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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倒倒”是一面照妖镜

火烧 2010-03-0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通过‘楼倒倒’事件揭示开发商贪腐问题,揭露梅都房产改制中贪污4246万及挪用4.4亿元等行为,反映房地产改制中的原罪现象,呼吁关注楼市泡沫与行业乱象。

“楼倒倒”是一面照妖镜  

3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09年6月27日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件开发商——上海梅都防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阙敬德以及该公司董事,副经理张志琴涉嫌贪污4246万元一案。此外张志琴还被控挪用莲花河畔景苑4.4亿元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置于个人账户以及重大责任事故两项罪名。  

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阙敬德之前担任过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事务所所长,张志琴担任过该所会计。2000年9月到2001年4月间,两人被控在梅都房产改制过程,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4246万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改制后,张志琴在梅都房产拥有64.375%股权,阙敬德占15%。  

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底,注册资金800万元,后增至1800万。这等规模的公司在林立的房产大鳄中绝对只是小弟一个,但是就是这样的小弟的非法获利能力已经令局外人瞠目结舌了。阙敬德、张志琴居然可以化公为私将4246万元占为己有,张志琴可以挪用4.4亿元,不是这次楼倒了,这一切至今还可能不为人知。  

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虽小,但五脏六腑俱全,作为一面照妖镜,是很可以用来观照其他改制的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公司。通过改制,掘得的第一桶金,无论是在公司的帐上还是在私人的腰包里,都具有典型的“原罪”色彩,尽管政府不想去追究,但是公众是心里有数。谈到这个问题,所有开发商,包括任志强、王石等大佬绝对不会像唱高房价那样雄辩,什么原因?大家心知肚明。  

按理说有了这么一段并不光彩的历史,为人做事可以低调一点了,贪婪之心可以收敛一点,还有一点良心的话,是应该多做一点回报社会事,为自己多积一点德了,但是面对比贩毒还高的房产暴利,谁又肯就此收手呢?  

贪心不足吞大象!直把一个原本美好的房地产业改革弄得严重偏离了方向,到目前可以说是已经天怒人怨了。因此,住房问题,是百姓关注今年“两会”热点中热点,自然也是“两会”委员代表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可是,“两会”的调头还没发出,就有开发商代言人叫茅永红的在大放厥词了。  

看来,“楼倒倒”这一面照妖镜的法力还不够,不足以让更多的不法开发商自我显形、自觉收敛。也罢,让我们期待楼市泡沫破裂的那一天,再用“楼倒倒”这一面照妖镜照上照,看一看有没有阙敬德、张志琴之类。  

   

201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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