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可否终结官员贪腐
贪腐不仅对社会稳定发展有着消极的深远影响,同时也对党的执政地位合法性构成了持续性的挑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一大毒瘤,因此党和国家始终对贪腐采取高压态势。基于贪腐行为后果的可预知,必然可预知,贪腐行为将更具隐密性和利益团体的天然同盟性。反贪防腐必是艰巨长远且困难重重,迷雾缭绕。
面对贪腐行为的隐蔽性和利益团体的同盟性、反贪防腐艰巨性,我们有必要借鉴历史来厘清反贪腐的必要性及其辅助手段。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系统颁布了一系列反贪防腐措施。出生贫寒的他,自然对贪腐深恶痛绝,深知贪腐对王朝统治的危害性,对梦想建立万世一系朱氏王朝的朱元璋来说,贪腐是一个是个不容挑战的底限,于是在建立朱氏政权之后,颁布一系列法令法规来反腐反贪:
第一、在朱元璋的统治下,只要老百姓发现官员有贪腐行为,可以直接扭送到上级机关,想官官相护,那对不起连你也一起拿下,可见朱元璋是深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是最早发动并依靠群众力量来反贪腐的皇帝。
第二个就是建立建立了一支直接听命于皇帝的“东、西厂”特务机关,其职责范围不仅包括监视王公大臣的异动,同时也顺带反腐工作,某种意义来说,其某些功能类是于明代的“港版廉政公署”。
第三就是对贪腐官员的处置异常的严厉。相对于现在我们的组织官员参观“落马”贪腐官员监狱的反贪反腐教育,明代处置贪腐官员却是异常残忍,有公开凌迟处死(就是用规定的刀数,用小刀一刀一刀切割官员,假设是108刀,绝不会是107刀或109刀让贪腐官员死亡)的,也有采用“剥皮实草”即官员贪腐行为一经查实,,处死之后剥掉贪腐官员的皮用稻草填充,放到土地庙公开展览以示警示,来威慑官员的贪腐行为。同是华人社会的新加坡或许就是受到这点启示,也是对官员贪腐处置极严,官员贪腐一经查实不但要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置,还将没收所得及相应的福利。
但朱元璋的反贪腐却是以彻底的失败而告终,贪腐也是终结明王朝直接原因之一,除却洪武年间相对官员清廉以外,纵观整个明王朝却是贪腐成风,皇帝失去了对利益集团的有效制约,其中缘由之一,就是明王朝对于官员的福利不止是吝啬,甚至于到了官员俸禄连养家糊口都成问题的境况,忽视了官员也是社会人这一属性,忽视了只要是社会人皆有趋利之心(利可谓名,也可谓金钱等物质),忽视了“水至清则无鱼”统治定律。物极必反,于是乎,到了崇祯年间,由于国库空虚,面对李自成就快打到北京城这一“亡国灭种”节骨眼,皇帝祈求王公大臣借点钱给官兵发饷都无人响应,城破之后,光皇帝的丈人老头田家搜出的金银财帛就不计其数。
可见养廉也是需要一定的物质为基础,于是,高薪养廉是否可以是一项有效的反贪腐手段呢?即以稳定的工作,较高的社会福利稳定公务员队伍,就像当下如此,但不足的是没有相应地建立一支独立的、精干的专业反贪腐队伍监管官员家庭财产异动,也没能完善社会监督功能,比如对官员的异常消费进行社会监督,没有建立有效的举报人保障制度,缺乏与贪腐罪责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国内的争论是对贪腐官员的处罚过轻,对民众违法刑判过重)等。但破解官员贪腐,最行之有效的可能还是在于减少官员的审批权限,杜绝权力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