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过程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关系
劳动过程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关系
——对资本主义的看法(18)
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就是劳动是为了增加剩余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实际上从属于资本!因此,凡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不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非生产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工人,就是生产工人,不创造剩余价值的工人就是非生产工人!
形式上的从属的一般特征是始终存在的,这种一般特征就是劳动过程直接从属于资本,而不管劳动过程在工艺上以什么方式进行。但是在这个基础上,一种在工艺方面和其他方面都是特殊的生产方式,一种在劳动过程的现实性质和现实条件上都发生了变化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起来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经产生,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就发生了。
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是在与绝对剩余价值不同的相对剩余价值得到发展的那一切形式中发展起来的。
随着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在生产方式本身中,在劳动生产率上,在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上,都发生了完全的不断继续和重复的革命。
在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下,我们以前所阐述的一切变化在劳动过程本身中发生了。社会劳动生产力发展了,随着大规模劳动的发展,科学和机器在直接生产中的应用也发展了。一方面,现在形成为特殊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创造出物质生产的已经变化的形态。另一方面,物质形态的这种变化又构成资本关系发展的基础,所以资本关系的适当的形态是与劳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
我们已经看到,单个资本家手中的一定的和不断增长的资本最低限量,一方面是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又是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常结果。资本家必须是具有社会规模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他们必须拥有的价值的量,是个人或其家庭进行生产所必须拥有的价值量无法相比的。一个营业部门越是按资本主义方式来经营,在这个营业部门中社会劳动生产率发展得越高,那么在这个营业部门中资本的最低限量也就越大。资本必须在这种规模上增长价值量,具备社会的规模,从而抛弃一切个人的性质。正是这种生产方式所发展的劳动生产率、生产量、人口数、过剩人口数,又与游离出来的资本和劳动一起,不断产生出新的营业部门,在这些部门中资本又可以小规模地进行工作并重新经过各种不同的发展,直到这些新营业部门也以社会的规模进行经营为止。这种过程是经常不断的。同时,资本主义生产的趋势是:征服迄今尚未被它支配的、还只存在着形式上从属的一切工业部门。资本主义生产一旦征服了农业、矿业、主要衣料制造业等等,它就会席卷其他一些还只是形式上从属或者还只是独立手工业者的部门。早在考察机器时就已经指出,在一个部门中采用机器会推动其他部门采用机器,而且同时会推动其他种类的同样部门采用机器。例如,机器纺纱会引起机器织布,棉纺织业中的机器纺纱会引起机器纺羊毛、机器纺麻、机器纺丝等等。在煤矿、棉纺织厂等等之中集中采用机器,会使机器制造业本身有必要采用大规模生产方式。撇开这种大规模生产方式要求增加交通工具不谈,另一方面,只有在机器制造业本身采用机器——即采用大功率原动机——才使汽船与铁路的采用成为可能,才能变革整个造船业。大工业会把手工业或形式上的资本主义小企业转化为大工业所需要的大批人口,投入到还不从属于自己的部门中,或者在这些部门中制造出这一转化所需要的相对过剩人口。在这方面请看托利党的下列悲叹:
“在‘安居乐业’是普遍格言的古老黄金时代,每人都满足于一个职业。在棉纺织业中有织工、纺工、漂白工、染色工以及其他各种独立部门,所有的人都靠他们各自行业的收入来生活,所有的人就象能够证明的那样是得到满足的和愉快的。然而渐渐地,当行业的衰落发展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起初一个部门被资本家所掌握,然后另一个部门又被资本家所掌握,直到所有的人都被赶到和抛到劳动市场上去寻找他们在最好的情况下所能得到的谋生之道。这样一来,虽然没有任何宪章保证这些人有做棉纺工、织布工、印染工等的权利,但事情的发展却使他们掌握了一切……他们变成了万能行家,然而就国家来看,他们在职业中恐怕是一行都不精的。”(《公共经济概论》)
除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以外,资本主义生产的物质结果就是生产量的提高和生产部门及其分支的增加与多样化;随着这种情况,产品的交换价值相应地发展起来,产品作为交换价值发挥作用或实现为交换价值的范围也相应地发展起来。
一旦多多益善的剩余价值的生产普遍地成为生产的直接目的,一旦产品的交换价值普遍地变成了决定性的目的,“为生产而生产”——作为目的本身的生产——就确实会随着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而发生。然而,只有当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起来以及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随着这种生产方式也发展起来的时候,资本关系所固有的这种趋势才以适当的方式得到实现——而且这种趋势本身会成为必要的条件,在工艺上也是如此。
前面实际上已经详细地阐述了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因此这里的阐述非常简短。它是一种没有预先决定和预先被决定的需要界限所束缚的生产。(它的对立性质包含着生产的界限,而它总是力图越出这个界限。因而就发生了危机、生产过剩等等。)这是与过去的生产方式不同的一面,如果愿意的话,可以称之为肯定的一面。另一面是否定的一面,或者说,对立的性质:生产与生产者相对立,生产对生产者漠不关心。实际的生产者表现为单纯的生产手段,物质财富表现为目的本身。因此,这种物质财富的发展是与个人相对立的,是以牺牲个人为代价的。一般来说,劳动生产率等于用最低限度的劳动取得最大限度的产品,从而使商品尽可能变便宜。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一点成了不以个别资本家的愿望为转移的规律。而且这个规律只有在包含另一个规律时才能实现,这另一个规律就是:生产规模不是决定于既定的需要,相反,产品量决定于生产方式本身所规定的和不断增长的生产规模。生产的目的是使单个产品等包含尽可能多的无酬劳动,而这一点只有通过为生产而生产才会达到。一方面,只要以过小规模进行生产的资本家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量多于社会必要劳动量,这一点就表现为规律。因此,这一点表现为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展的价值规律的恰当的实现。但是另一方面,这一点又表现为个别资本家的内在动力:个别资本家为了突破这个规律或者机智地控制这个规律使之有利于自己本身,力图把自己商品的个别价值降低到该商品的社会决定的价值以下。
除了进行生产所必要的资本最低限量的增长以外,所有这些生产形式(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形式)的共同之处是,许多直接协作的工人的共同劳动条件本身,可以实行一种与小规模生产中劳动条件的分散性根本不同的节约;因为这些共同生产条件的效率并不要求它们的数量和价值按比例同样增长。不管它们的绝对价值量增长得多么大,它们的共同的、同时的运用总是会降低它们的相对价值(就产品来说)。
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并不消除劳动过程的一般规定。劳动过程生产产品与商品。只要劳动物化在商品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中,这种劳动就始终是生产劳动。可是,劳动过程只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的手段。因此,表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而当我们考察单个商品时,在单个商品的可除部分中表现为无酬劳动的,是生产劳动,换句话说,当我们考察全部产品时,只有在商品总量的可除部分中表现为无酬劳动的,即表现为资本家没有花任何代价的产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进行生产劳动的工人,是生产工人;直接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即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是生产劳动。
只有把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看作生产的绝对形式,从而看作生产的唯一自然形式的这种资产阶级狭隘性,才会混淆下述两个问题,一个是从资本观点来说什么是生产劳动与生产工人的问题,一个是什么是一般的生产劳动的问题;因而才会满足于同义反复的回答:凡是进行生产,以产品或某种使用价值为结果,总之,以某种成果为结果的一切劳动,都是生产劳动。
只有工人的劳动过程等于资本或资本家消费劳动能力(即这种劳动的承担者)的生产消费过程,这样的工人才是生产的。
由此立刻得出两点:
第一,因为随着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或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变成总劳动过程的实际执行者的并不是单个工人,而是日益以社会的规模结合起来的劳动能力;互相竞争的和构成为一台总生产机器的各种劳动能力,以极其不同的方式参加直接的商品形成过程,或者在这里不如说直接参加产品形成过程: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这种劳动能力的承担者也被列在生产工人的概念下,即直接被资本剥削的和从属于资本价值增殖过程与生产过程本身的工人的概念下。如果考察组成工场的总体工人,那么他们结合起来的活动在物质上就直接实现在同时是商品总量的总产品中,而单个工人作为这个总体工人的单纯成员的职能距直接体力劳动是远还是近,那都完全没有关系。但这样一来就变成:这种总劳动能力的活动就是资本对总劳动能力的直接生产消费,因而也就是资本的自行增殖过程,是剩余价值的直接生产,从而是剩余价值直接转化为资本,这一点以后还要再进一步阐述。
第二,生产劳动的更切近的规定本身,是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已有的特征中得出的。第一,劳动能力所有者作为劳动能力的卖者(正象我们已经看到的,不合理的说法是作为活劳动的直接卖者,而不是作为商品的直接卖者)与资本或资本家相对立。他是雇佣工人。这是第一个前提。而第二,他的劳动能力和他的劳动,通过这个属于流通的先行过程的引导,作为活的要素直接被合并到资本生产过程中去,它本身成为资本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是可变的组成部分;这个部分不仅部分地保持预付的资本价值,部分地再生产预付的资本价值,而且同时增大预付的资本价值,因而只有通过创造剩余价值才能把预付的资本价值转化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转化为资本。这种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作为流动的价值量物化。
一方面,没有第二个条件,第一个条件也能发生。工人可以是雇佣工人、短工等等。这种情况即使没有第二个因素也会发生。每一个生产工人都是雇佣工人,但不能由此就说,每一个雇佣工人都是生产工人。当购买劳动是为了把它作为使用价值、作为服务来消费,而不是为了把它作为活的要素来代替可变资本价值和合并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去的时候,这种劳动就不是生产劳动,雇佣工人就不是生产工人。这时,他的劳动是由于它的使用价值而被消费,而不是作为创造交换价值的东西被消费,是非生产地消费,而不是生产地消费。因此,资本家不是作为资本家,不是作为资本的代表与劳动相对立。他把他的货币作为收入而不是作为资本与劳动相交换。劳动的消费不是构成G-W-G′,而是构成W-G-W(后者是劳动或服务本身)。货币在这里只作为流通手段,而不是作为资本执行职能。
正象资本家为了自己个人消费而购买的商品,不是生产地被消费,没有变成资本的要素一样,他为了服务的使用价值,为了自身消费而自愿购买或被迫购买(向国家等购买)的服务,也不是生产的消费,也没有变成资本的因素。服务并没有成为资本的因素。所以服务不是生产劳动,服务的承担者也不是生产劳动者。
生产越是一般地发展为商品生产,每一个人也就越是必须成为和愿意成为商品交易者,越是愿意从自己的产品中赚取货币,或者,在他的产品按其自然性质仅仅以服务的形式存在时,从自己的服务中赚取货币,而且这种赚取货币表现为每一种活动的最终目的(见亚里士多德)。现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一方面,作为商品的产品的生产成为绝对的,另一方面,作为雇佣劳动的劳动的形式也成为绝对的。有许多职务与活动过去具有非常神圣的色彩,它们被认为是目的本身,是免费进行或间接支付的(例如英国的一切自由职业者,医生,律师等等;在英国,律师和医生过去不能或者说现在也不能为支付起诉);现在一方面,直接变成了雇佣工人,不管它们的内容和支付怎样不同。另一方面,它们——它们的价值确定,这个从娼妓到国王的各种各样活动的价格——也受到调节雇佣劳动价格的同一些规律的支配。对最后这一点的论述属于有关雇佣劳动和工资的专门著作,而不属于这里。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所有的服务都转化为雇佣劳动,所有服务的执行者都转化为雇佣工人,从而都具有这种与生产工人相同的性质,——这种现象之所以会引起两者的混同,特别是因为,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所特有的和资本主义生产本身所造成的现象。另一方面,这种现象为辩护论者提供了借口,把生产工人——因为他是雇佣工人——转化为单纯用自己的服务(即自己的作为使用价值的劳动)与货币相交换的工人。这样一来,就幸运地躲开了这种“生产工人”的特征和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征——它是作为剩余价值的生产,作为资本的自行增殖过程,而这种过程的单纯合并到自身中来的因素就是活劳动。士兵是雇佣劳动者,雇佣兵,但他并不因此而成为生产工人。
更进一步的错误是从两个来源产生的。
第一: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商品的一部分劳动往往是用一种属于以前的生产方式的方式进行的,而在以前的生产方式中事实上还不存在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从而与资本主义观点相适应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范畴在那里是完全不适用的。然而由于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相适应,事实上还不从属于这种生产方式的关系也在概念上从属于这种生产方式了。例如,独立劳动者是自身的雇佣工人,他本人的生产资料在观念上作为资本同他相对立。他作为自身的资本家,把自身作为雇佣工人来使用。这样一来,这种反常的现象就给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废话,提供了如意的活动场所。
第二:一些非生产劳动有可能偶然地同生产过程联系起来,甚至它们的价格也可能包括在商品的价格之中,因而支出在它们上面的货币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预付资本的一个部分;所以这些劳动可能表现为不是与收入交换,而是直接与资本交换的劳动。
现在我们就以赋税、政府服务的价格等作为这种情况的例子。然而这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这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来说是偶然的形式、不受这个过程的任何制约的形式,并不是这个过程的必然的、内在的形式。例如,如果把所有间接税转化为直接税,那么虽然还是象从前一样支付赋税,但它不再是资本的预付,而是收入的花费。这种形式转化的可能性表明:它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说是外在的、无足轻重的和偶然的东西。相反,随着生产劳动的形式转化,资本的收入和资本本身都将不复存在。
又例如,诉讼,有关物质利益的案件等等。这一切都同商品所有者即商品买者与卖者之间的契约有关,而跟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没有任何关系。官吏由此可以变为资本的雇佣工人,但他们不能由此变成生产工人。
生产劳动不过是劳动能力和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呈现的整个关系和方式方法的概括说法。因此,如果我们讲生产劳动,那么我们所说的就是由社会决定的劳动,是包含着劳动的买者和劳动的卖者之间的完全确定的关系的劳动。生产劳动直接与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就是说,与本身是资本的货币相交换,与具有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的规定的货币相交换,与作为资本同劳动能力相对立的货币相交换。所以,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这种劳动对于工人来说只再生产他的劳动能力的预先确定的价值,相反,这种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活动却会增殖资本,使它所创造的价值作为资本同工人本身相对立。物化劳动与活劳动之间的特殊关系使物化劳动成为资本,使活劳动成为生产劳动。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殊产物,剩余价值,只有通过与生产劳动相交换才能创造出来。
对资本来说,构成生产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的,不是生产劳动的一定有用性质,也不是物化着生产劳动的产品的特殊有用属性,而是生产劳动作为创造交换价值(剩余价值)的要素的性质。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是吸收无酬劳动的过程,是使生产资料成为吸收无酬劳动的手段的过程。
由上述一切可以看出,生产劳动是劳动的这样一种规定,这种规定本身同劳动的一定内容,同劳动的特殊有用性或劳动所借以表现的特殊使用价值绝对没有关系。
力图用劳动的物质内容来确定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这种企图,有三个来源。
(1)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和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拜物教观念:这种观念把经济的形式规定性,如商品,生产劳动等等,看成是这些形式规定性或范畴的物质承担者本身所固有的属性。
(2)就劳动过程本身来看,只有以产品(即物质产品,因为这里只涉及物质财富)为结果的劳动是生产的。
(3)在实际的再生产过程中,——如果考察它的现实要素,——就财富的形成等等来说,表现在再生产性物品中的劳动与仅仅表现在奢侈品中的劳动之间有很大差别。
例子:或者我买一条裤子,或者我买布料请裁缝到家里来做,对他的服务(即他的裁缝劳动)进行支付,这对我来说是完全没有差别的。我向成衣商买裤子,因为它比较便宜。在这两种情况下,我都是把我付出的货币转化为用于我个人消费和满足我个人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转化为资本。裁缝无论在成衣商那里为我劳动,还是在我家里为我劳动,他都为我提供了同样的服务。反之,成衣商所使用的同一裁缝给这位资本家提供的服务却在于:他劳动12小时,但只有6小时等等得到支付。因此,裁缝给这位资本家提供的服务在于:他白白劳动了6小时。在裤子缝制形式中发生的这件事,只是掩盖了实际的交易。因此,成衣商一有可能就力图再把裤子转化为货币,即转化为完全消失了裁缝劳动的特定性质的形式,提供的服务表现在一塔勒变成两塔勒。
服务只是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的表现,因为服务不是作为物而有用,而是作为活动而有用。我给,为了你做;我做,为了你做;我做,为了你给;我给,为了你给;在这里是同一关系的完全没有差别的形式;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我给,为了你做;表现出物质财富与活劳动之间的极其特殊的关系。因为在这种服务的购买中完全不包括劳动和资本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或者完全消失,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以它自然而然地变成了萨伊、巴师夏及其同伙为了表现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所喜爱的那种形式。
工人也用货币购买服务,这是支出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的一种方式。
没有人会购买医疗的或法律的“服务”作为手段,来把这样支出的货币转化为资本。
很大一部分服务属于商品的消费费用,例如女厨师等的服务。
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劳动是与作为货币的货币相交换,还是与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例如,在我购买独立劳动者、工匠等的商品的时候,就根本谈不上这个范畴,因为不是货币和任何种类的劳动直接相交换,而是货币和商品直接相交换。
劳动者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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