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度论·子篇(之二三)《中国共产党人对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的再认识》
中国制度论·子篇(之二)
《中国共产党人对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的再认识》
——或许称为“干粮”理论
马格宁思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
认识真理永无止境
理论创新永无止境
(一)
自公元一八四八年二月,《共产党宣言》问世以来,共产党人,则向世界宣布,要消灭私有制和私有财产,要实现共产主义。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私有制和私有财产(仅有生活资产或资料),然而至今,社会主义制度,在其上述国家里消亡了,取而代之的是完全的资本主义制度。现如今,世界上现存的“共产党”(除中国共产党外),也生存在“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的资本主义制度之中。
公元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样消灭了私有制和私有财产(仅有生活资产或资料),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然而,一九七八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经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允许、承认、保护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生活和生产资料/资本)。这样做,是否是对“共产主义理想”的背叛?是否是“资本主义”的复辟呢?
(二)
对于上述问题,则是世界上现存的“共产党人”,更是“中国共产党人”,需要回答的一个“根本性”和“本质性”的问题。
为什么,要消灭“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现实“共产主义理想”的“共产党人”,即“中国共产党人”,却要在现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允许、承认、保护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生活和生产资料/资本)呢?!
理由是:我们现在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正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向着“共产主义理想”境界迈进,这将是一个“漫长的”道路。在这条路上,“共产党人”需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市场经济”理念和实际运用、运行和操作模式,以此,来“激发”、“激励”人们的积极性,来创造“财富”,并且要求、约束其社会成员“合情、合理、合法”地占有“财富”——私有财产,这样才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才能有在“社会主义道路”行进的“动力之源”;才能有迈向“共产主义道路”的“物质基础”。同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前提下,给“私有制”留有一个可控的空间。
极其形象的例子:在雌鸡的孵化过程中,“蛋黄”是极其重要的,它供给孵化中小鸡生长的养分营养,如果没有“蛋黄”,雌鸡将不能孵化发育,更不能破壳而出。“蛋黄”则好比“私有财产”。
极其形象的比喻: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财产”,就好比,我们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行进时的“干粮”,将为这个“漫长的”道路上行进着的“单兵”(包括共产党人在内),提供“原始动力”,面对“共产主义理想”,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道路”上,需要“市场经济”的“锅台炉灶”,烹饪出“私有财产”之“干粮”,带上它,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向“共产主义理想”境界迈进。
(三)
鉴于此,对上述理论突破,使“共产党人”能够名正言顺的、理直气壮的拥有“私有财产”。但是,拥有“私有财产”不是“共产党人”追求的目标。我们共产党人,带着“干粮”,走在社会主义通往共产主义的道路上,这是一个“私有财产”,由少数人占有,到大多数人占有;由一部分人富裕,到共同富裕;是“私有财产”越来越少,“公有财产”越来越多的过程的。当“共产党人”走完了“社会主义道路”,进入了“共产主义理想”境界时,我们“共产党人”背负着“私有财产”之“干粮”的行囊,将空空如也。届时,人们创造的“社会财富”,将应有尽有、按需分配。任何人将不再需要占有“私有财产”。“社会财富”就像“阳光”、“空气”一样,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使任何人都没有了占有“私有财产”的欲望。
(四)
“共产党人”虽然“允许、承认、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制”,但是,“共产党人”则要求自己的每一个党员,都要严格遵照党纪和法律,合理合法地获得个人的“私有财产”;同时,在全社会追求“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及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告诉我们:无论是单纯的“计划经济”制度,还是单纯的“市场经济”制度,都不能很好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和“公平”问题。我在《中国制度论(纲要)》一文中已有详细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结束语:为什么,要彻底消灭“私有制和私有财产”,以现实“共产主义理想”为宏伟目标的“共产党人”,却要允许、承认、保护私有制和私有财产呢?!最简洁地回答是:在到达“共产主义”境界的目的地之前,我们“共产党人”需要“干粮”!
中国制度论·子篇(之三)
《中国的住房问题归根到底“疑似”为“阶级斗争”问题》
——“真正的共产党人”知道该怎么做!
马格宁思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今年七月,我国一二线大中城市,房价水平仍然是上涨的态势,不仅如此,现在三线城市的房价水平亦大幅度上涨。日前有媒体报道,国务院住建部官员重申:“下半年政策放松的可能性几乎没有,限购令年内不会取消。”;“三线城市限购名单8月份可能出台。”
面对疯狂价和软弱无力地调控,面对房地产商与购房者的“博弈”,从表面上看,房价似乎是市场价格问题,是房屋的供求关系问题,但是,去掉其表象,看其实质,房子问题“疑似”为“阶级斗争”问题。何以见得呢?
在房价的“博弈”中,力挺房价不降的是“四大资本”:土地资本(地方政府)、房地产资本(开发商)、金融资本(商业银行)、投资资本(投资/投机炒房客)。力挺房价下降的是:购房者(自住型)、中央政府。但是,中央政府与土地资本、房地产资本、金融资本,又有密切地关联:地方政府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绝大多数为政府掌控;开发商中亦有国有企业的身影。
于是,“疑似”的“阶级”便产生了:土地资本/阶级、房地产资本/阶级、金融资本/阶级、投资资本/阶级,由此构成了一个“有房产阶级”之“利益集团”。另外,由购房者,即无房产者或者需要改善住房者,构成“无房产阶级”的另一个“利益集团”。在这“两大”“利益集团”的“博弈”中,还有一个与这“两大”“利益集团”都有着密切联系的,“第三方”之“权力集团”——“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第三方”之“权力集团”,在这“两大”“利益集团”的“博弈”中,起着极其重要的、关键的、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按照“非阶级斗争”的方法,解决住房问题,其核心和关键问题是对“中国住房制度”的创新构建。在本文之前,吾以撰文多篇,提出建议和方案(详见“参考文献”),在此不作赘述。
“警世钟”:三十多年了,人们已经几乎不提“阶级斗争”这个词了。但是,如果当今“中国的住房问题”,若由“疑似”,而被定性为“阶级斗争”之问题时,则需要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和方法来解决。那么“真正的共产党人”,特别是“真正的名副其实的中国共产党人”,知道该怎么做!
参考文献:
1、《中国中央政府“组建房地产业国家队”》马格宁思 2011.05.24
2、《面对疯涨的高房价,国家对“商业银行”该警醒啦》
马格宁思 2011.03.17
3、《中国住房制度的“第三条”道路》 马格宁思 2011.03.15
4、《清华大学向“高房价”打响了第一枪》 马格宁思 2011.03.11
5、《助纣为虐的“住房按揭贷款”,万恶之源的高房价之帮凶》
马格宁思 2011.03.04
6、《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纲要(之二)》 马格宁思 2011.02.13
7、《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纲要(之一)》 马格宁思 201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