋。连催12道加急金牌,岳飞反应的迟缓,则显示了杀岳飞的合法性。岳飞接到第一道金牌起,他必须和徐庆、姚政等布置一下战备,必须和寇成、王经等交代一下注意事项,甚至要向韩世忠等发个协助请求,然后才能带着岳云、张宪进京。而12道加急金牌,道道是催命符,进了钓鱼式杀人的圈套,显然不在岳飞的考虑范围内。

  钓鱼式杀人,也已经为这个浮躁的社会惯用。10月27日中午,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有一男子在马路上拿着疑似砖块追砸运钞车,随后遭押运员开枪射击致死。路人反映,男子追砸运钞车,是运钞车刮蹭“逃逸”所致。奇怪的是,运钞车走一段停一段,等男子追上砸车后,又走一段。几次过后,砰的一声,男子胸口出现一个2厘米见方的大洞,再也没有起身。事后,运钞车公司发表声明(已经撤回),说男子死于“橡皮子弹”。好一颗威力巨大的橡皮子弹!

  男子的几次追砸运钞车,一步步掉入陷阱,给了别人枪杀的理由。按照法律法规,开枪有口头警告、鸣枪警告、射击次要部位等一系列程序。为了防止误杀,一般弹匣的第一发子弹,配了空包弹,只在五米之内可致人受伤。运钞车开的一枪,造成的效果看,一定是实弹。有些地方有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开枪射杀的规定,该男子在一步步引诱下,进入了“钓鱼式杀人”的圈套。

  和平时期,开枪的机会少,但是要求立功的人多。拿枪千日用枪一时,但是老百姓又那么洁身自好,丝毫没有犯罪的迹象,怎么办呢?立功心切,没有机会制造机会,引诱心态浮躁的老百姓出现过激行为,达到射杀你成全我立功的目的,不经意的就充盈到执法群体中。

  2014年5月14日,云南镇雄的一起枪杀事件,也曾引起轩然大波。当地方姓村民到镇政府反映情况,在谈妥后开车离开现场时,遭到特警12枪射杀。从射杀的程序看,很“合法”;但是从过程看,“钓鱼式杀人”的手法很明显。(分析详见14年5月21日个人发表在乌有的《云南镇雄击毙访民的特警不应该牺牲》)

  钓鱼式杀人,是一种极端情况。更多的时候,表现为“钓鱼式伤害”。比如近段时间热议的“贾敬龙被核准死刑案”。贾敬龙因为婚房被强拆、导致结婚泡汤未婚妻毁约。而拆掉的房子,又拿不到补偿。无奈之下,用木工射钉枪一枪钉在伤害他的村长后脑勺。村长为什么不给贾敬龙补偿呢?村长需要立功,必须有人反抗,有人反抗才显得村长的重要性。村民反抗强硬,而村长应对强硬,无疑是表功的好机会。可惜过犹不及,人家比你更硬,弄得自己一命呜呼见了阎王。

  仔细去看很多枪击案,您会发现浓重的诱导的“钓鱼式杀人”的倾向。这和刑讯逼供类似,是和平时期一些人急于立功,诱导老百姓成为敌特的卑鄙心理所致。在执法者和普通人掌握资源与法律不对等的情况下,每一次开枪,虽然不见得是屠杀,但也不见得是正义。即使是岳飞,面对一个合法的12道加急金牌程序,面对钓鱼式杀人,也是那么无助。

  如今很多老百姓,已经身无长物,除了卵一条。如果任由钓鱼式伤害、甚至是钓鱼式杀人,一而再再而三出现,恐怕钓鱼未成身先死,常使狗熊泪满襟,效果适得其反。那些为钓鱼式杀人唱赞歌的,逆向思维想一想,反正被暗算反正是个死,杀一够本杀二赚一之类的悲剧,还出现的少吗?贾敬龙式的故事,不是很典型,但是应该努力去避免。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