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给我的启示
操场埋尸案给我的启示
作者:吴铭(20191223)
校长的孩子要承包学校的操场工程,学校监理说施工不合格,于是,校长的孩子把监理杀了,埋在操场下面。这事,湖南新晃县全县城都知道,但整整16年,邓世平家人告状无门。16年后,偶然间,扫黑打非,案件告破。于是,法治专家们大喊大叫,“正义会迟到,但不是缺席”。去你M的!这关正义屁事。
至少,就操场埋尸案这一个案件来说,16年之内,没有正义!至于别的案子,多少年无正义、究竟有没有正义,还不好说。
说到法治,总有那么些个人会和正义联系起来。需要强调的是:法治,与正义无关。
连律师都这么说。律师,是做法律生意的,是为了赚钱。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律师说自己是维护正义的;想维护正义,就别想赚钱;想赚钱,也必须把正义扔掉,必须昧着良心。正义与赚钱,二者不可兼得。
发生在湖南省新晃县的操场埋尸案,至少让我有如下感想:
第一,所谓工程招标投标,是胡扯。学校的工程,由校长家的孩子承办,原因是什么?就是肥水不流外人田,管他有没有什么资质。难道不是普遍的现象吗?
第二,所谓工程监理,要么形同虚设,要么被杀。所谓工程质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靠工程监理。监理,也是私有公司,也是要赚钱的。而且,没有那么点关系,想接到监理的合同,也不那么容易。既然人家工程方让你出来监理,那给你面子,是你的财神爷!敢得罪人家?如果给脸不要脸,那就杀了你。所以,所谓工程监理,形同虚设,只能形同虚设。
第三,所谓法治社会,是胡扯。难道不是吗?16年,整个县的公安、检察、法院,对于被害人邓世平家人的求告,相互推诿、无人过问,而且,杀人犯还敢去邓世平家恐吓。公检法里的官员,那个不是法律专家?不需要对他们普法教育了吧。可是,整个县城都知道邓世平被埋在操场下面,公检法就是无人过问。这雄辩地说明,所谓法治社会,其实是黑暗社会。法治,其实是黑暗的保护伞。邓世平重见天日,是扫黑除恶的结果,而扫黑除恶,根本就破坏了法治。
第四,所谓舆论监督,也是胡扯。舆论监督,据一些社会学、法律学专家说,是确保法治社会的重要保证。操场埋尸案说明,这些观点也是胡扯。邓世平案,整整16年,该县几乎全都知道人埋在操场下面,是校长的孩子、工程承包方杀的、埋的,可以算是舆论监督了吧?没用。所有人都知道这么个事,难道公检法不知道?完全知道,就是要和校长家勾结、沆瀣一气,因为校长家、工程承包方,也就是资本家一方,有钱,可以给所有公检法的人送钱。舆论监督自然毫无效果。
第五,让公检法执法来确保正义,也是胡扯。这个,不用多说了,整整16年,公检法与校长家里人勾结。特别指出:绝对不能说新晃县的公检法无所事事,其他他们非常重视、非常认真是在做一件事,就是拼命打击邓世平一家,让其无法告状、无法申冤!
谁是法律的破坏者,杜少平、黄校长吗?非也,乃公检法也。
湖南新晃县操场埋尸案,只不过是揭开了今天社会的丑恶一角,很有代表意义。
如何回归正义?把群众组织起来,把执法权交给群众!绝对不能让公检法机构还有律师来执法,至少,他们不能是执法的主体。
反正,诸如“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我没有得出这样的启示,我也不接受这个启示。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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