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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财政部长楼继伟的说法什么意思?

火烧 2015-04-2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楼继伟在清华讲座中提出社保改革措施,强调多交多得,称个人账户无继承,引发社保继承问题争议。与人社部说法矛盾,引发公众对养老金是否会被充公的担忧。

  据财联社25日讯,昨晚财政部楼继伟部长在清华讲座,他指出,中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增速将到5%以下)可能性50%+。现在的关键任务是要跨过“中等收入陷阱”,实现6.5%-7%的增长,实现全面小康,就需要抢在人口老龄化加速之前,也就是最后5-7年的时间里,做好全方位改革,解决市场中仍然存在的扭曲,主要有以下措施,其中第五条措施是谈社保的问题。其中谈到了要真正建立“多交多得”的机制;最后又说:“社保就是保险,不是储蓄,个人账户没有继承这一说,活到啥时候领到啥时候。”

  我就纳闷了!这究竟释放的什么信号?

  关于社保,我是早有关注。社保制度从一开始就建立了“多交多得”的机制,而且明确告诉参保者“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现在到了你楼部长这儿怎么就变成了“个人账户没有继承这一说,活到啥时候领到啥时候。”了呢?!而且前几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在回答国企薪酬、养老“并轨”、职工休假和养老金等社会关注的问题时还特别强调了“养老钱不会被‘充公’”:“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对于这两则消息的矛盾,促使我再学习钻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请问楼部长:如果真按你的措施实施,谁还愿意来入社保?如果我那天不幸了,我所交的养老金不就全部充公了吗?我想在全国不止我一个人会这样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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