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中国制度论·子篇(之二三)《中国共产党人对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的再认识》

火烧 2011-08-0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的再认识,强调在市场经济中保护私有财产以促进社会财富创造,并为共产主义理想奠定物质基础。

中国制度论·子篇(之二)  

《中国共产党人对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的再认识》  

——或许称为“干粮”理论  

马格宁思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  

认识真理永无止境  

理论创新永无止境  

   

(一)  

自公元一八四八年二月,《共产党宣言》问世以来,共产党人,则向世界宣布,要消灭私有制和私有财产,要实现共产主义。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私有制和私有财产(仅有生活资产或资料),然而至今,社会主义制度,在其上述国家里消亡了,取而代之的是完全的资本主义制度。现如今,世界上现存的“共产党”(除中国共产党外),也生存在“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的资本主义制度之中。  

公元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样消灭了私有制和私有财产(仅有生活资产或资料),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然而,一九七八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经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允许、承认、保护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生活和生产资料/资本)。这样做,是否是对“共产主义理想”的背叛?是否是“资本主义”的复辟呢?  

(二)  

对于上述问题,则是世界上现存的“共产党人”,更是“中国共产党人”,需要回答的一个“根本性”和“本质性”的问题。  

为什么,要消灭“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现实“共产主义理想”的“共产党人”,即“中国共产党人”,却要在现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允许、承认、保护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生活和生产资料/资本)呢?!  

理由是:我们现在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正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向着“共产主义理想”境界迈进,这将是一个“漫长的”道路。在这条路上,“共产党人”需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市场经济”理念和实际运用、运行和操作模式,以此,来“激发”、“激励”人们的积极性,来创造“财富”,并且要求、约束其社会成员“合情、合理、合法”地占有“财富”——私有财产,这样才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才能有在“社会主义道路”行进的“动力之源”;才能有迈向“共产主义道路”的“物质基础”。同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前提下,给“私有制”留有一个可控的空间。  

极其形象的例子:在雌鸡的孵化过程中,“蛋黄”是极其重要的,它供给孵化中小鸡生长的养分营养,如果没有“蛋黄”,雌鸡将不能孵化发育,更不能破壳而出。“蛋黄”则好比“私有财产”。  

极其形象的比喻: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财产”,就好比,我们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行进时的“干粮”,将为这个“漫长的”道路上行进着的“单兵”(包括共产党人在内),提供“原始动力”,面对“共产主义理想”,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道路”上,需要“市场经济”的“锅台炉灶”,烹饪出“私有财产”之“干粮”,带上它,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向“共产主义理想”境界迈进。  

(三)  

鉴于此,对上述理论突破,使“共产党人”能够名正言顺的、理直气壮的拥有“私有财产”。但是,拥有“私有财产”不是“共产党人”追求的目标。我们共产党人,带着“干粮”,走在社会主义通往共产主义的道路上,这是一个“私有财产”,由少数人占有,到大多数人占有;由一部分人富裕,到共同富裕;是“私有财产”越来越少,“公有财产”越来越多的过程的。当“共产党人”走完了“社会主义道路”,进入了“共产主义理想”境界时,我们“共产党人”背负着“私有财产”之“干粮”的行囊,将空空如也。届时,人们创造的“社会财富”,将应有尽有、按需分配。任何人将不再需要占有“私有财产”。“社会财富”就像“阳光”、“空气”一样,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使任何人都没有了占有“私有财产”的欲望。  

(四)  

“共产党人”虽然“允许、承认、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制”,但是,“共产党人”则要求自己的每一个党员,都要严格遵照党纪和法律,合理合法地获得个人的“私有财产”;同时,在全社会追求“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及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告诉我们:无论是单纯的“计划经济”制度,还是单纯的“市场经济”制度,都不能很好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和“公平”问题。我在《中国制度论(纲要)》一文中已有详细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结束语:为什么,要彻底消灭“私有制和私有财产”,以现实“共产主义理想”为宏伟目标的“共产党人”,却要允许、承认、保护私有制和私有财产呢?!最简洁地回答是:在到达“共产主义”境界的目的地之前,我们“共产党人”需要“干粮”!  

   

 

中国制度论·子篇(之三)  

《中国的住房问题归根到底“疑似”为“阶级斗争”问题》  

——“真正的共产党人”知道该怎么做!  

马格宁思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今年七月,我国一二线大中城市,房价水平仍然是上涨的态势,不仅如此,现在三线城市的房价水平亦大幅度上涨。日前有媒体报道,国务院住建部官员重申:“下半年政策放松的可能性几乎没有,限购令年内不会取消。”;“三线城市限购名单8月份可能出台。”  

面对疯狂价和软弱无力地调控,面对房地产商与购房者的“博弈”,从表面上看,房价似乎是市场价格问题,是房屋的供求关系问题,但是,去掉其表象,看其实质,房子问题“疑似”为“阶级斗争”问题。何以见得呢?  

在房价的“博弈”中,力挺房价不降的是“四大资本”:土地资本(地方政府)、房地产资本(开发商)、金融资本(商业银行)、投资资本(投资/投机炒房客)。力挺房价下降的是:购房者(自住型)、中央政府。但是,中央政府与土地资本、房地产资本、金融资本,又有密切地关联:地方政府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绝大多数为政府掌控;开发商中亦有国有企业的身影。  

于是,“疑似”的“阶级”便产生了:土地资本/阶级、房地产资本/阶级、金融资本/阶级、投资资本/阶级,由此构成了一个“有房产阶级”之“利益集团”。另外,由购房者,即无房产者或者需要改善住房者,构成“无房产阶级”的另一个“利益集团”。在这“两大”“利益集团”的“博弈”中,还有一个与这“两大”“利益集团”都有着密切联系的,“第三方”之“权力集团”——“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第三方”之“权力集团”,在这“两大”“利益集团”的“博弈”中,起着极其重要的、关键的、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按照“非阶级斗争”的方法,解决住房问题,其核心和关键问题是对“中国住房制度”的创新构建。在本文之前,吾以撰文多篇,提出建议和方案(详见“参考文献”),在此不作赘述。  

“警世钟”:三十多年了,人们已经几乎不提“阶级斗争”这个词了。但是,如果当今“中国的住房问题”,若由“疑似”,而被定性为“阶级斗争”之问题时,则需要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和方法来解决。那么“真正的共产党人”,特别是“真正的名副其实的中国共产党人”,知道该怎么做!  

参考文献:    

1、《中国中央政府“组建房地产业国家队”》马格宁思  2011.05.24    

2、《面对疯涨的高房价,国家对“商业银行”该警醒啦》  

马格宁思  2011.03.17    

3、《中国住房制度的“第三条”道路》 马格宁思  2011.03.15    

4、《清华大学向“高房价”打响了第一枪》 马格宁思  2011.03.11    

5、《助纣为虐的“住房按揭贷款”,万恶之源的高房价之帮凶》  

马格宁思  2011.03.04  

6、《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纲要(之二)》  马格宁思  2011.02.13    

7、《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纲要(之一)》  马格宁思  2011.02.11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