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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 |刘强东, “本来大半都可以做圣贤……”

火烧 2019-04-27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分析刘强东性侵案舆论走向,指出公众对事件的误解与偏颇,强调对资本力量的监督与道德责任,呼吁社会关注新阶层人物的行为规范。

  刘强东性侵案,本来不想再说了,但现在看,舆论越来越偏,忍不住还是要说两句。

  舆论的走偏,是从涉事女主带领刘强东和他的女助理走进公寓的视频被传到网上后开始了,许多人看了以后就认为“仙人跳实锤”了,明明是你带着刘强东进入你的公寓的,现在你又说被强奸,太可恶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有意无意之间,刘强东似乎成了受害者,而舆论的焦点,也转向了刘强东是不是落入了“仙人跳”?

  这真是“尾巴摇狗”式的成功公关案例,刘强东由此就可以避开舆论的火力,呆在一个比较舒适的位置上,静观涉事女主在荆天棘地中挣扎。

  虽然还有更多的信息有待披露,但那天晚上的情况,大致还是清楚的。概括来说,即便涉事女主做了一个“仙人跳”的局,但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涉事女主没有任何强制刘强东的能力,刘强东的一切行动,包括他走进涉事女主的公寓,都是他自主作出的决定,都是他自由意志的结果。

  无论如何,在刘强东和涉事女主这一对矛盾中,刘强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刘强东也主导着事件的进程。

  退一万步说,就算涉事女主向刘强东发出了暧昧信号,但以刘强东的年龄、阅人无数的经历、富可敌国的财富、全国政协委员的社会地位、为人夫为人父的身份,难道不明白究竟应该怎样做才是正确的吗?事情发生了以后,就能以受害者的面目出现吗?就认为自己不需要向社会、向公众、向信任自己的员工、向给了自己巨大荣誉和政治地位的国家说一声“对不起”吗?

  舆论放过刘强东,却把谴责的火力指向涉事女主,这是奇怪的。因为涉事女主是一个普通人(我指的是相对于刘强东这样的富豪大佬而言),这件事说到底是她的私德范畴内的问题,充其量是一个法律问题。

  但刘强东就不同了。正如我在上一篇文章中说过的那样,他不仅属于新阶层,而且是新阶层的翘楚,政治上预留给他们的位置是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已经有方面大员誓言谁和他们过不去,我们就和谁过不去了。他们支配着巨量的社会资源,举足轻重,也许很快就要成为真正的统治阶级了,他们不是更应该得到舆论的关注,受到公众的监督吗?

  在任何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社会中,资本的力量总是双重的。投资兴业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就是无限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寻求不受限制的为所欲为的权力,最终给社会造成损害。

  正因为如此,就需要其他社会力量,包括法律和舆论的力量,来对资本形成制衡,甚至对他们比较“苛刻”。

  一个流浪汉可以“法无禁止皆可为”,但刘强东这样的大佬就不行,他们还必须尊重社会主流价值观,尊重社会道德,否则就应该受到舆论的严厉声讨。他们从这个社会得到了最大的利益,也应该比普通人更加尊重这个社会。

  有人用民族主义的理由反对质疑刘强东,认为这是美国做的一个局。就算是这样吧,难道我们就应该无视大佬们的堕落与糜烂,对他们西门庆式的生活方式不置一词吗?这难道是对他们真正的爱护吗?

  更何况,京东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它真的可以被一厢情愿地认为是“民族企业”吗?

  舆论把焦点转向涉事女主是不是策划了“仙人跳”,这实际折射我们这个历史悠久的男权社会中存在的某种劣根性——让女性来替某些胡作非为的男性承担历史责任。正像鲁迅先生在《阿Q正传》借阿Q的心理活动所讽刺的那样 ——

  “中国的男人 ,本来大半都可以做圣贤 ,可惜全被女人毁掉了。商是妲己闹亡的 ;周是褒姒弄坏的 ;秦……虽然史无明文 ,我们也假定他因为女人 ,大约未必会错 ,而董卓可的确是给貂婵害死了。

  《阿Q正传》创作于100年前。100年过去了,许多人的内心深处还藏着一个阿Q,这才是一个真正的悲剧。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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