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治理是从弱肉强食到法治再到人治的循环 人类治理是从弱肉强食到法治再到人治的循环
人类治理是从弱肉强食到法治再到人治的循环
谢立勋
我写这篇文章,也许会遭到一些爱人云亦云,不爱独立思考的人的攻击,且面对这些没有思考的攻击有时只能是无奈。但我仍觉得有写的必要,因为他们也许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现状所表现出来的种种现象和规律,会逐步领悟其道理。
从粗线条说,人类非文明时,就像动物一样,弱肉强食,强者为王,弱者只能是砧上肉。因此有奴隶买卖,有将农奴看成是家畜的现象,可以随意宰杀。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人类的社会属性开始占据较多领域的时候,人们就会觉得有制定一定规章的必要,以约束人们的行为,或是统治者需要让被统治者更服从管理,让其心服口服,让惩治人性化一些,因而制定出法规,叫做先礼后兵或有章可循。
但这种法治,毕竟是猫捉老鼠的游戏,一方被动,一方主动。有手段的猫、勤快的猫就能多获得食物;懒猫就少获取一点食物,但总有老鼠送上门的,也就是猫不会被饿死,而老鼠只是在懒猫面前稍多一点一点自由,最终是猫的口中食。那么在人类社会治理中,你违法,他追究有道理,不追究也说得过去,因为没证据。或为了多获利,多显示自己的权力,可能又将一些并无大碍的行为也纳入惩罚范围,而获得权力感和满足感。也就是没权力的人虽然有法律的保护,但你不可因正义感而得罪人,否则你随时可能会被有权力的人用法律条文套住你,让你受到惩罚。
法治下多出管理招数就会多获得利益,因为搞一个案子,就会带动许多的资金流动和消费。怠政者只是少捉点老鼠而已,反正有权力的人不会饿死。所谓法律的公平性只在局部,因地域和权力人的个性差异,可能会导致法律的严重不公平,这就是同罪同额而处罚不同的原因。法律只是成就权力者口实,养育了一批靠权力和嘴巴吃饭的人,而让那些只一心创造财富的人,为了免于麻烦不得不为其提供经济服务,而获取条文上的保护。这就是创造财物和不创造财物之间的一种平衡,也就是勤也有获,谋也有获。由于不只是勤劳才有收获,因此在法治环境下,人心开始思坏,看谁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就是英雄,看谁能巧取豪夺就是成功者。这样就导致了更多的麻烦,像美国那样法治先进的国家,也是枪击案不断,黑社会横行。法治社会往往越坏越有能耐。常常是法律能惩治善良的过失,难以惩治邪恶的罪恶。许多智者看到了这个问题,因而提出人性化治理的理念,提出了大同或共产主义理想。也就是让人人参与管理,人人都有一杆道德的秤,去评判社会上的一切现象。这样就让人们不敢侥幸,因为人人是法律的准绳,人人是法律的执行者,从而人们可以凭自己的道德和良知做事,而会获得平安。不至于明知其人是冤枉的,还只能说没办法,法规如此,你只能委屈了。
这从理论上说是人类社会治理的一个循环周期!
在远古时期,人类为了生存而群居。在食物少而所需食物多的情况下,那么谁是统治者,谁就可以多获得。这一点可以看动物世界中狮子的生活,就明白这一点。尽管母狮是捕猎高手,但它必须先让雄狮吃饱后才能进食。
但那种动物式的管理模式,就少有凝聚力,难以抵御外寇,从而约法而行,让更多的人产生同向力。这样就看哪个部落能让人们多些向心力,哪个部落就会发展。而这个部落的向心力,就是需要让人心服口服,从而形成合力共同对外,从而产生了法治,人们依法行事。
毕竟法还是要通过人来把握,且有权力的人在合适的情况下,或是这些群体向心力已经起不到更多的作用时,也就是和平阶段,权力者就开始将所约之法变通为自己所用,导致了更多人的不满。后来英明或理性的君主就提出了人人自主的治理方法,即周文王时期的画地为牢。所谓画地为牢,就是犯人自然受到社会每一个人的监督和制约,不需要牢房,人人都会受到约束而自律。周文王因为人治,让周国的国民心悦诚服,从而让商纣王这个大王朝害怕起来,以至于用法治的理由抓了周文王想扼制住周国的发展,确保自己的统治地位。但人治的境界毕竟高于法治,最后具凝聚力的周国打败了商朝这个大王国。
这样完成了一个循环。
然而在这种人治的情况下,有些人,又想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要打破这种平衡,因而以武力或各种口实,提出新的理念。《人性的解读》说了,人性决定了不断变化,在破坏中建设,在完美中打破。因此在周朝后期出就现了“春秋无义战的时期”,这个时期就是进入动物式的管理模式,强者为王,不需要理由,为了寸利可以向任何诸侯国开战。周朝这个大王国最后也不能控制了,也就只能任其发展下去。
为了在这个时期能占上风,许多有远见的国家,又开始想治理办法。因此这时又出现了各种不同的治理理念,出现了百家争鸣。在这个时期,以实用的法家占据上风,这也是动物式管理后必然出现的一种治理模式。
在百家争鸣的春秋时期,孟子去梁惠王游说王道,以人性的治国的理念去治理好国家。结果还不到时期,梁惠王对此不感兴趣,他欣赏的是霸道,即以力量征服而获得统治地位。
后来占先机的秦国用法制,强大起来了,最后秦国统一了天下。不过因为法治的弊端,让赵高这些人乱用法律,以至于让好人蒙冤,让坏人得逞的现象普遍出现,最后导致强权政治,而让弱者仍深受痛苦,最后暴发农民起义,让秦国很快就亡在法学家赵高手下。刘邦进驻咸阳,为了秩序,也简略地提出了约法三章。
由于法的空白或法律的机械,在刘邦时代,法治也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甚至危及汉朝统治。经过一段时间的内乱后,汉文帝以德治天下,这实际上是一个人治时期。缇萦救父,文帝就是不用机械的条文而废除肉刑,而深获人心。这时历史评价:功莫大于高祖,德莫高于文帝。通过这一段时期的治理,汉朝成为了最鼎盛时期,所谓文景之治,能让汉武帝有能力去驱赶匈奴。
这又完成了一个循环。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循环呢?为什么人治是人类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呢?
从理论上说,人是具灵性的生命,古贤也认为“人之初性本善”,这也是人们同情心存在和见义勇为行为能长期体现的根本原因。结果我们却以机械的条文来僵化人的灵性,导致许多让人痛惜的人事发生。如见义勇为和同情心往往是受到惩处的诱因,而许多人性所不容的现象因法律条文的空白而让其合理存在。再者现实中法治国家,往往出现更大的笑话和残酷的凶杀事件,以至于人心思坏。如美国的辛普森案,明知是他杀害了妻子,但法律儿戏般地以证据不足而宣判无罪。而我国现实中有许多好人因为好心而获得处罚。
从历史发展看,远古时期因为生产力水平不高,以至于依赖生存的物质匮乏,才会出现如同动物一样的弱肉强食现象,那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当人类与自然的斗争能力提高后,生产水平提高了,人类那种上天本来就赋予的性善就让人们立法,以确保弱者的生存。因此自从秦孝公起,法治成为了规范人类行为,有章可循的一种管理模式。
我国历史上的法律以严厉禁止为目的,减少恶人对他人的恶意侵犯,保护着善良。国外的法律也是让不诚信不文明的行为得到有效的惩处,让人人养成文明的习俗,因此我们认为法治是好的,并不坏,也是一种发展趋势。不过我们有些人没有掌握法治的精髓,而时髦地提出,法治主要是保护人们的正常行为的,而不是以惩处为目的。这些听起来真好听,非常人性化;但殊不知不打击坏人和强梁,好人何以会获得平安的环境!结果又导致了法治的异化。
毛泽东将治国理念泛化到人民群众共同管理,也是我们后来对其批判的“人治”。人治时代,不需要政府出面,一个人做了坏事,有社会共同管理,一个人由于做了坏事,而于心不安,被社会所歧视,因此人心思善,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一个人偶然犯一个错,由于人民群众的见证,可以获得理解和原谅。而一个歹毒的人,则会自然形成周围环境对其的共同监督。因此当时一个人人为集体,人人为民族利益而贡献自己力量的精神面貌出现了。
后来一些看似很有学识的人为了推行自己的那套破烂,也为了迎合某些政治家的需要,从而从另一角度去贬低人治,将当时国家刚刚站立起来,被打倒的阶级时刻要搞破坏而对那些人采取的一些非常措施夸大化,从而让许多人误解人治。
我们迷信法治就进入了机械的盲目,再不敢怀疑。要知道社会的精英干部们,为了私利,他们也是上有决策,下有对策;那么具有侵占意识的坏人,难道为了多占有,还不钻法律的空子吗?这样能保护好那些埋头创造财富的人吗?如果社会上只掠夺而不创造财富,那这个社会还会有和谐的环境吗?
不过大自然的规律以及人性,决定了社会的管理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随着环境的变化形成一种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