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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解决年”活动的通知

火烧 2010-01-1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7
开展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解决年活动,旨在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通过调查摸底、征收物业税、接收余房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住房需求,提升社会和谐与稳定。

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落实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经研究决定,在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解决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群众有房住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也是评价各部门、各行业工作成绩的最重要标准。各部门、各行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理解和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这次活动对增加部门、行业公信力,密切干部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获得广大群众的强大支持方面所具有的重大作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解决年”活动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一名由网民投票选出,得票多者当选,不必超过半数。副组长两名,由组长提名,网名投票确定。成员十人,由组长、副组长根据多数决原则在网民中选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某网站论坛,某版主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工作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  

领导小组要争取在今年三月份之前,摸清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及人均住房不足20平米(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只有一人的,按实有面积的80%计算住房面积,下同)所有困难群众住户数,摸清全国范围内空置住宅的套数及面积,摸清人均住房40平米以上的住户数。  

(二)开征物业税目,打击投机分子  

自今年四月份起,对人均住房面积超过40平米者,超过部分每月按去年住房均价的10%征收物业税。拒不缴纳者,拍卖房产抵缴应纳税款。有多余房产的业主可以选择按前述标准留足自己住房后,将多余住房按去年均价的五分之一价格卖给政府,也可以选择按要求缴纳税款。  

(三)接收余房,评估差额  

政府买入的房子,一律不再出售,廉价租给困难群众。租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本要求,如还有群众租不起房,不得有余房未租。如房已全部租出,还有群众无房可租,评估人数,确定下一步建房面积。  

(四)注意防范金融危机,严打非法破坏行为  

如房市萎缩,材料价格过快下降,有关部门要注意抓紧建房,防止上游行业产业急剧滑坡。期间有大地产商携巨款出境的,先予以审查,确定经营中无任何违法行为的,方可放行,否则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行为负责。  

四、考核评价  

本次活动不以住房成交量为评价标准,将考虑解决困难群众住房总户数及解决率两方面因素综合予以评价,年底解决困难群众住房总户数不到一万户或解决率不足50%者,取消评优资格。总户数不到一千户或解决率不足5%者,各部门一把手免去领导职务并且终身不得再担任领导职务。  

希望各部门、各行业严密部署,周密安排,把这一工作做实做好。  

发文机关、主送单位、发文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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