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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旧改革开放观代表吴敬琏和搞垮俄罗斯的萨克斯—评吴敬琏获“中国经济学奖”

火烧 2005-04-04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对比吴敬琏与萨克斯,指出其主张私有化与宪政转轨,质疑其改革路线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契合度,批评其获中国经济学奖的争议性。

对比吴敬琏和萨克斯—评吴敬琏获“中国经济学奖”


吴敬琏是获得首届“中国经济学奖”、蜚声海内外的经济学家。萨克斯是臭名昭著的俄罗斯500天休克疗法的制定者和领导人之一,现任哈佛大学教授,是美国迅速打垮俄罗斯的干将。为什么要把吴敬琏和萨克斯对比一下?因为他们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谓予不信,且看以下事实:

萨克斯说:中国“国家掠夺私人企业开始于1950年代早期的政治运动” ,“中国1980代和1990年代令人瞩目的增长绩效主要归功于它落后的起始发展水平(即从灾难的毛泽东时代恢复的性质)”。(萨克斯、胡永泰、杨小凯:《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 白鲨在线网 2004 02 09,下文所引的萨克斯言论均出此文)

吴敬琏说:“土地改革像任何一次大的社会运动一样,总是有怀着各种各样动机的人参加。土地改革的有些积极参与者是所谓‘勇敢分子’,这些人往往并不是地地道道的农民,而是见过世面、富于社会经验的‘乡村政治家’。他们希望在‘斗地主,分田地’中得到自己经济上、特别是政治上的好处,在运动中往往采取一些过火的(“左”的)行动。麻烦还不只在这里。成问题的是,这些人并不善于、也不愿意在诚实的劳动和经营中使自己、也使整个社会富裕起来,却有一种倾向,总想在不断进行的权力和财富的再分配中分一杯羹。如果这些人成了社会的精英,他们就会变成1955年以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不断革命’的社会基础”。

点评:吴敬琏和萨克斯一样,认为我国公有经济的建立是对私人企业的掠夺,抹杀我国的赎买政策,污蔑我国1979年以前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吴敬琏还特别地诽谤毛主席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光辉理论。

萨克斯说:“一些国家,如苏联和1949至1979年的中国,试图模仿资本主义工业化而不要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和产权结构,结果失败了”,“自由化和私有化改革将增大反馈敏感性系数,或者提高交易效率系数,这将使经济系统更快地向着均衡收敛”,“如果双轨制被完全的私人所有权所取代,就象1949年前的中国那样,中国的经济绩效将会更好”,“所有这些经验表明,存在一个制度核心,它是长期成功的经济发展的根本。因此,转轨是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与全球资本主义制度趋同的过程,而不是创造一个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制度创新过程”。

吴敬琏说:“就小型企业而言,‘包’不如‘租’,‘租’不如‘卖’。”“对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我主张通过法人化(corporation)实行股份公司制度”。“把原来由政府掌握产权和直接经营的公有制企业,改造成为以各种法人组织代表公众持股为主、公众个人持股为辅、实行股权分散化,允许股权自由转让和委托专业人员全权经营的法人化企业(公司)”。“有一种意见,主张股份制以政府持股为主、由主管机关直接任命高级主管人员,以确保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结局可能是政府与企业‘父子关系’的格局依然如故。”(《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第176、177、178页)1997年他和董辅礽一起向中央提出国有大型企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建议。他说:“国有经济要收缩范围,进行战略重组,通过上市募股、售股变现、收购兼并、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资本市场运作,促使国有资本从低效企业向高效企业、从一般的竞争性部门向国家必须掌握的战略部门集中”(中国经济时报,1997年8月5日,吴敬琏:《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是社会公正+市场经济》)

点评:吴敬琏和萨克斯一样,力图通过大规模私有化瓦解和摧毁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国有经济一旦退出竞争领域,就失去了“主导作用”,同时“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也成为一句空话。吴敬琏的改革谬论违背了我国宪法,客观上为美帝国主义和平演变我国的图谋效劳。吴敬琏说:“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十五大报告说公有制不只是国有、集体两种,只要是适合于社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都是公有制。”(见 2001年10月10日中国科学院网站的《战略论坛》公布的吴在该院所做的题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热点问题》的讲演)。他断言,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众化的”,又是“适合于社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当然是“公有制”的。吴敬琏所指十五大报告中的这段话纯系造谣,他的这种新公有制观点完全出于实用主义动机。这些卑劣手段对于萨克斯来说可能是不必要的。

萨克斯说:“转轨的核心是宪政规则的大规模改变(萨克斯和皮斯特Sachs and Pistor,1997)。经济转轨(即价格自由化和私有化)只是转轨的一部分”, “中国的市场导向改革最重要特征是缺乏宪政秩序和法治,这表明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 经济转轨是宪政规则转轨的一部分,转轨的速度和时间由它的推动机制所决定”, 中国“国家和党组织对权力的垄断来自‘上帝’: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而不需要正当的理由”,“我们用俄罗斯作为经济改革与宪政转轨相结合的一个例子,用中国作为缺乏宪政转轨的情况下经济改革的一个例子来分析两种转轨模式下的特征和问题。我们可得出结论说,在执政党的政治垄断下,经济转轨将被国家机会主义所挟持。经济转轨双轨制产生了宪政转轨的非常高的长期代价,也许大大超过它赎买既得利益平滑转型的短期好处”。

吴敬琏说:“现在,非国有部门占我们国民经济大致是2/3,因为私营经济这20年的发展,它首先是培养起了大批的企业家,同时它也给市场的形成,给国有企业的改革增加了压力……,同时也给我们的政治改革也提出了强劲的要求,那么政治改革也有坚实的社会基础”。“俄罗斯在这方面可能有优势,最重要的优势,我同意杰弗里·萨克斯所说的(他的观点有好多我不同意,但有一点我同意)就是俄罗斯的宪政改革是走在我们前面的”(《吴敬琏在中国-俄罗斯转轨经验比较研讨会上的发言》,中信出版社,《比较网站》2003 11 17)。 2003年6月6日他在青岛修宪研讨会上说:“‘三个代表’意味着共产党执政基础的扩大,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出现的社会阶层,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障。在这种情况下,现行宪法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等规定,就显得不合时宜了。”(主人公论坛 2003 06 28)

点评:吴敬琏紧跟萨克斯,赞扬俄罗斯完成了“宪政转轨”,断言我国私营经济大发展和大批的企业家出现“给我们的政治改革也提出了强劲的要求,那么政治改革也有坚实的社会基础”。于是, 吴敬琏终于按捺不住他的心头宿愿,明确无误地提出废除人民民主专政的修宪要求。他的这些表演充分暴露了他的经济上私有化,政治上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制度转轨野心和他的反无产阶级专政,反社会主义的真面目(至少在意识形态上如此)。

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吴敬琏是中国的新自由主义精英,是中国新自由主义分子的领军人物,而其他新自由主义分子还不敢公开提出废除人民民主专政。吴敬琏追随萨克斯,贩卖他的宪政转轨的美帝国主义邪说,妄图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转轨为资本主义制度。这正如萨克斯所言:“转轨是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与全球资本主义制度趋同的过程,而不是创造一个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制度创新过程”。所以,吴敬琏所倡导的市场经济决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完全版本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我们把其他三位获奖者与吴敬琏对比一下,我们还没有发现三位经济学家否定1979年以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成就的言论,没有发现他们主张实行大规模私有化和废除人民民主专政的言论。所以吴敬琏获得首届“中国经济学奖”便具有特殊的意义。给吴敬琏发“中国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就是给中国新自由主义领军人物发大奖,赞赏和鼓励他的全面制度转轨和违背我国宪法的表演。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为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头头发大奖,这实在是咄咄怪事,是一股乌烟瘴气,是不祥之兆!这个头一开,国内的新自由主义分子必然深受鼓舞,其新自由主义行为必将猖狂。他们正在排队等待下一个,再下一个大奖呢。与此同时,美帝国主义也当然要赞赏这些和平演变我国的工具。

笔者决不能说参与这次评选团的人都是新自由主义分子,但是可以肯定,新自由主义精英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这是新自由主义分子们捧拥新自由主义头头吴敬琏的一场闹剧。什么“中国经济学奖”?谁有权冠以中国二字,那两个发起机构能代表中国?有中央政府的批文吗?那些评选人是代表个人还是代表学术机构?如果一切都是两个机构和个人所为,那么“中国经济学奖”应当正名为“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经济学奖”,或简称“两机构经济学奖”。你们那些当事人无权以中国名义把你们的意志和癖好强加给全国人民。

包括革命知识分子在内的全国劳动人民决不赞成把经济学大奖发给新自由主义精英。如果美国发给吴敬琏“杰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奖”,则大家可以理解。顺此,笔者呼吁,有关当局应当采取措施,杜绝类似事件今后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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