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毛泽东,从维护宪法的主要精神入手--写在9月9日
不提维护宪法,则其它都是屁话——写在9月9日
世人皆知,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倘若宪法的基本精神被废弃,则这个国家除了野蛮、残酷、血腥之外,断无祥和、文明、进步之理。
据说,毛泽东时代是基本上没有什么法律的,主要是人治,或曰独裁。对此,生活在毛泽东时代的人,至今仍健在者多矣,何需我对其进行驳斥?
在此,我只想说说,当一些人高喊了几十年“加强法制”的口号之后,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状态究竟是个什么样子。
宪法第一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在我们当今的工农大众已经沦为弱势群体的情况下,这宪法的第一条还能成立么?
宪法第二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在人民已经沦为弱势群体的情况下,并且在早就实行“一把手说了算”、“不争论”和一些人早就买官卖官的情况下,这宪法的第二条还能成立么?
宪法第六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但是,在我们当今早就是以私有制取代了公有制、剥削与压迫早就泛滥成灾、按劳分配的原则早就被以官职的大小和以资本的多少进行分配的方式所取代的情况下,这宪法的第六条还能成立么?
宪法第七条说:“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但是,在我们不仅没有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反而却削弱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情况下,这宪法的第七条还能成立么?
宪法第五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但是,在宪法的上述主要条文事实上已经被废弃的情况下,这宪法的第五条还能成立么?
在共和国宪法的主要条文都形同废弃的情况下,一些所谓的治国精英们,竟然连维护宪法的基本精神都不肯提一下,那么,他们所说的其它一些话,难道不全是屁话么?在这种情况之下,举国上下的毛泽东热,难道不是很自然的事情么?而纪念毛泽东、继承和发扬毛泽东思想,最好的方式,难道不应该是从维护宪法的主要精神入手么?
秦川牛
2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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