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思潮碰撞

竞争的矛盾、规律与私有制的不道德性——青年恩格斯基于竞争视角的私有制批判理论及其评价

火烧 2019-12-31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青年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从竞争矛盾与规律角度批判私有制不道德性,分析其理论发展及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贡献。

  摘   要:青年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不仅提出了私有制批判理论,而且还从竞争的矛盾、规律等角度入手深化了这种批判理论。这不仅体现了他已经把费尔巴哈哲学维度上的个体与类的矛盾转化成了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矛盾,从而开始了对人本主义哲学的超越之路,而且凭借对作为自由竞争关系之前提的私有制的批判,开启了对英国古典经济学及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解读思路的超越。尽管我们同时也要承认青年恩格斯此时还远远没有完成上述两个维度上的理论超越,但准确地把握他此时的思想状况,是我们梳理恩格斯哲学思想发展史的关键环节。

  作者简介:唐正东,南京大学哲学系、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青年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中把竞争作为私有制批判的切入口,并深入到了竞争的矛盾、竞争的规律等理论层面,这一方面体现了他与同时期的德国左派(青年黑格尔派)哲学家相比,在批判理论的视域上已经不满足于个体与类的矛盾这一纯粹哲学的层面,而是深入到了产生个体与类的矛盾的现实社会关系即竞争关系的层面上,充分体现了他在批判对象的唯物主义维度上要比青年黑格尔派思想家来得深刻。但另一方面,停留在竞争的理论层面上来展开私有制的批判理论,这本身也说明恩格斯此时在解读竞争的内涵时还没有突破经济学的视域,还没有深入到现实社会历史的维度中。因为如果他能从现实社会历史的角度来思考竞争的话,那么他就能看到私有制条件下的竞争关系其实并不仅仅是一种经验性的社会存在,还是被现实生产关系的特性所决定的一种社会历史性现象。如果是这样的话,他的私有制批判理论的核心层面就会从竞争关系转移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的层面上。当然,对于青年恩格斯来说,要想达到后者显然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对他的这一段思想史的考察,就是为了清楚地辨析其批判理论的真实发生过程,从而对他与马克思一起建构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本质内涵有一个更为清晰的了解。

  一、竞争是私有制不道德性的起点

  我们知道,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来说,自由竞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概念,正是它才促成了商品的交换价值从买卖者的主观判断向实际的生产成本的转变。正像李嘉图所说:“在我所假设的这样一个市集中,也许有人会在了解铁的种种用途的情况下,愿意付出一磅黄金,换取一磅铁。但是,当竞争在自由地起作用的时候,他就不会付出那样的价值来换取铁。为什么?因为铁将无可避免地下降到它的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乃是一切市场价格的枢轴。”①李嘉图显然把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交换都理解成现成商品之间的交换了,当他把劳资分裂这种历史性的前提当成天然的、自然的社会前提的时候,他当然就不可能看到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会在怎样的意义上把自由竞争转换为不自由的垄断和剥削,并且把看似自由正义的竞争关系扭曲为资本对自我增殖的疯狂追逐。当时的左派思想家对私有制条件下竞争关系的批判性解读大多是沿着这样的线索来展开的。

  青年恩格斯在《大纲》中指出:“只要私有制存在一天,一切终究会归结为竞争。竞争是经济学家的主要范畴,是他最宠爱的女儿,他始终娇惯和爱抚着她,但是请看,在这里出现的是一张什么样的美杜莎的怪脸。”[2]在他看来,由竞争所导致的这张美杜莎的怪脸是指生产过程的两个要素即自然的方面与人的方面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人的生产活动中的两个要素即劳动与资本也处在相互对立的状态,更有甚者,上述三个要素即土地、劳动、资本中的每一种要素都处在分裂、对立的状态中。“因为私有制把每一个人隔离在他自己的粗陋的孤立状态中,又因为每个人和他周围的人有同样的利益,所以土地占有者敌视土地占有者,资本家敌视资本家,工人敌视工人。在相同利益的敌对状态中,正是由于利益的相同,人类目前状态的不道德已经达到极点,而这个极点就是竞争。”

  应该说,在斯密、李嘉图等人只看到自由竞争的积极作用的地方,青年恩格斯清楚地指出了竞争的不道德性及可恶性,而且他还把竞争的这些消极特性与私有制直接联系起来,把它们看作是私有制的直接结果。这就说明了恩格斯此时已经抓住了古典经济学家在自由竞争的解读上出现错误的最根本原因,即对作为竞争关系前提的私有制本身缺乏批判的眼光。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青年恩格斯此时已经从前提和内涵的层面建构起了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理论。而且,即使是把他与同时期的其他左派思想家相比较,我们也可以发现,青年恩格斯此时的解读思路及思想观点都是比较深刻的。

  譬如,德国青年黑格尔派思想家赫斯尽管也批判了现实生活中的小商人世界,但他的批判思路更多地停留在对个人的利己主义实践中所体现的个体与类的矛盾的关注上,而不是从唯物主义的角度对私有制本身的局限性(如呈现在私有制社会表面的竞争关系的不道德性)展开剖析和揭示。“不是想通过自身为类而生活,而是想通过类仅仅为自身而生活的个体,在实践上也必须为自己创造一个颠倒的世界。因此,在我们的小商人世界,个体在实践上是生活的目的,类只是生活的手段,正如在基督教天国,个体在理论上是生活的目的,类只是生活的手段一样。在这里,类生活既不是在个体身上,也不是通过个体表现出来;在这里,也同在天国一样,类生活被置于个体之外,被贬低为个体的手段。”[4]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在我看来,与经济学在德国思想界的定位直接相关。恩格斯在1844年初的《英国状况:十八世纪》中曾说过:“与工业革命同时,亚当·斯密开始从事这种挖空基础的工作,他在1776年发表自己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从而创新了财政学。全部以前的财政学都纯粹是国家的;国家经济仅仅被看作全部国家事务中的一个部门,从属于国家本身;亚当·斯密使世界主义服从国家的目的并把国家经济提升为国家的本质和目的。”[5]恩格斯的这段论述是很有启发性的。事实上,经济学在德国直到19世纪下半叶都属于国家科学的一部分。由此,所谓经济学的思考就像法学思考一样,都只是在国家发展的视域内思考生产力发展的问题。也就是说,国家制度的合理性问题并不在这些经济学家的考虑范围之内。有趣的是,这种思维定式对德国当时的左派思想家也产生了影响。这就是为什么赫斯把阐述的重点只放在哲学层面上的个体与类之间的矛盾关系上的原因,即使在论述小商人世界时,他也只是强调货币的吃人本性而没有继续推进到对私有制社会现象(如竞争关系等)的解读上。要知道,从现实层面来看,自由竞争关系是货币交换关系的现实前提。不过,如果一个思想家在忽视国家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的前提下,只关注个别化的交往对人的生产能力的妨碍作用时,那就另当别论了。赫斯的情况就是如此。

  再譬如,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勒鲁在《论平等》一书中虽然谈到了竞争关系的问题,甚至还把这一问题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联系起来加以考虑,但遗憾的是,他无法清楚地解读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内在运行机理,因此只能得出并不存在真正的竞争的结论。“国家从事农业、工业、商业,但又是什么原则支配着这些不同的劳动呢?是名之谓自由竞争的平等。可是我知道,在这方面实际上占优势的是最可怕的不平等。真正的竞争并不存在,因为只有一小撮人占有劳动工具,其他人不得不在悲惨的情况下沦为工业奴隶。一些人是土地、机器和一切生产资料的主人,而这些生产资料是全体人民的才智在以往各个世纪中创造的,或者是一天一天不断地发现的。”[6]恩格斯在谈到法国人的民族特性时说:“法国人也站在唯物的、经验的这一边;但是,因为这种经验直接是一种民族倾向,而不是自身分裂的民族意识的副产品,所以它通过民族的、普遍的方式起作用,并作为政治活动表现出来。”[7]也就是说,英国人看重的是社会经验,而法国人看重的则是政治经验。勒鲁等人之所以无法完成从政治维度上的所有权向社会历史维度上的所有制的转变,其原因正在于此。如果从这一视角来看法国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蒲鲁东在《什么是所有权》中的观点,那么其理论观点的局限性也根源于此。他虽然说出了“产生贫困、犯罪、叛乱和战争的原因是地位的不平等;而地位的不平等则是所有权的产物,它是由自私产生的,它是个人的见解产生的,它是理智的专制统治的直接后果”[8]等较为深刻的观点,但他的批判重点始终无法完成从所有权到所有制的转变,从而注定了其批判理论的空想性。

  相比而言,布雷、汤普逊等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观点似乎更对青年恩格斯的“胃口”,这也是他在《大纲》中多次提到他们的原因。布雷在《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一书中不仅指出了竞争关系的危害性,“在现在的制度之下,每一桩关于财富的生产和分配的案件,或多或少是受常常提心吊胆和你死我活的竞争原则所支配的。它常常使个人和阶级都是互相敌对地冲突起来。它的职责并不是决定什么是对的,但是要决定什么是有利的”[9];而且还把导致这种有害的竞争关系的根源直指现存的私有制度:“追根求源,我们就将发现任何政府形式,任何社会的和政治的迫害都产生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制度——产生于现仍存在的私有制度。所以立即永远消灭现有的不公平和罪恶,必须彻底摧毁现时的社会制度,而代之以更符合于公平和人类理性原则的制度。” [10]布雷显然已经找到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弱点,并且实际上也对私有制条件下的劳资对立关系作出了一些分析,但他的问题是没能把对私有制度的解读放在社会历史过程的维度中来加以推进,这导致他只能停留在不平等的交换关系的层面上来定位和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汤普逊作为一个受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影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在谈到一切劳动产品应该由产品的生产者所有的时候,的确引进了生产的线索,“目的既然是增进幸福,自然就是要增进最大的幸福,这种幸福的大小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就要看生产出来的增加这种幸福的财富品的多少、这些劳动产品的全部效用应该为劳动者所享受,这样才能促进最大的幸福和最大的生产”[11]。但略有遗憾的是,汤普逊的这种生产线索只具有功利主义的维度,而不具有社会历史过程的维度,因而它在促进汤普逊对私有制本质之解读力度上收效甚微。

  而青年恩格斯此时明确地把竞争置放在生产分裂的结果或表现形式的维度上来加以理解,并把这种生产分裂直接与私有制联系起来,“私有制的最直接的结果是生产分裂为两个对立的方面:自然的方面和人的方面,即土地和人的活动。……其次,我们看到,人的活动又怎样分解为劳动和资本,这两方面怎样彼此敌视。这样,我们已经看到的是这三种要素的彼此斗争,而不是它们的相互支持;现在,我们还看到私有制使这三种要素中的每一种都分裂”[12]。恩格斯是在讲完这段话之后才把上述三要素之间的对抗和竞争视为人类不道德的极点的。显然,他具有从生产的维度或者说生产要素的维度来解读竞争关系主体的阐释思路,这一点在当时的批判理论界是不多见的,这也让他具备了在私有制批判的方法论上向唯物史观转变的更大的可能性。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此时的恩格斯在私有制批判问题上,一方面已经超越了德法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具体表现为他已经专注于对现实竞争关系的解读,并把它上升到了私有制批判的层面上;另一方面,他凭借着从生产要素的对立性或矛盾性的角度所展开的对竞争关系的不道德性的分析,在解读思路上也超越了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虽然恩格斯此时在对竞争关系的经验性认知上的确受到了他们的影响。也就是说,对于此时的恩格斯来说,私有制条件下的竞争关系所反映的,并不仅仅是布雷所说的那种由放肆的利己主义所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憎恨,也不仅仅是汤普逊所说的那种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交换,而是生产过程中土地、劳动、资本这三重要素之间及其自身内部的分裂。这种分裂的后果绝不仅仅是人性的缺失、人类最大幸福的未满足等笼统的或抽象层面上的东西,而是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虽然此时恩格斯对生产力与由竞争关系所体现的私有制关系之间的对立性或矛盾性的研究还没有充分展开,但这种解读框架的搭建本身已经彰显了他在私有制批判理论上的超前性。

  二、竞争的矛盾与私有制本身的矛盾是一致的

  在提出了竞争的不道德性之后,青年恩格斯把阐述的重点转向了对竞争的矛盾的解读上。“竞争的矛盾和私有制本身的矛盾是完全一样的。单个人的利益是要占有一切,而群体的利益是要使每个人所占有的都相等。因此,普遍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直接对立的。竞争的矛盾在于:每个人都必定希望取得垄断地位,可是群体本身却因垄断而一定遭受损失,因此一定要排除垄断。”[13]恩格斯此处显然受到了费尔巴哈关于个体与类的矛盾的思想的影响,因而把竞争的矛盾也理解为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对立。而且,有意思的是,他把群体利益定位为要使每个人所占有的利益都相等,这在私有制社会中显然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这种群体利益观只可能是费尔巴哈哲学中的类概念在利益关系层面上的显现。照理来说,青年恩格斯此时已经从生产要素的对立和分裂的角度来理解竞争关系了,而不是像布雷等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只是从财富的交换和分配中的你死我活的对抗关系的角度来加以理解的,因此他理应能够朝着竞争与生产发展之间的矛盾的角度来解读竞争的内在矛盾了。但客观地说,青年恩格斯此时还做不到这一点。

  究其原因,我认为,恩格斯此时还没有把对作为生产要素之分裂和对立的竞争关系的思考,提升到工业革命与社会关系的发展史、工业与市民社会的发展史的层面来加以理解,这些思路是他在《大纲》之后的从《英国状况:十八世纪》到《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著作中才不断生成的。在缺失了客观历史性解读思路的前提下,青年恩格斯在对竞争的矛盾的理解之总体思路上只能走向费尔巴哈哲学维度上的个体与类之间的矛盾。尽管他对这种矛盾的理解也可以呈现出历史性的特性,即从个体与类的矛盾向个体与类的统一的发展过程,但这只是人性的发展史,而不是现实生产过程中内在矛盾的发展过程。正因为如此,当他从个体与类的矛盾或者说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对立的角度来审视竞争的矛盾时,他只能从个人利益的贪婪性、分散性、偶然性的角度来经验性地展开对竞争关系矛盾性的解读,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历史性的社会关系的维度中来加以考察,并找到决定个人利益特性的现实社会关系的历史性特征,譬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个人利益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个人利益的特性显然是不尽相同的。由于同样的原因,当青年恩格斯面对竞争问题时,他还不能区分重商主义条件下的竞争与工业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竞争之间的不同。竞争对于他来说,目前只是一个笼统的、非历史性的经验对象。这就是为什么他在《大纲》中会说“垄断是重商主义者战斗时的呐喊,竞争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厮打时的吼叫。不难看出,这个对立面也是完全空洞的东西。每一个竞争者,不管他是工人,是资本家,或是土地占有者,都必定希望取得垄断地位。每一个较小的竞争者群体都必定希望为自己取得垄断地位来对付所有其他的人”[14]的原因。在缺失了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关系的解读思路的前提下,青年恩格斯此时所说的垄断必然无法区分生产资料的垄断与劳动产品的垄断之间的不同,而前者所涉及的恰恰是所有制而不只是法权意义上的所有权。如果理解了这种不同,那就很难想象恩格斯还会说工人这种竞争者会希望并有可能取得垄断地位,因为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工人除了劳动力之外必然是一无所有的。当青年恩格斯把走私等现象也列入竞争之中时,“垄断挡不住竞争的洪流;而且,它本身还会引起竞争,正如禁止输入或高额关税直接引起走私一样”[15],其原因也正在于此。

  由此,青年恩格斯此时关于竞争的矛盾的思考便只能沿着经验性的层面加以展开。于是,竞争中个人利益的贪婪性、偶然性与群体利益的一致性及与人性相符合的特征之间的矛盾便自然而然地成了他关注的焦点。个人利益既造成了人的非人性,又通过贫富悬殊的中介而导致了消费者的消费能力的不确定性,从而很容易导致生产力的过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恩格斯说:“竞争关系的真谛就是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16]尽管我们指出了青年恩格斯此时对竞争关系的思考还缺乏现实历史性的维度,但应该看到,他在经验性的维度上对竞争的解读思路,已经远远超过了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理论层面。青年恩格斯不再仅仅把你死我活的竞争当作不平等的交换关系来看待,而是已经把它放在了消费力与生产力的对立和矛盾的解读框架中。越出竞争关系本身来解读竞争的矛盾,这是建构对竞争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解读的重要一步。恩格斯此时的解读思路尽管与历史唯物主义思路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但他毕竟已经跨出了这一步。可以说,青年恩格斯此时在解读方法论上的妙处就在于:他虽然的确受到了费尔巴哈哲学层面上的个体与类的矛盾思想的影响,但他并没有像德国哲学家赫斯那样停留在这一哲学层面上,而是把它转化成了社会经济层面上的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的矛盾。而正是这种转化,使青年恩格斯既摆脱了德国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理论特征,又通过借鉴德国哲学中的现实超越性维度,初步摆脱了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解读思路上的经验主义特性。这是青年恩格斯在私有制批判理论的建构上能取得重要成就的关键原因。

  三、竞争的规律只是一种纯自然的规律

  在谈完了竞争的矛盾之后,恩格斯在《大纲》中还谈到了竞争的规律问题。事实上,当时的思想家很少有人谈及这一问题。恩格斯说:“竞争的规律是:需求和供给始终力图互相适应,而正因为如此,从未有过互相适应。双方又重新脱节并转化为尖锐的对立。供给总是紧跟着需求,然而从来没有达到过刚好满足需求的情况;供给不是太多,就是太少,它和需求永远不相适应,因为在人类的不自觉状态下,谁也不知道需求和供给究竟有多大。……情况总是这样;从未有过健全的状态,而总是兴奋和松弛相更迭——这种更迭排斥一切进步——一种达不到目的的永恒波动。”[17]恩格斯的这段话显然是针对斯密在《国富论》第一篇第七章《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中的相关论述所提出的。斯密在这一文本中所讲的实际上是商品的市场价格围绕着其自然价格而波动的社会经济现象。他在论述这一问题的时候的确谈到了竞争,但只是在谈到当商品供不应求或供大于求时,商品市场价格的上升或下降程度与买方或卖方之间的竞争程度的关联性时才说到这一点的。譬如,当商品供不应求时,斯密说:“市场上任何一个商品的供售量,如果不够满足这商品的有效需求,那些愿支付这商品出售前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就不能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数量的供给。他们当中有些人,不愿得不到这种商品,宁愿支付较大的价格。于是竞争便在需求者中间产生。而市场价格便或多或少地上升到自然价格之上。价格上升程度的大小,要看货品的缺乏程度及竞争者富有程度和浪费程度所引起的竞争热烈程度的大小。”[18]客观地说,斯密此处所谈论的并非竞争的规律,而只是由竞争程度所影响的商品市场价格的波动规律。对于这种市场价格的规律,斯密的确说过,“自然价格可以说是中心价格,一切商品价格都不断受其吸引。各种意外的事件,固然有时会把商品价格抬高到这中心价格之上,有时会把商品价格强抑到这中心价格之下。可是,尽管有各种障碍使得商品价格不能固定在这恒固的中心,但商品价格时时刻刻都向着这个中心”[19]。

  那么,问题便来了:青年恩格斯为什么会把市场价格的波动规律解读为竞争的规律呢?而且,斯密显然是在肯定的意义上谈论市场价格的波动规律的,而恩格斯此时则是在否定的意义上解读竞争的规律的。导致这种区别的原因又是什么?我以为,这根源于他们两人不尽相同的解读思路。作为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斯密是站在经验性的社会唯物主义立场上来展开其思路的,因而,他关心的是通过自由竞争这一社会化的经济过程,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如何围绕着价值而不断波动的。对于他来说,任何一个人都只是作为商品的买方或卖方而存在的,他们不是无意识的被动性客体,而是积极为个人利益谋划的经济主体,但社会化的经济过程像一只看不见的手那样会给其经济行为建构出相应的规律,如市场价格的波动规律等。如果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思路,那么斯密的问题在于其社会唯物主义解读思路的非历史性,即他没有看到看似自由竞争的各市场主体背后所隐藏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内涵。也就是说,他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性决定了其流通领域中的商品市场价格不可能永远成功地围着价值而波动,而是会通过生产过剩的危机等中介形式产生市场价格与价值的严重脱节。

  不过,青年恩格斯此时显然还达不到这样的解读层面。他事实上还无法理解斯密的那种经验性的社会唯物主义思路。尽管青年恩格斯已经谈到了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等问题,但他目前还无法把握斯密的那种社会化的经济过程的理论层面的真实内容,当然更不用说对斯密的这种社会唯物主义思路进行历史性的批判和超越了。正因为如此,青年恩格斯此时只能从个体实践的角度来理解斯密在社会唯物主义层面上所说的市场价格的波动规律。在我看来,这是他把市场价格规律理解成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规律的真正原因。而这也决定了他在某些方面的理解上必然产生歧义。譬如,他认为基于竞争规律的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尽管力图相互适应但从未有过相互适应,供求之间的这种不相适应是由于经济当事人的无意识活动或者说人类的不自觉状态所造成的,等等。严格地说,这些理解是不完全正确的。商品的市场价格不能说从未有过与其价值相适应的时候,虽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情况发生得不多;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的当事人也不能说是处于无意识活动的状态或不自觉的状态,因为他们在算计自己的个人利益时是很有意识的,也是很自觉的。其实,真正处于不自觉状态的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过程本身,它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矛盾运动规律所决定。

  青年恩格斯在缺失社会化经济过程的思路的前提下,仅从个体实践的角度来理解竞争的规律,导致他把这种竞争的规律仅仅理解为一种纯自然的规律,“很明显,这个规律是纯自然的规律,而不是精神的规律”[20]。这种从自然与精神的二分法的角度来解读竞争规律的做法,显然反映了此时的恩格斯在解读思路上的确还没有进入斯密的那种经验性的社会唯物主义的层面,当然更不要说后来形成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层面了。虽然我们不能因为他用了“纯自然的规律”的概念就简单地指认他在谈论供求关系时脱离了社会关系的维度,但可以肯定的是,青年恩格斯此时对作为社会形式的供求关系即他所谓的竞争的理解还是很不够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思路,不管是竞争关系还是供求关系,都有一个具体的、历史的生产关系基础的问题。也就是说,封建时代在不定期的集市上出现的商品供求关系或竞争关系,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普遍化的商品供求关系或竞争关系是不一样的。马克思后来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曾说过,“如果我们现在进一步研究,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产品才普遍作为商品来生产,或者说,究竟在什么条件下产品作为商品的存在才表现为一切产品的一般的、必然的形式,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只有在历史上特定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会发生。但是这样的考察就超出了对商品本身分析的范围,因为我们在以前分析商品时所研究的只是以商品形式出现的产品,使用价值,而不是关于每一个产品必须在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基础上才表现为商品的问题”[21]。马克思正是通过对商品背后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批判性解读,才揭示了商品关系的内在矛盾本质以及资本主义商品关系走向危机的必然性。而斯密等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问题不在于他们看到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与以前的经济形式的差异性,不在于他们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的独特本性(即通过工业体系的建构使一般劳动成为商品价值的内在要素以及商品交换的共同基础,从而使商品供求关系的基础或市场价格的决定标准不再依赖于买卖双方的主观判断,而是依赖于商品内含的劳动量)的把握,而在于他们把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无批判地当成了一种自然的、天然的理论前提。这种非历史性的解读思路的确决定了斯密、李嘉图等人在对商品供求关系的解读上达不到马克思的水平,但需要指出的是,他们的确看到了商品供求关系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前提。这是他们不再把商品的需求与供给行为理解为经济个体的主观行为,而是理解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社会化经济过程的原因。实际上,青年恩格斯要想在资本主义批判理论上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层面,那就必须批判性地扬弃斯密等人的上述理论,而不是绕开它。而这是他在《大纲》之后的一系列文章和著作中(从《英国状况:十八世纪》开始)所完成的工作。

  《大纲》时期的青年恩格斯由于还无法吃透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社会唯物主义思路,因而停留在个体实践的角度来谈论竞争规律或供求关系问题。这使他虽然谈到了商业危机的事实,“经济学家用他那绝妙的供求理论向你们证明‘生产永远不会过多’,而实践却用商业危机来回答,这种危机就像彗星一样定期再现,在我们这里现在是平均每五年到七年发生一次”[22],但却只能用人类的不自觉状态这种理由来解释上述事实;同样,他虽然谈到了商业革命甚至社会革命的问题,但却只能从经济当事人有意识地作为人这一维度来解释这种社会革命的必然性,“我们应该怎样理解这个只有通过周期性的革命才能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规律呢?这是一个以当事人的无意识活动为基础的自然规律。如果生产者自己知道消费者需要多少,如果他们把生产组织起来,并且在他们中间进行分配,那么就不会有竞争的波动和竞争引起危机的倾向了。你们有意识地作为人,而不是作为没有类意识的分散原子进行生产吧,你们就会摆脱所有这些人为的无根据的对立”[23]。显然,此处的论述还带有较为明显的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的痕迹。

  当然,在分析青年恩格斯此时关于竞争规律的观点时,我们也应看到,他的这条基于个体与类的矛盾的人本主义哲学思路也不是不起作用的。虽然它无法帮助青年恩格斯理解并超越斯密等人的社会唯物主义思路,但它却能够帮助恩格斯超越社会唯物主义思路的前提,即私有制的天然性与合理性。当青年恩格斯在《大纲》中把竞争的规律同时称为“一个产生革命的规律”[24]的时候,其解读思路就是建立在私有制的不道德性及不合理性的理论基础上。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此时的恩格斯已经完成了超越古典经济学的一半的任务。千万不要认为这一半的任务不重要,因为青年恩格斯(就像青年马克思一样)在解读思路上不是先踏上英国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层面,然后再超越它的,而是从一开始就基于批判的立场来对它进行扬弃的。斯密等人的社会唯物主义思路的重要性只在于阐明了由工业体系所带来的社会化经济过程的理论视域,但直接从这一视域出发是不可能真正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青年恩格斯此时对这种理论视域的私有制前提的批判,为他下一步在推进生产力与社会关系的矛盾问题研究,尤其是在工业史与社会关系的发展之关联性的研究中,精准地找到社会关系的矛盾本质而不是停留在对社会组织的内涵的经验性描述上,是很有帮助的。因此,对于此时的恩格斯来说,关键是要从私有制批判的视角入手来把握并解读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化的经济过程中所蕴含的革命性内涵,而不是简单地走向古典经济学家的社会唯物主义思路,也不是停留在费尔巴哈的抽象人本主义哲学的层面上。

  青年恩格斯和青年马克思,图为《青年马克思》电影剧照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青年恩格斯《大纲》的解读绝不是仅仅指出他不同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已经对私有制持有激烈的批判立场就够了,也不是仅仅指出他已经把辩证法运用到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以及对现实经济问题的阐述之中就可以了。我们要知道,当时对私有制持批判立场的左派思想家有很多,英法的不少空想社会主义者都持有这样的观点,我们总不能说这些左派思想家的观点都是很先进的吧?同样,当我们看到青年恩格斯解读思路中的辩证法特征时,我们要清楚地意识到,人本主义的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有根本的不同。我们要关注的是青年恩格斯是如何一步一步朝着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方向发展的。而这便给我们的学术解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一点一点地梳理恩格斯在辩证法与唯物主义这两个维度上的思想发展过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实地把握青年恩格斯的哲学发展道路。

  注释: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基于文本阐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通史研究”[项目编号:16JJD710007]、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项目“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在西方学界的三大转向及其评价”[中宣办发(2015)49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英]李嘉图:《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评注》,斯拉法主编,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458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459页。

  [4][德]赫斯:《赫斯精粹》,邓习议编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4-145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545页。

  [6][法]勒鲁:《论平等》,王允道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7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531页。

  [8][法]蒲鲁东:《什么是所有权》,孙署冰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65页。

  [9][英]布雷:《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袁贤能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25页。(作者名字的翻译有所变动,特此说明,下同。)

  [10]同上书,第17页。

  [11][英]汤普逊:《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何慕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55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458-459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459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459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45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462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460页。

  [18][英]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51页。

  [19]同上书,第52—53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460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2卷第42-43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460-461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461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461页。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