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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袭警案歹徒28年前持枪杀人被判无期 5年后即出狱

火烧 2011-01-10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山东袭警案歹徒28年前持枪杀人被判无期,5年后出狱引发质疑。案件背后涉及司法黑幕与警察调查问题,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与权力监督的广泛关注。

浦江一兵时评

      “1·04”山东泰安“1·04”袭警案,使四位警察光荣牺牲。这件本不应该发生的惨案,却无可避免的发生了。人们含着热泪在悼念四位烈士之时,不由对当地公安部门纷纷质疑:警察对兇手疑犯调查为什么不佩枪?是警员思想麻痹大意还是公安部门另有隐情?这种质疑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却极力回避,迟迟不予回答。当地公安部门对人们的质疑极力回避的态度,说明了什么呢?

      今天,南方都市报的报导,揭开了警察对兇手疑犯调查为什么不佩枪的答案。通过“1·04”山东泰安“1·04”袭警案,让人们更深信,每个不合常理的事件背后,必然有着一伙贪官腐吏的操纵!必然有着一批大大小小包弊罪犯的黑保护伞!

      我不觉要请问当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书记、县长、市长、局长们:你们不是普通平民百姓,有着共产党员的身份,有着优秀的政治觉悟,怎么你们的洞察力却比普通平民百姓也不如呢?

      我不觉要对你们的存在,要大胆地提出质疑:一个杀人兇手,被判无期徒刑(暂不论是否枉判),却能5年后恢复自由,这是为什么?你们是犯罪分子黑保护伞,还是昏庸无能之官?我可以断言:你们二者必占其一!如果是犯罪分子黑保护伞,那就不要妄想逃脱法律制裁!赶快投案自首,爭取宽大处理。如果是昏庸无能之官,那就赶快交待,你这顶官帽是如何得耒的?是送的还是买的?

     通过山东泰安“1·04”袭警案的內情,难道不值得地方各級政府上级领导们清醒吗?

     山东泰安“1·04”袭警案的耒笼去脉,必须一查到底,对人民、对死者及家属有个交待,决不允许走过场!

 

 山东袭警案歹徒28年前持枪杀人被判无期 5年后即出狱

 (据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志 陈尚营

        山东泰安“1·04”袭警案,并非犯罪嫌疑人刘建军第一次开枪杀人。早在1983年,他就在德州开枪打死一名男青年,被判处无期徒刑。28年来,受害者家属一直质疑该案的审判,以及刘建军服刑的情况,怀疑其中可能存在司法黑幕。

 言语纠纷引发枪案

          7日,德州军分区第一干休所一位姓李的原所长称,他已经记不起杀人者的名字,只记得他在刘家兄弟中排行老三,故称“小三”。受害者的妹妹曹某则证实,“小三”就是刘建军。

         据曹某回忆,1983年,她在某工程局医院任团委书记,刘建军在该局一个分局做工人。在一次团生活会上,有人指责刘建军喜欢偷东西,她附和了几句。自此以后,她和男朋友经常被人在路边投掷砖块,最后一次,她在现场发现了刘建军,“正指挥别人砸我们”。

         1983年8月3日晚,曹某的男朋友刘某和三哥曹希明去找刘讨说法。在干休所,刘建军的父亲告诉他们,刘住在单位宿舍,并称不可能是他扔的砖块。晚10点多,他们找到刘建军宿舍。

        “刚进门,啥都没看见呢,就看见火光一闪,‘咚’的一声。”刘某说,走在前边的曹希明被击倒在地,他弯腰去扶,马上又是一声巨响,子弹正从他头顶打过。

         刘某说,他和曹希明倒地之后,刘建军夺门而走。曹希明腹部中枪,当场死亡。刘某的右眼角被刘建军猎枪子弹里的铁砂掠出一道口子,血流满面。

       “当时根本不知道刘建军正子弹上膛,等我们进门呢。”刘某说,甚至在进屋之后,也没发现刘建军手里的枪。“这次泰安警察上门调查,被刘建军隔着门打倒,真跟当年一模一样。”

 谋杀还是正当防卫?

        曹某说,刘建军非法持枪,有杀人动机,又致人死亡,“一看就是故意杀人”,但1984年,刘建军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我们不服判决,我父亲在世的时候,连续几年到省里和中央去上访,都没什么用。”

        曹家将此归咎于刘家“有势力”,干涉了司法办案。而德州军分区第一干休所一位原负责人称,刘建军枪杀人后,一开始被警方认为“正当防卫”,“听说曹家找了好几个人准备打刘建军,要是‘小三’没开枪,他就是不被打死也差不多”。后来曹家上告,才重新收监。

        曹希明的大哥说,当年曹家一直没有机会看到该案卷宗,只是听说卷宗中对枪案的描述,与事实不符。

 家属要求彻查旧案

        在泰安袭警案发生后,曹家兄妹一直在关注网上消息。曹某还在博客上发文,对刘建军28年前所涉枪案提出质疑。

         曹某说,她很清楚地记得,在刘建军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到五年”,有一天,她听单位同事说,“刘建军出来了”,还到工程局党委书记那里告状,要求开除曹某。

       “我很惊讶。”曹某说,她查询法律得知,被判处无期徒刑者至少要服刑十几年,才可以出狱,“不知道刘建军怎么出来的?”

        “1·04”案发后,山东警方曾公布刘建军的前科,“从1985年到2000年,刘建军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曹家兄妹认为,这条信息很含糊,“为啥不把罪名和服刑时间单列出来呢?”

 就此疑问,记者曾询问德州和泰安两地警方,都没有得到答复。

        曹家兄妹呼吁有关部门,在调查“1·04”袭警案的同时,也应对曹希明被枪杀一案展开复查。

     因为,“要是刘建军当年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就不会再有泰安的枪击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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