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健:红学文献的困局与“拿证据来”的悖论
红学文献的困局与“拿证据来”的悖论
欧阳健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摘要】“新红学”不是建立在对红学文献的全面把握和系统梳理上的,胡适的话语里甚至从未出现“文献”,他喜用习用的是“证据”,这就造成了红学文献的危机与困局。从最初寻到的两件证据中,切割对自己有利的一半,本身就违背了证据法。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固然一时满足了胡适的“假设”,却将“发现”甲戌本的“红学文献”蓄意掩盖与销毁。当“我完全不知道这部书在那最近几十年里的历史”的谎言被胡星垣书信揭穿于前,又被《许杨联欢宴中之谈片》揭穿于后,有人仍不愿正视胡适诚信度的负面记录,不愿抛弃胡适炮制的伪证,反而对质疑胡适的意见百般挑剔,动辄要人家“拿证据来”,这真是“证据学”的悖论。
【关键词】新红学 文献 假设 证据 胡适 胡星垣 程万孚
一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6年4月主办“《红楼梦》文献学研究高端论坛”,与会者纵论红学文献研究的得失,以及建构“红学文献学”的途径方法。其实,要想建构“红学文献学”,首先得回到“文献”的正解,弄清楚什么是文献,哪些东西配称做文献。
《论语·八佾》云:“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朱熹集注:“文,典籍也;献,贤也。”可见文献有两层意思:一是有关的文字资料(典籍),二是熟悉掌故的人(先贤)。以此标准,所谓红学文献,应该是有关《红楼梦》创作、传播、研究的文字资料与熟悉这些掌故的前人;其中最最重要的,自当是有关作者及其创作过程的文字资料与熟悉内情的人士。
早在2002年,周汝昌先生就提出了“红学文献学”的概念,指出:“考文征献是我们治学论史、研索文化的手段、方式、程序;但也是文化财富积累的库藏资源,取用不竭,阐发未尽——正是学人努力尽其职责的‘待解方程式’。文献的存亡、多寡、有无,以及它的迷失、隐晦与发掘发现,关系着文化学术研究的停滞、迷惘、中断、争议……和忽然迸发的新的契机与条件、血脉营养。”[]周先生不赞同我对脂本的质疑,更反对我的“程前脂后”说,但从未口出恶声;当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征求应否出版《还原脂砚斋》时,他即表示“应该给予此说以讨论问世的馀地”,这就是大学者的气度。他的《诗红墨翠》,在百多幅宣纸上写了百多首咏红诗,不打稿,不修改,那诗,那字,是我辈万万不及的。周先生的红学观虽和我大不相同,但他关于《红楼梦》是包涵总结了我们民族的文史哲和真善美的前无二例的最美的大整体的见解,以及用“大视野”的眼光和心态来研究《红楼梦》的态度,却是我异常钦佩并且完全赞成的。
《红楼梦》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灵性已通”的石头刻在肚子上的,它是作者一字字一句句写出来的。既然如此,反映《红楼梦》成书的“红学文献”,起码是“曾经存在”的。那么,《红楼梦》文献的“先天不足”是怎么产生的呢?从骨子里讲,就是因为《红楼梦》是一部小说:“假作真时真亦假”,是这个意思;“满纸荒唐言”,也是这个意思。作者下决心“将真事隐去”,也就是隐去了一切可能残存的蛛丝马迹,销毁了所有的第一手资料。唯此之故,后世读者看到的《红楼梦》,既无自序,又无后记;而在《红楼梦》作品之外,也找不到“创作手记”与“口述自传”,纵然上穷碧落下黄泉,也是两处茫茫皆不见,逼得红学家只能从字里行间去“索隐”。
1963年由中华书局出版了一粟的《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资料汇编》,此书辑录从乾隆到“五四”有关《红楼梦》及其作者的评论和考据方面的主要资料,卷一是关于曹雪芹和高鹗的材料,卷二是《红楼梦》各种版本(包括续书、戏曲和仿作)的序跋,卷三是专门评论或考据《红楼梦》的专著,卷四是所谓杂记,卷五是诗词,卷六是文论。书名采“红楼梦资料”而不用“红楼梦文献”,是有自知之明的。因为全书45万字,能和“文献”搭上边的,寥寥无几。最重要的是卷一,《编辑说明》说:“曹雪芹的家世、上代以及周围环境的材料非常繁多,本书只收直接涉及本人的。除了较有参考价值的以外,酌选几种出於诬蔑的,且曾起过毒害的作用的说法。”有点言过其实,因为不要说“丰富”谈不上,且所收材料只涉及“曹雪芹的家世、上代以及周围环境”,而没有涉及作者本人的生平经历与《红楼梦》的时代背景及其创作过程,根本不能归入“红学文献”的范畴。
在“文献学研究高端论坛”上,有人讲的是“红学”,有人讲的却是“新红学”,这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从根子上说,1921年之前没有学术性质的“红学”,《红楼梦资料汇编》卷二以下杂七杂八的东西,基本上进不了学术的门槛;而1921年由胡适开创的“新红学”,除了卷一敦诚、敦敏的几首诗(宜泉《春柳堂诗稿》没有入他的视野),袁枚《随园诗话》中的两段话(裕瑞《枣窗随笔》没有入他的法眼)外,《资料汇编》第十三页以后的全部内容,胡适不要说认真研究,有的恐怕连听也没有听说过;然而,“新红学”的大厦,就这样被他建造起来了。
二
说到底,“新红学”不是建立在对红学文献的全面把握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的;在创立者胡适的话语里,甚至从未出现“文献”这个词语,他喜用习用的是“证据”。
“证据”一词古已有之,且多与诉讼有关。如《后汉书·独行传》载:缪肜仕县为主簿,“时县令被章见考,吏皆畏惧自诬,而肜独证据其事,掠考苦毒,至乃体生虫蛆,因复传换五狱,逾涉四年,令卒以自免”。葛洪《抱朴子·弭讼》:“若有变悔而证据明者,女氏父母兄弟,皆加刑罪,如此庶于无讼者乎。”指的是证明是否涉嫌的事实根据;后引申为学术上的证明与考证,如韩愈《柳子厚墓志铭》云:“?杰廉悍,议论证据今古,出入经史百子。”《旧唐书·崔义玄传》:“先儒所疑及音韵不明者,兼采众家,皆为解释,傍引证据,各有条疏。”
胡适是最讲究“考证”的。1921年在《〈红楼梦〉考证》中说:“我们只须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考定这书的著者究竟是谁,著者的事迹家世,著书的时代,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这些问题乃是《红楼梦》考证的正当范围。”1924年在《古史讨论的读后感》中又说:“我们对于‘证据’的态度是:一切史料都是证据。但史家要问:一、这种证据是在什么地方寻出的?二、什么时候寻出的?三、什么人寻出的?四、依地方和时候上看起来,这个人有做证人的资格吗?五、这个人虽有证人资格,而他说这句话时有作伪(无心的,或有意的)的可能吗?”[]1952年12月5日在台湾大学讲演,提倡“方法的自觉”,更追本溯源地说:
我们从朱子考证《尚书》《诗经》等以来,就已经开了考证学的风气;但是他们怎么样得到考据的方法呢?他们所用的考证、考据这些名词,都是法律上的名词。中国的考据学的方法,都是过去读书人做了小官,在判决官司的时候得来的。在唐宋时代,一个中了进士的人,必须先放出去做县尉等小官。他们的任务就是帮助知县审判案子,以训练判案的能力。于是,一般聪明的人,在做了亲民的小官之后,就随时诚诚恳恳的去审判人民的诉讼案件;久而久之,就从判案当中获得了一种考证、考据的经验。考证学就是这样出来的。
当然,胡适真正推崇的是英美法系的证据法,由此派生出他的一套理论:
我提议我们应参考现代国家法庭的证据法(LawofEvidence)。在西方证据法发达的国家,尤其是英美,他们的法庭中,都采用陪审制度,审案的时候,由十二个老百姓组成陪审团,听取两造律师的辩论。在陪审制度下,两造律师都要提出证人证物;彼此有权驳斥对方的证人证物。驳来驳去,许多证人证物都因此不能成立,或得减少了作证的力量。同时因为要顾到驳斥的关系,许多假的,不正确的和不相干的证据,都不能提出来了。陪审员听取两造的辩驳之后,开会判断谁有罪,谁无罪。然后法官根据陪审员的判断来定罪。譬如你说某人偷了你的表,你一定要拿出证据来。假如你说因为昨天晚上某人打了他的老婆,所以证明他偷了你的表;这个证明就不能成立。因为打老婆与偷表并没有关系。你要把这个证据提出来打官司,法官就不会让你提出来。就是提出来也没有力量。就算你修辞很好,讲得天花乱坠,也是没有用的。因为不相干的证据不算是证据。陪审制度容许两造律师各驳斥对方的证据,所以才有今天这样发达的证据法。
……我今天的提议,就是我们做文史考据的人,用考据学的方法,以证据来考订过去的历史的事实,以证据来批判一件事实的有无、是非、真假。我们考证的责任,应该同陪审员或者法官判决一个罪人一样,有同等的严重性。我们要使得方法自觉,就应该运用证据法上允许两造驳斥对方所提证据的方法,来作为我们养成方法自觉的一种训练。
我们要养成自觉的习惯,必须树立两个自己审查自己的标准:
第一,我们要问自己:你提出的这个证人可靠吗?他有做证人的资格吗?你提出来的证物可靠吗?这件证物是从哪里来的?这个标准是批评证据。
第二,我们还要问自己:你提出的这个证人或者证物是要证明本案的哪一点?譬如你说这个人偷了你的表,你提的证据却是他昨天晚上打老婆;这是不相干的证据,这不能证明他偷了你的表。象这种证据,须要赶出法庭之外去。[]
胡适没有讲清楚的是:英美法系的证据法,追究的不是“某人偷了你的表”这件事本身的真假,而是有没有“证据”证明“某人偷了你的表”。须知,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某人偷了你的表”,是确认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有没有证据证明“某人偷了你的表”,则将视线转移到“证据”上,——如果你失去了证据,或者证据被对方毁损,则“某人偷了你的表”就不能成立,结果便会导出“某人没有偷你的表”的判决。还有,即便你找到了证据,对方也可以请出律师驳斥你的证据,讲得天花乱坠,同样会导出“某人没有偷你的表”的结果。
——这些空论暂且放下不议,先以胡适提倡的“方法的自觉”,来对照他的《红楼梦》考证。胡适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八字箴言,被后人推崇得不得了。想想也对,你思想不解放,胆子很小,不敢去想,当然不行。但是胡适的假设不过说《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传,这又算什么“大胆”呢?如果有人说:明天是世界的末日,或者地球就要崩塌了,那岂不更算得上“大胆”么?
胡适的假设之所以“大胆”,是因为在他还没有对《红楼梦》作深入研究,还没有搞清楚作者是谁的时候,就假定《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传了。什么是自传?——作者写出自己的生平,还原一个活生生的自我。作者生平还没有搞清楚,你怎么敢说《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传?《儒林外史》的杜少卿确有吴敬梓的影子,说《儒林外史》有自传因素,就令人信服。台湾大学历史系毕业、师从殷海光的林毓生,2017年5月在北大演讲时说:“胡适之先生说的‘大胆假设’根本是开玩笑,大胆假设是不能的,你必须有能力。胡先生原文说越大胆越好,这是胡说八道。”[]
那么,胡适有没有这个能力呢?那就要看怎么“小心求证”了。原来,他采用的是类比法:曹寅有个亲生儿子曹颙,又有个过继儿子曹頫。曹颙无子(有人说曹雪芹是他的遗腹子),曹頫有没有儿子?不清楚;胡适却说有,并且就是曹雪芹。因为曹頫算是曹寅的次子(严格说是抱来的),做过员外郎;对照《红楼梦》里的贾政,也是次子,也是员外郎。——所以,贾政即是曹頫;贾宝玉即是曹雪芹,即是曹頫之子。曹雪芹“生于极富贵之家,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但后来家渐衰败,大概因亏空得罪被抄没”,“《红楼梦》一书是曹雪芹破产倾家之后,在贫困之中做的”:所以,“《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里面的甄、贾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则是当日曹家的影子”。一部《红楼梦》八九十万字,写了八九百个人物,只单单挑出“曹頫是次子,做过员外郎”,与“贾政也是次子,也是员外郎”:他的“求证”,就是如此的简单!
被胡适相中的《随园诗话》,是《红楼梦》文献吗?不是。它只是胡适寻到的第一个证据,为的是能证明“乾隆时的文人承认《红楼梦》是曹雪芹做的”,仅此而已。但他又发现,《随园诗话》关于曹雪芹是曹寅之子的说法,不符合贾宝玉即曹頫之子曹雪芹的“假设”,恰好又找到了《雪桥诗话》,见其所引敦诚诗,“知道曹雪芹不是曹寅的儿子,乃是他的孙子”,便否定了《随园诗话》的说法。但敦诚只说曹雪芹是曹寅的孙子,却没有说《红楼梦》是曹雪芹做的,所以《红楼梦考证》改定稿不舍得将《随园诗话》的材料删去,而是各取所需,将“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篡改为“其孙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了。
胡适出示了两份证据,一份是《随园诗话》,一份是《雪桥诗话》,试想陪审员一定会问:你提出的证据是要证明本案的哪一点?胡适只好回答:《随园诗话》要证明《红楼梦》是曹雪芹做的(但以曹雪芹为曹寅之子是错的),《雪桥诗话》要证明曹雪芹是曹寅的孙子(但没说《红楼梦》是曹雪芹做的也是不对的)。陪审员一定会说:既然《随园诗话》《雪桥诗话》自身都有瑕疵,那就都不能充当证据,从中切割出对自己有利的一半加以拼凑,肯定是不行的。——如果这位陪审员读过胡适的“疑古”论,说不定会说:不但《随园诗话》以曹雪芹为曹寅之子是错的,而且以为《红楼梦》是曹雪芹做的也是错的。道理很简单:和曹雪芹亲近的敦诚,都没有说过他写过《红楼梦》;从不认识曹雪芹的袁枚,怎么会知道这事?他是“把想像当成了实事”,“历史就是这样累层造成的”。驳来驳去,《随园诗话》、《雪桥诗话》两件证物都不能成立,或得减少了作证的力量。最后判断谁成立,谁不成立,恐怕就难说了。胡适何尝不懂得这个道理?他知道自己的“假设”确实不曾落实,所以《红楼梦考证》发表之后,五六年间再也没有吭声。到了1927年,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抄本从天而降,成了满足胡适所有“假设”的证据,一时出现了“人人讲脂砚斋”的盛况。甲戌本残存16回,即第1-8回,第13-16回,第25-28回,抄本中有脂砚斋1587条批语,但真正有用的,能够出庭作证的,是《红楼梦资料汇编》节录的5条: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弊了去,方是巨眼。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不遇獭头和尚何,怅怅。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泪笔。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
这五条为什么重要?第一、第二条坐实了“《红楼梦》是曹雪芹做的”,第四条坐实了脂砚斋与曹雪芹的亲密关系,这里都不去说它。着重讲第三条与第五条是如何证明胡适的“假设”的。
先说第三条。《红楼梦考证》写道:“高序说‘闻《红楼梦》脍炙人口者,几廿馀年。’引言说‘前八十回,藏书家抄录传阅,几三十年。’从乾隆壬子上数三十年,为乾隆二十七年壬午(1762)。今知乾隆三十年间此书已流行,可证我上文推测曹雪芹死于乾隆三十年左右之说大概无大差错。”[]注意胡适在这里出了一个的小错:“程甲本”不是“乾隆五十七年壬子(1792)”,而是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这个小失误,导致“上数三十年,为乾隆二十七年壬午”;脂砚斋“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的批语,与胡适的“假设”完全契合,难道胡适真有未卜先知的本领?
再说第五条。世人皆谓1927年甲戌本出现,“淫丧天香楼”这独家之秘方得公诸于世。殊不知早在1921年5月18日,上海《晶报》就刊载臞蝯的《红楼佚话》,说濮君某自言其祖少时居京师,曾亲见书中的焙茗,时年已八十许,与人谈旧日兴废事,谓秦可卿实以与贾珍私通,为二婢窥破故羞愤自缢。刊载此文的《晶报》,主笔就是玩世不恭的张丹斧,他曾在1921年7月20日发表《胡老板登台记》,胡吹:“北京大学赫赫有名的哲学教员、新文学的泰斗胡适之,应商务印书馆高所长的特聘来沪主撰,言明每月薪金五千元(比大总统舒服)”等等,此类“谣言”提高了胡适的知名度,所以不仅不表恼怒,反与张丹斧相处甚笃。张丹斧知胡适1921年3月撰成《红楼梦考证》,故在5月刊载《红楼佚话》,夸耀《红楼梦》书中诸女子(探春、宝钗、黛玉、秦可卿、袭人)之美貌,以及其祖少时亲聆焙茗所言,所以是“真之又真”以凑趣,不想为脂砚斋提供了灵感。脂砚斋比“濮君某”多出的“创意”,除了落实“淫丧”地点,还充作无上权威,“命”作者删去此段文字。
胡适一时不管不顾,单为甲戌本证实了“假设”而兴奋。如果他记得自己说过的话,并主动作出回答,唤来的答案必然是:一、这种证据是在什么地方寻出的?——在上海,是卖书人主动送上门的;二、什么时候寻出的?——1927年,离曹雪芹去世已一百七十三年;三、什么人寻出的?——我记不清了。而关键在第四问:“依地方和时候上看起来,这个人有做证人的资格吗?”
脂砚斋是谁?在1927年甲戌本出现之前,没有人知道。而在甲戌本上,除“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含糊话语之外,脂砚斋从来没有自报家门。唯一有用的,是附在甲戌本后面刘铨福写于同治二年癸亥(1863)的跋:“脂砚与雪芹同时人,目击种种事故,批笔不从臆度。”刘铨福是唯一就脂砚与雪芹的关系,作出明确判断的证人。按照脂砚斋的说法,曹雪芹死于乾隆二十七年壬午(1763),二者相去整整一百年,刘铨福肯定没有做目击证人的资格。
“拿证据来”是胡适的口头禅,他提出的“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更是脍炙人口:
我近年教人,只有一句话:“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一分证据,只可说一分话。有三分证据,然后可说三分活。治史者可以作大胆的假设,然而决不可作无证据的概论也。[]
这个观点被一些人推崇得不得了,以为反映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殊不知这恰是他设下的一个局:我只给了脂砚斋这一分的证据,你就跟着我说“《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这一分话就够了,千万不要越雷池一步。不料这一手居然骗过了几乎所有的人,连1954、1955年万炮齐轰的情势下,还有人“客观地”肯定他的《红楼梦》考证,这就是为什么当形势一变,当年的批判者都皈依为忠实信徒的原由。
三
有人说:“新红学能够取代旧红学成为20世纪红学的学术主潮,就是奠基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抄本的发现。”[]甲戌本这一“红学文献”是被胡适“发现”了,但如何“发现”甲戌本的“红学文献”,却“先天不足”地被当事人掩盖了,因而产生了说不清道 不明的迷团。周策纵1972年就问过:“胡适在跋文里说,他把‘那位原藏书的朋友’的‘姓名住址都丢了’。这又是一件奇事,即使姓名住址丢了,为什么连什么样的人都不肯一提呢?”[]面对此一窘境和困局,是把这一解决不了的问题暂时搁置呢,还是继续不舍地穷追下去?——这就是当今“红学文献学”面临的最大课题。
事情就是这么奇怪:红学家不去追问胡适何以不对“证据”的来历作必要交代,反而气势汹汹地责备按正常程序质疑他的人。在他们的心目中,“胡适在蒙骗人,或者胡适被书贾、被制造假货的人给蒙骗了”,都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于是直到胡适1962年去世,三十多年间竟无人想到当面去追询,遂留下了这永远解不开的死结。
高树伟在《胡适研究通讯》2015年第1期发表《无畏庵主记胡适席间谈甲戌本》,介绍1928年3月18日《申报》“自由谈”,有无畏庵主《许杨联欢宴中之谈片》一文,记“月十五夕”(应即1928年3月15日)画家许士骐、杨缦华于上海鸿庆里大宴宾客,赴宴者有胡适、黄宾虹、周瘦鹃等十馀人。胡适于席间谈话颇多,内容涉及饮酒、裹小脚、舞蹈诸事,中有一段专谈《红楼梦》:
胡君又言,近得一部曹雪芹生前《红楼梦》之抄本,凡三册,计十六回,内多今本所未见,代价值袁头三十。书中于雪芹殁时之年月日,均历历可稽。现由程万孚君为之誊校,弥可珍也。王君询以生平所藏红楼梦一书之代价,约值几何。胡君言,收入仅费二百馀元,以之售出,当可得五百元以上。言下犹醒然有馀味焉。
《许杨联欢宴中之谈片》的发现,还原了被胡适掩盖了的“红学文献”甲戌本的真相,揭穿了《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的矛盾,并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空白是如何形成的?缺失是怎么制造的?——用周汝昌的话说,“文献的存亡、多寡、有无,以及它的迷失、隐晦与发掘发现,关系着文化学术研究的停滞、迷惘、中断、争议”,是决不应该轻轻放过的。为此,我写了《论红学文献的空白与缺失》,刊于《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兹不赘。
学术研究与警察破案,确有相似之处,都必须掌握足够的证据,使各种证据之间形成合理的逻辑关系。但侦破案件的规则,是凭证据说话,疑罪从无。学术研究却不能依样葫芦,而应该一切从严,疑问不销,定要打破砂锅璺到底。号称有“独立精神”的学者,不是任人愚弄的陪审团;学术研究的目标也不只是要不要定被告的罪,而是从根子上判断真伪与是非。即便你拿出了证据,一旦发现来历不明,或者存在瑕疵与漏洞,就要断然予以排除,或者不予采信;即便你销毁了证据、消灭了证人,一旦掌握你销毁证据、消灭证人的证据,也要断然予以排除,或者不予采信。因为我们要维护的,不是程序的正义,而是实质的正义。
某些人对胡适漏洞百出的“证据”深信不疑,当“我完全不知道这部书在那最近几十年里的历史”的谎言,被胡星垣书信揭穿于前,又被《许杨联欢宴中之谈片》揭穿于后,仍然不愿正视胡适诚信度的负面记录,不愿抛弃胡适所炮制的“似乎有用”的伪证,却对质疑胡适的意见百般挑剔,动辄要人家“拿证据来”,这真是“证据学”的悖论。回溯近三十年惨烈的“证据战”,有两个极为显著的特点:
一是胡适“新红学”的捍卫者,为了证明脂砚斋的“存在”,不惜采取增字曲说、篡改年代、随意标点的做法,谨举三例以明之:
1、庚辰本第二十三回有畸笏叟眉批:“丁亥春间,偶识一浙省发,其白描美人真神品物,甚合余意。奈彼因宦缘所缠,无暇,且不能久留都下,未几,南行矣。余至今耿耿,怅然之至。”有人将“浙省发”增一“新”字,“考证”道:
陈庆浩兄谓“按,一般以此‘浙省新发’为余集。余集(1738-1823),字蓉裳,号秘室,浙江仁和人。‘乾隆时以白描美人著称于世。’乾隆三十一年丙戌进士。……”丁亥年(1767),为余集中进士的次年,时年三十岁。[]
“考证”出一位余集,原籍浙江仁和,生于1738年,死于1823年,乾隆时以白描美人著称于世,又乾隆三十一年丙戌进士,籍贯、科名都对头了,岂不是“浙省新发”么?于是便出现了这样的情景:曹雪芹之父曹頫,于乾隆三十二年丁亥(1767),从一赴浙江上任的余集手中,看到了一幅黛玉葬花的神品。可怪的的是,对于“壬午”“癸未”区分得异常清楚的蔡义江,却将“乾隆三十一年丙戌”,错成了“乾隆三十二年丙戌”——批中明明有丁亥,那才是乾隆三十二年(1767)!清代的会试在春季举行(称为春闱),将“浙省发”错成“浙省新发”,是为了坐实浙江新进士余集;而将“乾隆三十一年”进士错成“乾隆三十二年”进士,为的是让畸笏叟在丁亥春间,得以偶识这位“浙省新发”,目睹其白描美人。若没有这两错,余集早在1766年离京赴任,畸笏叟怎能在1767年和他碰面?再据蔡义江考证,曹頫因“骚扰驿站”获罪,“两代孀妇”及家属能混口粗饭吃就不错了,“废人”的曹頫还有心思请高手来为“黛玉葬花”作画,那高额的润笔从哪里开销呢?古籍版本中常有文字的衍夺,校勘时应注明“疑夺某字”,增补字也应用符号标出。“浙省发”明明不衍不夺,红学家随意增添“新”字,不加注明,牵合己意,曲为之说,还是弥补不了造成的罅漏,掩盖不了脂批的伪迹。
2、《红楼梦学刊》2005年第3期发表胡文彬《一部鲜为人知的清代抄本〈红楼梦〉——试魁手抄〈红楼梦诗词选〉的特别报告》,断言:“不仅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早期脂评抄本确实存在,而且必将对早期抄本演变和流传的研究提供一个崭新的内容。”其最核心的证据是抄本的“题记”:“嘉庆三年雪坞秦氏作,嘉庆二十二年二月十九日清明日书”。敢于宣称“《红楼梦诗词选》是清嘉庆初年的抄本”,凭的就是这一条。但秦子忱《续红楼梦》三十卷,初刊于嘉庆四年(1799)抱瓮轩,千山试魁在嘉庆三年怎么可能抄到书中的酒令?《续红楼梦》除嘉庆四年抱瓮轩本外,其他版本均在光绪八年之后,还有1920年、1921年的石印本,怎么不见得是从这些本子抄得的呢?为了掩盖这一事实,胡文彬《特别报告》加了一条注释④:“秦雪坞(子忱)撰《续红楼梦》,嘉庆三年戊午年(1798)抱瓮轩刊本第9回。”如果说未能审察“嘉庆三年”抄录“嘉庆四年”的不可能,是属于治学上的粗疏,则杜撰出“嘉庆三年”的版本,这只能算是学术上的造假。
3、黄一农在《红楼梦学刊》2013年第6期发表《析探〈春柳堂诗稿〉作者宜泉之交游网络》,以《和龙二府在滇游螳螂川赠空谷先生原韵》的“龙二府”为突破口,据诗中提供的信息:姓龙,在滇(云南),官“二府”,游螳螂川,赠诗空谷先生,并发挥神奇的“E考据”,从道光《云南通志稿》查到一位龙廷栋,安徽望江人,由监生考授升州同,借补直隶清河县丞,升授云南新兴州知州、临安府知府、师宗州知州,乾隆二十四年(1759)授镇沅府威远厅同知。黄一农以为,他是唯一符合相关条件的人:1、龙为罕姓,在滇(云南)没有发现其他龙姓人任过相当级别的官员;2、“二府”为同知之别称,龙廷栋是威远厅同知,则“龙二府”非龙廷栋莫属。为了坐实宜泉与龙廷栋的“交游”,黄一农将《和龙二府〈在滇游螳螂川赠空谷先生〉原韵》诗题标为《和龙二府,在滇游螳螂川,赠空谷先生原韵》,将宜泉读了龙二府《在滇游螳螂川赠空谷先生》,依其原韵奉和了一首,曲解为宜泉有“一生当中最远且最久的一次出游”,并且大作其“宜泉滇游考”的文章,所谓入滇原因、时间、人际关系、入滇路线等等,都是无乱发挥,毫无根由。即使是龙廷栋本人,他任职的威远厅即今天的景谷县,位于云南省西南部、思茅市中部偏西、横断山脉无量山西南段,任期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至乾隆二十五年(1760)九月,时间短促,公务繁忙,也不大可能越境到千里之遥的昆明螳螂川去“宦游”的。
二是脂砚斋的捍卫者,对提出的能证明程前脂后、程真脂伪、程优脂劣的大量证据,视而不见,装聋作哑。我先后出版《红楼新辨》(1993)、《红学辨伪论》(1996)、《曹雪芹》(1999)、《还原脂砚斋》(2003)、《红楼诠辨》(2014)、《红谭2014》(2015),天津《今晚报》副刊从2015年起约我写“灯下谭红”的随笔,每篇千字,隔周发表。我东一榔头西一棒,陆续写出《赵姨娘的欠契》、《秦业的家财》、《林黛玉的眉和目》、《“一坯净土掩风流”?》四十多篇,都是对脂砚斋的反证。如凄美哀怨的《葬花吟》,程甲本是“一抔净土掩风流”,甲戌本是“一坯净土”,庚辰本是“一堆净土”,舒序本是“一坏净土”,杨藏本是“一杯净土”,列藏本是“一盃净土”,证明用“文字通假”维护脂本不能成立。随笔这种形式,可以打开思路,写上一二百篇,没有问题。可见作为“证据”的脂本,就像一只布满裂缝的瓷碗,但主流红学在回避质疑的同时,又找出裂缝间的瓷片,证明那还是“好”的。他们的手法是大打“本海战术”,把许多本子都摊出来,从各个本子当中找出无数的例证,让问题永远处于纠缠不休的状态。他们不懂得曹雪芹不是罗贯中,《红楼梦》更不同于《三国演义》。曹雪芹不写《红楼梦》,谁也不会知道贾宝玉。贾宝玉是曹雪芹的产儿,是他的专利。《红楼梦》不是先秦古籍,它是伟大作家曹雪芹心灵的独特袒露;找来一大堆与曹雪芹无关的版本相互对勘,“择善而从”,是完全错误的。请问,谁有依据这种来历不明的本子修改曹雪芹的哪怕一个字的权力呢!
周汝昌先生在与孔夫子旧书网网友交流时,谈到研究《红楼梦》的体会说:
考证是为了把历史上的各种疑难问题尝试解答得清楚一些,这需要史料证据;但考证又不能成为“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机械思维和方法;最需要的是“证”和“悟”要紧密结合。[]
这真是深谙考证三昧的至理名言。红学长期不解的诸多纠葛,都与对“证据”的机械理解有关。历史犹如长江大河,不舍昼夜向前流逝,一去不返,后人只能凭借证据,去了解过去的一切。但留下的证据数量极少,有的还被人有意无意地隐匿销毁,强调“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就意味着“有十分证据才能说十分话”,然而这是完全做不到的。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三提到一位汉代廷尉杜周,就是个“十分证据”的信奉者。他每审理一个案件,为找到充分证据(所谓“明慎”),往往连逮证佐数百人,于是制造了大量的冤狱。王夫之质疑道:“非同恶者,不能尽首恶之凶;非见知者,不能折彼此之辩;非被枉者,不能白实受之冤。”意思是说,能够掌握“十分证据”的只有三种人:一种是同案犯,一种是见知者,一种是被害者;而其他人等,都不可能做到“明慎”。王夫之感慨道:“明慎而不知止,不如其不明而不慎也。”再以天气预报为例,记得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在淮阴农村,那小小的土气象站,凭借风向、气压、温度、湿度等仪器,加上民间的谚语,就能做半个月的预报,居然还相当准确。而今有了高速计算机,兼有雷达、激光、遥感、卫星之类先进仪器,预报的准确性却不见得高,常有明明是红日高照,却预报“阴有小雨”的。这是什么原因呢?可能是搜集到太多的无用数据,扰乱了正常的判断力。
与《红楼梦》版本相关的人和事,更发生在一二百年前,后来人不可能做到“明慎”,不可能掌握“十分证据”。我们只能凭借有限的证据,运用“证”和“悟”的紧密结合,找出肉眼看不到的内在联系,这就是“小处着手,大处着眼”,在宏观的意识和眼光指引下,运用抽象的思维来判断和推理。千言万语归结为一句:“新红学”文献的“先天不足”,是天生就注定了的。类似的“高端论坛”(随着周汝昌、冯其庸先生的相继谢世,高人再高,大约也高不到哪里去)哪怕再开上十次,将前人的话哪怕再重复百次,恐也破解不了红学文献的困局。
2017年7月10日
[] 周汝昌:《红学文献学》[J],《清华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 《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M]第260页,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版
[] 《胡适文集》[M]第12册第14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wODAwNg==&mid=2650838353&idx=1&sn=f43424f264da979cbe521e72b09701d4&chksm=8b62a258bc152b4e188a567e791eeb669e3a6f8ebb9c13340daccd433437468929a7842a9d7e&mpshare=1&scene=23&srcid=0601rESSgLiV0SbK4tLOcLqp#rd
[] 《红楼梦资料汇编》[M]第9-10页,中华书局1964年版
[] 《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M]第11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 《胡适论学往来书信选》[M]第827页,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 梁归智:《红学文献学的内在理路——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校本〉谈起》[J],2001年11月13日《人民政协报·学术家园》
[] 《海外红学论集》[M]第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 蔡义江《红楼梦是怎样写成的》[M]第165页,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
[] http://zhan.renren.com/kongfuzi?checked=true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7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