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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灰色收入的容忍给腐败洪流保留了决口的危机

火烧 2010-03-15 00:00:00 网友杂谈 1039
文章指出灰色收入容忍助长腐败洪流,规范灰色收入可能合法化其存在,呼吁杜绝灰色收入以防止腐败危机,强调整治灰色收入的重要性。

对灰色收入的容忍给腐败洪流保留了决口的危机  

杨景水  

从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看到有“规范灰色收入”的文字,人大闭幕的当天,又从央视的新闻节目里得知,由于代表们在讨论中提出对灰色收入不好界定而将这6个字删掉,作为对政府工作报告所做15处修改之一。就这样,在庄严神圣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灰色收入”这个被腐败洪流卷起的漩涡被漠视了,好像灰色收入无关重要,不值得较真儿。笔者把“灰色收入”比作被腐败洪流卷起的漩涡,是因为漩涡虽为洪流所产生,但反过来它必然会对洪流推波助澜,加大对堤坝的冲击力而导致决口!  

把整治“灰色收入”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本属必要,但选用了“规范”二字却暴露了撰稿者对“灰色收入”的危害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因为,既“规范”,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还可以允许它的存在,写进政府工作报告里就意味着承认其合法化,“灰色”也就不灰了!而代表们因为对其不易界定就放弃讨论,说明与撰稿者不过是志同道合而已。作为清官,对“灰色收入”必然是拒之门外,怎能还容得“规范”一番呢?如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誓与腐败一刀两断,对“灰色收入”的态度必然是毫不迟疑的杜绝!遗憾的是在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和讨论修改中却没有见到这种精神!    

不谴责,不杜绝,就是放任!一旦腐败洪流卷起的“灰色收入”这一漩涡,推波助澜,酿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厦的堤坝决口,将悔之晚矣!    20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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