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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方青评论:王文军必须为依法治国祭刀

火烧 2016-11-16 00:00:00 网友时评 1031
王文军以执法为名实施多起严重违法行为,周秀云民间阻止被误解,媒体反法制倾向引发关注,呼吁依法治国严惩犯罪,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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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文军接警出警,程序的起点是合法的,但令人愤怒的是,王文军在起点合法的掩盖下,在起点之后实施了一系列令人发指的重大犯罪活动,从目前搜集到的视频资料看,王文军的几乎每一个所谓执法行为都是严重违法的,王文军根本就不是在执行公务,而是在公务的掩盖下,逞凶作恶,危害人民,对王文军这个害群之马只有严惩重办,才能刹住公务活动中的重大犯罪行为!

2.       
        王文军以执法为遮掩,利用手中权力泯灭人性地残害普通群众,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对这样一个警队中的害群之马,不杀难还公理,不杀难服众口!
        王文军杀人案,案情并不复杂,王文军除了出警的起点是合法的之外,之后的所有行为几乎都是严重违法的:现场调查单边采信工地方口述,是违法的;不容许周秀云一方陈述和辨解,是违法的;粗暴认定周秀云一方为过错方,是违法的;强行对周秀云一方采取治安措施,是违法的;现场和派出所内辱骂殴打周秀云一方,是违法的;对周秀云采取能一招儿致人死命的断颈术,是违法的;周秀云遇险后,不组织施救,是违法的;案情暴露后,王文军串供说谎,是违法的……!可见,王文军杀人案,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杀人案件,只是利用公务行动包装和遮掩了一下而已!
        在王文军杀人案出来后,央视等多家媒体、太原等地有关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反人民反社会反法制倾向,这说明,经过改革开放,国家正变得越来越复杂!央视、政法必须要整顿,决不容许反人民反社会反法制的人霸占舞台! 
3.
        周秀云抱拉王文军腿部,是抗法吗?绝对不是!因为王文军之前的所有行为都是公务遮掩下的违法行为,周秀云抱拉王文军腿部,不过是出于本能对王文军违法行为的一种民间式阻止,周秀云行为毫无不当之处!
4. 
        可以认为,王文军杀人案决不是主审法院独立审理的,背后有强大的阴暗势力在干预,王文军杀人手段残忍,人性完全泯灭,这样一个畜牲都不如的杀人恶魔,竟然得到轻判,山西难道是法外之地、国中之国吗!
5. 
        对王文军的包庇性轻判,说明太原的法制环境异常恶劣,依法治国在太原成了因人施法,王文军有被轻判的理由吗?完全没有!如果不是王文军杀了周秀云,而是周秀云杀了王文军,周秀云有享受5年徒刑的待遇吗! 
6.
        什么叫“过失”啊?按太原方面的歪理,一切杀人行为都可以解释为过失,因为一枪打下去,一刀砍下去,一拳砸下去,谁也不能断定就一定会致人死!所以,法必须主要看事实和结果,致人死亡了,就是杀人罪,就算是从轻,也只能在无期和死缓两者中辨选,5年是怎么回事!太原方面要干什么!
7.        
        王文军是一个典型的职务恐怖分子,王文军以职务为掩护,把逞凶作恶当荣耀,利用党和政府赋予的权力,敌视普通人民,疯狂残害社会,王文军已经堕落成了党和政府内的一颗毒瘤!
        王文军是一个法学意义上的典型杀人犯,其杀人手段变态残忍,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对这样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不杀不足以正法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严惩王文军,杀人者当被杀!
8. 
        警队中决不允许有王文军这样的职务恐怖分子存在,王文军利用职务残害人民,手段令人发指,行为极端变态,对这样一个穷凶极恶、毫无人性的职务恐怖分子,哪怕是零点几的可饶恕理由都不存在,严惩王文军,是人民的呼声,是正义的呼声!
        杀人犯王文军必须要为依法治国祭刀!
9. 
        权威是在真诚地为人民服务中自然形成的,权威决不是要求出来的,更不是威胁出来的!
        王文军杀人案几乎人人尽知,如此明了的案情,竟然被一拖再拖,竟然在举国瞩目下,轻描淡写的乱判轻判,弄成这个样子,太原党政方面、山西党政方面,还有权威吗?
        依法治国没有错,但依法治国决不仅仅是个口号,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如果执法者就不敬法、不守法,那么依法治国还能从何处下手呢?
        王文军就是个执法违法的反面典型,如果不果断地依法严惩王文军,依法治国必将演变成违法者执法,违法者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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