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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两个青年的死负责——药家鑫案后的思考

火烧 2011-06-09 00:00:00 网友时评 1030
药家鑫案引发对两个青年死亡责任的反思,探讨社会风气与私有制度的影响,强调雷锋式价值观的重要性,批判邪恶价值观与制度问题。

6月7日随着“一声枪响”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药家鑫杀人案也就此落下了帷幕。该案作为一个刑事案件是结束了,但它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没有结束,我们不得不拷问形成案件的深层次原因:药家鑫应该为张妙的死负责,可是谁又应该为药家鑫的死负责?两个家庭都失去了亲人,两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毫无价值的陨去,没有任何一方是真正的赢家。谁该为这两个青年的死负责?谁该为这场悲剧负责?

从案发过程来看,事故可能难以完全避免,但是杀人却完全可以避免。如果当时药家鑫撞伤了张妙之后积极下车救护,及时将其送往医院,事后再主动赔偿,那么当事人双方和这个社会就是全赢。事件本身的积极意义也是非常显著的。一可以显示当代大学生的高素质和修养,二是双方有达成谅解的基础,彼此协商能达到团结与和谐的目的。三是彰显了社会良好的风尚。这么好的一个全赢局面不幸被药家鑫的一个罪恶的处世观念彻底打破了。成了“农民难缠,该杀”!而后自己被判死刑。药家鑫不是天生的坏蛋,这个罪恶的观念不是他自己的脑子里固有的,而是在他的成长过程中社会和某一个特别的人群灌输给他的。完全可以说这个悲剧是这个无良社会的坏风气和盛行的邪恶价值观造成的。而这样的坏风气和价值观的发生根源又是这个极端自私的社会精神和私有制度。试想 一下,如果我们的社会崇尚的是江姐雷锋式的英雄,是大公无私、互爱互助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而社会又为之提供一个制度的保证,那么这样的悲剧就绝不会上演了。万分遗憾的是,社会走向了反面,一切事情自然而然地就走向了反面。制度是最重要的,这是社会万象的根源。良好的政治制度必然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景观,反之邪恶的政治制度必然会产生邪恶的社会景观。在共产主义理想的光辉照耀下,只会产生雷锋、王进喜、焦裕禄式的人物;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丛林法则和猫论指导下,只会产生赖昌星式的贪官,文强式的恶棍,和药家鑫式的杀人犯。这邪恶的私有制度应该为药家鑫的死负责,应该为这两个青年的死负责,应该为社会上一切邪恶的现象和悲惨的事故负责!药家鑫案虽然结束了,但是如果私有制度不改,这样的悲剧就不会绝迹,就还会上演。

   

2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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