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理论
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理论
——给老同学的信(12)
老同学:你好!最近我在网上发现近几年来一些大学教授对马克思的跨越“卡夫丁峡谷”进行了争论,这是一件大好事。这对理解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以及革命后的建设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这场争论主要围绕三个问题进行的,第一,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是否有差异甚至是对立的?第二,马克思的跨越“卡夫丁峡谷”是否具有现实的意义?第三,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的胜利是否跨越了“卡夫丁峡谷”?
争辩出真理!为了弄清这些问题,我准备参加讨论,谈谈我的认识。
今天,我首先把马克思的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理论列举出来,看看马克思是怎样阐明他的观点的。
马克思是在《给维.伊. 查苏利奇的复信》中阐明他的观点的。
查苏利奇在信中谈到了马克思的《资本论》在俄国极受欢迎以及该书在革命者关于土地问题及农村公社问题的争论中所起的作用。她说:“你比谁都清楚,这个问题在俄国是多么为人注意……特别是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党所注意……最近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见解,认为农村公社是一种古老的形式,历史、科学社会主义,——总之,一切不容争辩的东西,——使它注定要灭亡。鼓吹这一点的人都自称是你的真正的学生,’马克思主义者’。”查苏利奇还表示:“假如你能说明,你对我国农村公社可能有的命运以及世界各国由于历史的必然性都应经过资本主义生产各阶段的理论的看法,给予我们的帮助会是多么大。”
以下是马克思的回答:
第一,世界各国由于历史的必然性是否都应经过资本主义生产各阶段?
马克思回答道: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或封建生产到资本主义生产的转变时,我说过,它实质上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彻底分离” 。并且说过,“全部过程的基础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 但是,西欧的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 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为什么呢?“它被消灭的过程,即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这种对劳动人民的痛苦的、残酷的剥夺,就是资本的起源…… 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 被以剥削他人劳动即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排挤。”可见,归根到底这里所说的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这种由封建生产到资本主义的生产的转变仅仅适用于和西欧条件一样的国家。
第二,俄国是否也要经过资本主义的阶段呢?
马克思回答道:俄国则相反,它不是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它是资本主义所有制代替共产主义所有制的问题。但是,既然俄国农民手中的土地从来没有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那么这一论述又如何应用呢?
证明俄国农民的公社必然解体的唯一有力论据如下:回顾一下遥远的过去,我们发现西欧到处都有不同程度上是古代类型的公有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在各地都不见了。为什么它只是在俄国免于这种遭遇呢?我的回答是,首先,在西欧,土地公社占有制的灭亡和资本主义生产的诞生之间隔着一段很长的时间,包括整个一连串的经济上的革命和进化,而资本主义生产不过是其中距离我们最近的一个。资本主义生产一方面神奇地发展了社会的生产力,但是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它同自己所产生的社会生产力本身是不相容的。它的历史今后只是对抗、危机、冲突和灾难的历史。结果,资本主义生产向一切人(除了因自身利益而瞎了眼的人)表明了它的纯粹的暂时性。欧洲和美洲的一些资本主义生产最发达的民族,正力求打碎它的枷锁,以合作生产来代替资本主义生产,以古代类型的所有制最高形式即共产主义所有制来代替资本主义所有制。可是,俄国公社的情况同西方原始公社的情况完全不同。俄国是在全国广大范围内把土地公社占有制保存下来的欧洲唯一的国家,同时,恰好又生存在现代的历史环境中,处在文化较高的时代,和资本主义生产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俄国吸取这种生产方式的肯定成果,就有可能发展并改造它的农村公社的古代形式,而不必加以破坏(我顺便指出,俄国的共产主义所有制形式是古代类型的最现代的形式,而后者又经历过一系列的进化)。由此可见,俄国是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而实现新的制度或者回复到农村公社的古代形式,即亚细亚所有制形式。
第三,俄国公社不必经过资本主义的条件
这种进化的理论上的可能性就是:使用机器、轮船、铁路等等,只要采取现成的东西就行了。对于保存(通过发展公社)俄国公社有利的情况是:在俄国公社面前,资本主义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而告终。现代社会所趋向的“新制度”,将是“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高级的形式下的复活。”
为了从纯理论观点,即始终以正常的生活条件为前提,来判断农村公社可能有的命运,我现在必须指出“农业公社”不同于较古的类型的公社的某些特征。
首先,所有较早的原始公社都是建立在公社社员的血缘亲属关系上的;“农业公社”割断了这种牢固然而狭窄的联系,就更能够扩大范围并保持同其他公社成员的接触。
其次,在公社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园地,已经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可是远在引入农业以前,共有的房屋曾是早先各种公社的物质基础之一。
最后,虽然耕地仍然是公有财产,但定期在“农业公社”各个社员之间进行分配,因此,每个农民自力耕种分配给他的田地,并且把产品留为己有,然而在较古的公社中,生产是共同进行的,只有产品才拿来分配。这种原始类型的合作生产或集体生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太小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资料社会化的结果。
由此可见,由于俄国农村公社不同于较古类型的公社的特种,并可以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的成果,所以,俄国可以不必经过资本主义。
第四,俄国公社的两重性,又决定了俄国存在两种前途
不难了解,“农业公社”所固有的二重性能够赋予它强大的生命力,因为,一方面,公有制以及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联系,使公社基础稳固,同时,房屋的私有、耕地的小块耕种和产品的私人占有又使那种与较原始的公社条件不相容的个性获得发展。
但是,同样明显,这种二重性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撇开敌对的环境的一切影响不说,仅仅从积累牲畜开始的动产的逐步积累(甚至有像农奴这样一种财富的积累),动产因素在农业本身中所起的日益重要的作用以及与这种积累密切相关的许多其他情况(如果我要对此加以阐述就会离题太远),都起着破坏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作用,并且在公社内部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先是使耕地变为私有财产,最后造成私人占有已经变成私有财产的公社附属物的森林、牧场、荒地等等。正由于这个原因,“农业公社”到处都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近的类型;由于同样原因,在古代和现代的西欧的历史运动中,“农业公社”时期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过渡时期。但这是不是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农业公社”的发展都要遵循这条道路呢?绝对不是的。“农业公社”的构成形式只可以有两种选择: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先验地说,两种结局都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种,显然都必须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
第五,集体因素战胜私有制因素的前途
集体因素战胜私有制因素的条件是:它的可能的发展。它的情况非常特殊,在历史上没有先例。在整个欧洲,只有它是一个巨大的帝国内农村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组织形式。土地公有制赋予它以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而它的历史环境(资本主义生产和它同时存在)又给予它以实现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的现成物质条件。一方面,土地公有制使它有可能直接地、逐步地把小地块个体耕作转化为集体耕作,并且俄国农民已经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实行着集体耕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有助于他们从小地块劳动向合作劳动过渡;最后,长久以来靠农民维持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给予农民必要的垫款,来实现这一过渡。另一方面,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就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
俄国的“农业公社”有一个特征,这个特征造成它的软弱性以及同各方面的敌对状态。这就是它的孤立性。但是,在有这一特征的地方,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就使一种或多或少集权的专制制度凌驾于公社之上。在今天,这个障碍是很容易消除的。也许只要用各公社自己选出的农民代表会议代替乡这一政府机关就行了,这种会议将成为维护它们利益的经济机关和行政机关。
不言而喻,公社的进化将是逐步的,第一步可能是在它目前的基础上为它创造正常的条件。
因此,从理论上说,俄国“农村公社”可以通过发展它的基础即土地公有制和消灭它也包含着的私有制原则来保存自己;它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制度的直接出发点,不必自杀就可以获得新的生命;它能够不经历资本主义制度(这个制度单纯从它可能延续的时间来看,在社会生活中是微不足道的),而占有资本主义生产使人类丰富起来的那些成果。但是我们必须从纯理论回到俄国现实中来。
第六,私人所有制战胜集体所有的因素的前途
私人所有制战胜集体所有的因素的条件是:要剥夺农民,不必像在英国和在其他国家那样,把他们从他们的土地上赶走;同样,也不必用命令来消灭公有制。正是从所谓农民解放的时候起,国家使俄国公社处在不正常的经济条件之下,并且从那时候起,国家借助集中在它手中的各种社会力量来不断地压迫公社。由于国家的财政搜括而被削弱得一筹莫展的公社,成了商业、地产、高利贷随意剥削的任人摆布的对象。这种外来的压迫激发了公社内部原来已经产生的各种利益的冲突,并加速了公社的各种瓦解因素的发展。但是,还不止如此。国家靠牺牲农民培植起来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这样一些部门,它们丝毫不发展农业生产能力,却特别有助于不从事生产的中间人更容易、更迅速地窃取它的果实。这样,国家就帮助了那些吮吸“农村公社”本来已经涸竭的血液的新资本主义寄生虫去发财致富。
总之,那些最能促进和加速剥削农民(俄国的最巨大的生产力)、并最能使“社会新栋梁”发财致富的一切技术和经济手段,都在国家的促进下过早地发展起来。破坏性影响的这种促进作用,只要不被强大的反作用打破,就必然会导致农村公社的灭亡。
1861年农民解放以后,为什么从农村公社的现状中得到好处的所有这些利害关系者(包括政府监护下的大工业企业),合谋要杀死给他们下金蛋的母鸡呢?正因为它们感到“目前这种状况”不能继续维持下去,所以感到现在的剥削方式已经过时了。由于农民的贫困状况,地力已经耗尽而变得贫瘠不堪。丰年被荒年抵消。最近10年的平均数字表明,农业生产不仅停滞,甚至下降。最后,第一次出现了俄国不仅不能输出粮食,反而必须输入粮食的情况。因此,不能再浪费时间。必须结束这一切。必须创造一个由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组成的农村中间阶级,并把大多数农民干脆都变为无产者。
第七,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
要使集体劳动在农业本身中能够代替小地块劳动这个私人占有的根源,必须具备两样东西:在经济上有这种改造的需要,在物质上有实现这种改造的条件。关于经济上的需要,只要把“农村公社”置于正常条件之下,就是说,只要把压在它肩上的重担除掉,只要它获得正常数量的耕地,那么它本身就立刻会感到有这种必要。俄国农业只要求有土地和用比较原始的工具装备起来的小地块农民的时期,已经过去了。
现在已经具备了实现这种改造的物质条件。设备、肥料、农艺上的各种方法等等集体劳动所必需的一切资料,到哪里去找呢?俄国“农村公社”比同一类型的古代公社大大优越的地方正是在这里。它目前处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它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同时存在为它提供了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它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利用机器进行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实行合作劳动的农业经营。至于最初的创办费用(包括智力上的和物质的),俄国社会有支付的义务,因为它长久以来靠“农村公社”维持生存并且也必须从“农村公社”中去寻找它的“新生的因素”。
面对理论上集体因素战胜私有制因素的可能性和实践上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的现实性该怎么办呢?一方面,“农村公社”几乎陷入绝境;另一方面,强有力的阴谋正等待着它,准备给它以最后的打击。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可是,那些掌握着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的人正在尽一切可能准备把群众推入这一灾祸之中。掌握着将近一半土地,而且是优等地的地产,是和公社对立的,更不用说国有领地了。正因为如此,所以通过“农村公社”的进一步发展来保存它是和俄国社会总的运动一致的,俄国社会的新生只有付出这个代价才能获得。甚至仅仅从经济观点来看,俄国能够通过本国农村公社的发展来摆脱它在农业上所处的绝境;通过英国式的资本主义的租佃来摆脱这种绝境的尝试,将是徒劳无功的,因为这种制度是同俄国的整个社会条件相抵触的。要能发展,首先必须生存,可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农村公社”目前正处于危险境地。
第八,革命胜利以后只要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就一定能挽救公社。
集体因素战胜私有制因素的理由何在?(1)原始公社的生命力比闪族社会、希腊社会、 罗马社会以及其他社会,尤其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生命力要强大得多;(2)原始公社衰落的原因,是那些阻碍它们越出一定发展阶段的经济条件,是和今日俄国公社的历史环境毫无相似之处的历史环境。如果革命在适当的时刻发生,如果它能把自己的一切力量集中起来以保证农村公社的自由发展,那么,农村公社就会很快地变为俄国社会新生的因素,变为优于其他还处在资本主义制度奴役下的国家的因素。
劳动者 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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