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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让富豪捐百万, 还是让百万裸官先裸财

火烧 2010-06-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9
文章探讨富豪捐款与裸官财产申报的争议,指出裸官掌握公共资源易致不公,呼吁加强监督与财产申报制度,以实现财富公平分配。

【新民网评】今日媒体披露,民政部前司长、现任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倡议,全国的亿万富豪应该以每年捐款一百万,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责任底线。

  相比美国富豪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倡导的富人在生前将财富一半捐给社会公益,王院长的倡议更人性化点,即使富豪再活50年,按一百万一年计,也不过是5千万,最多占亿万富豪财富一半,少活10年就相当于“巴菲特标准”打八折了,而且是分期付款,不影响现金流。

  不过中国财富的贫富分化可并非都是富豪赚得太多造成的,仅让富豪掏钱可有点不符合国情。世界银行日前披露,中国1%的家庭占据了41%的社会财富。按此计算,就是约400万个富人家庭,而根据媒体披露,仅计算1995年~2005年中国裸官数量,就已高达118万,能让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自然本应属于富人家庭,只不过财富早已变为美元、加元,很难计入人民币富豪之列,而这样的家庭数量已相当于中国富豪家庭数量25%,如果不及时将其列为再分配对象,而只对留在国内的富豪提要求,同样也是社会不公。

  不过和富豪公开的股票市值相比,裸官们的财富远在异国他乡,很难统计,要对裸官们实行财富再分配难度无疑大了许多。

  好在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才有资格继续享有岗位晋升、社会福利等各项权利。裸官身为公务员中的一员,自然得先尽到自己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按年向人民申报家庭财产应该不在话下。

  和富豪不同,裸官们掌握的是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权,更容易造成公共财富的分配不公,因此,对裸官的制度化监督显然应优先于对富豪的再分配方案设计。

  目前,除深圳规定裸官不得担任正职外,其他各省市尚未出台类似明文规定,这就意味着裸官在不少地方还有继续当正职、拍板的权利,即使当副职,同样也可以有相应的行政权力可以行使。这就更需要及时配套相应的监督机制来规范裸官们的行为。

  2010年1月,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强调,要扩大官员财产申报的范围,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裸官们的海外投资、配偶子女海外就业、就读学校自然也理应属于申报之列。

  裸官不等于贪官,为了给更多清廉裸官一个证明自己清白的机会,中纪委还是早日出台裸官财产申报制度,让更多裸官的财富大白于天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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