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征信系统务必力戒“市场化”
建设全国征信系统务必力戒“市场化”
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据10月20日《京华时报》)
10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无疑,这是落实刚刚闭幕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令人期待的举措。
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首先,政府及其部门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公信力。这个“榜样作用”至关重要。接下来,才是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是关键,不然,所有的努力都会前功尽弃。最后,才是各地区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无疑,这是政府之职之责,系成败于一身。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这是一幅美丽的图景,更是人人心向往之的愿景。
实现此愿景,政府责无旁贷。这只能意味着,建设全国征信系统的每一步,都要杜绝“市场化”,禁止“公司化”。所以,对于“信用产品”之类的提法只能定位于公益和无偿提供,公务人员应当拿着“俸禄”不遗余力为此尽职尽责提供优质服务。也因此,我们应当对“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提出质疑,应当去掉“市场”二字。什么“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什么“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这都是让社会中介成为“市场”收益者的制度性错误。
必须记住,但凡有利益牵涉的一切行为,都会因为“人情”和“潜规则”变质变味。建设全国征信系统务必力戒“市场化”和“公司化”,杜绝信用服务“有偿化”。只有这样,任重而道远的这幅愿景才会为民造福,让社会更和谐。
作者:朱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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