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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占耕地让农民很受伤

火烧 2010-03-03 00:00:00 时代观察 1030
房地产占用耕地导致农民收益极低,土地流转所得仅占整体利益5%-10%,政府土地财政收入高企,房价上涨挤压农民利益,城市化进程中农民难以真正受益。

最近,哈尔滨市群力开发区土地规划,以每平方米30元价格从农民手中征用耕地,每亩地价为30万元, 09年10月19日的哈尔滨地王就出在这里,该编号为Q10的地王位于群力新区第一大道,土地面积37万平方米,容积率1.2,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起拍价5亿,结果被重庆盛和建筑有限公司叫到18亿成交,按每平方米30元政府征用补偿计算,该地块农民所得土地收入为1110万,政府所得接近17.9亿,在整个土地用途转变升值过程中,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仅为整体地价的5%左右,在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利益分配中,农民的收益低的可怜。而实际上至今为止,群里地块的房价已经达到开盘5000元以上,实际价格7000元/平方米左右。

 

翻看关于农民耕地流转的相关资料看,不单哈尔滨市,全国的农业耕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所得与政府所得都相差甚远,在土地用途转变升值的利益分配中,农民所得利益仅在整体利益中的5-10%左右,其余80%以上被政府所得,这就是当前政府赖以生存的土地财政,其最大的受害者是农民。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到,截止09年11月23日,全国7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同比增长超过100%,排在前20名的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6210亿,同比增长108%,上海土地出让收入821亿,北京639亿,杭州收入为523亿元,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6万亿元,也就是说20个城市的土地收入就达到全国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地价不断上涨,给政府带来的财政收入也节节高升。到09年底,政府卖地收入已经高达1.6万亿,占财政收入的23.5%,而平均比例计算,农民所得仅为800-1600亿。

 

从09年全国土地供应数据中可见,84%的成交用地属于房地产用地,可见大半的农民土地用途转变,是用于房地产建设,而最终农民面对的却是高昂的房价,这与农民土地用途转变所分得的利益有着天壤之别。

 

在许多二线以上城市的前10余年中,农民土地被政府征用后,农民也被城市化了,而多数农民的征地补偿很难够支付一次性购房款,因此,在2003年-2006年间,有40%的上访者属于拆迁问题,在建设部的上访比例中高达70-80%。

 

由此可见,城市化带来的高房价并未改善农民生活质量,而许多因城市化用地需求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因在土地用途转中分得的利益较小,在高房价的挤压下也很难真正成为被城市化人群,他们最终还要在第三次土地承包分配中去分享其它农民原有的土地,城市化的房地产占地对于多数农民来讲,仅是未来生产资料的失去,房地产占用耕地的利益分配伤害的还是多数农民的利益。当然也有许多农民因为耕地被政府征用而享受到财政补偿的收益,但从全国农地使用情况整体看,毕竟还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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