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宝藏:资源税与物业税
国家宝藏:资源税与物业税
董子曰:“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圣者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此以为度而调均之。”
这虽说是社会伦理,何尝不是政治经济?南水北调、西气东输,天下常平,这不又是均贫富、等贵贱的经济基础嘛!粮食、煤油、水电等物的涨落难道只是商人的功业?开采加工、交通运输,这些物质调配的业绩竟远不如囤积居奇?工业革命持续发酵的基础既不是维金海盗、也不是威尼斯商人,而是东西方贸易摆脱了地理的局限和中东的垄断……
既然共和国是人民解放战争所创,那国土自然所处当一切为全民共享,这也是田地集体化、山川国有化的历史正义所在!既如此,各地之资源就不是军阀“割据”的经济版本,而是国民共享的财富;只有国家才是资源利益分配的执行者,而南北东西的有无、多寡,则应彼此共享、互通有无。退而言之,各相关部门的基础设施投入(而不是福利)当由相关利税之盈余而来,否则其物资调配则不能称之为”有理、有利、有节”。
当前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条块分割局面是造成滥采滥伐、环境透支的制度根源。执行者的纵横“分流”导致(全民)所有者不能共享(社保),以至(权)财产性收入成为贫富差距的决定性因素(二代、多奶问题将导致物种基因的近亲繁殖和衰竭、以致暴乱:《105个男人和三个女人的故事》)
另一方面,城乡差距的根源在于社保分级,而其经济基础则是公共设施投资的集中度。试问城市套房与乡间院落的价差何在?土地?砖瓦?装潢?恐怕还在基础设施投入比吧?!既如此,物业消费按地理位置、人均面积征收级差地租来均平就是应有之义利。基础设施不应该全民共享吗?如不能就应该在税收上实现再分配。
即如西方之于捐赠亦源于高额遗产税(也可见财富之非世袭),而不是“人皆可为尧舜”(也是富不过三代的意思)。否则国家之统一,民族之独立也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崔之元关于重庆模式的报告》
孙中山就是说呢,他领导的社会革命之后啊,私人永远不用纳税,光是交地租,就能成为最富有的国家,这就是典型的亨利乔治“单一税”理论。大家都知道,著名的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他1987年在著名的刊物,叫做《经济学季刊》,里面他证明了一个“亨利乔治定理”,这篇文章总的叫“总地球公共物品支出和最优城市规模”:在一个简单的立体经济中,如果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集中度是由于纯地区性公共物品,并且人口规模是最优的,那么,总地租等于对纯公共物品的支出。空间的集中度是由于纯公共物品,比如说,我们现在建立地铁13号线,这就是一个密集型的公共物品,沿线带动了经济的集中度,而且密度是最优的,那么,总地租呢,就等于纯公共物品的支出;意思就是呢,纯公共物品就是一条地铁,总地租等于对纯公共物品的支出。他就是说,为了建一条地铁,你不需要收别的税,你只要把地租拿到手就可以修了,政府就可以修了,因为对地铁征收了个充公性质的税收,不仅是有效率的,而且也是纯公共物品融资所必须的单一税,这也是亨利乔治的一个(意思)。这个模型还是有一定条件的,现实当中不可能真正做到完全只收地租,不受任何税,像孙中山、亨利乔治说的那样,但是呢,如果我们在现实中逼近这个模型,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的由政府应该代表人民拿到,因为土地不是私人的,要保证全社会公共投资和其他私人投资的集合效应,而没有流失到少数私人手里以后,那么政府就不需要征收额外的税,或是少征收额外的税,这就是“藏富于民”的一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