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梅尼提出“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政策的根源
      1979年的伊朗伊斯兰革命成功后,霍梅尼开始缔造新的神权政治。为实现这一奋斗目标,他始终不渝地推行“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这一基本国策(以下简称“两不要”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对内,他建立起了政教合一的新型神权政治;对外,他又积极输出伊斯兰革命,试图在更广的范围内实现其奋斗目标。“两不要”政策的内涵是相当丰富的:第一,从意识形态看,这一政策反映了霍梅尼政权既反对东方的无神论,也反对西方的“自由”“民主”,而追求伊斯兰的“完善无缺”;第二,从国家制度看,这一政策说明了霍梅尼政权既不想建立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也不想与东方的社会主义制度相一致,而是要用《古兰经》规定的社会制度取代上述两种制度;第三,从对外关系看,这一政策也表明了霍梅尼政权反对东西方两个超级大国(即美国和原苏联)在中东所营建的政治格局,力图依靠伊斯兰教求得国家独立,建立“伊斯兰秩序”的立场。霍梅尼政权提出的“两不要”政策,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根源的。这其中既有个人思想因素的掺杂,又有民众心理倾向的驱使;既是对历史反思的结果,又是对现实的回应。
      一、沉痛的历史教训
      一部伊朗史是一部波斯民族饱受屈辱的国难史。自7世纪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产生开始直到16世纪沙法维王朝建立的800多年间,外族入侵一直困扰着波斯民族的发展,倭马亚王朝、阿拔斯王朝、塞尔柱军事帝国、蒙古人和“跛子”帖木尔及中亚其他民族的征服和统治,致使伊朗从未建立起真正独立和统一的中央政权。
      自16世纪以来,英、法、俄、美、德等列强又纷至沓来,波斯民族饱受摧残与蹂躏,国家主权几乎丧失殆尽,统治集团不断成为一个或几个强国的附庸。
      沙皇俄国一直视伊朗为一块肥肉,企图利用地理相邻的优势,占领、吞并伊朗。自16世纪中叶开始,沙俄军队屡犯伊朗边境,18、19世纪,沙俄先后三次发动对伊(朗)战争,从伊朗手中窃取了大片土地和大量财富。进入20世纪后,沙俄又将波斯北部划定为自己的势力范围,并出兵镇压了伊朗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府又与伊朗签订了有争议的《苏伊友好条约》,并在二次大战期间占领了伊朗北部。俄罗斯人无数次的侵略战争和经济上的掠夺以及与伊朗多次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都给伊朗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心灵创伤。“伊朗人认为俄国人吞并了他们的大片土地,伊朗一直把俄国人视为他们的世敌。”[1]
      在殖民主义者掠夺的进程中,为了争得伊朗这块肥肉,西方列强也不遗余力地对伊朗进行全方位的进攻:18世纪初法国在伊朗获得最惠国特权;20世纪初英国迫使伊朗签订了不平等的英波条约;20世纪40年代美军进驻伊朗……。屈辱的民族史,在伊朗人民的心目中构成了沉痛的民族积淀:无论是东方大国,还是西方列强,没有哪一个国家会真心实意地帮助伊朗发展,恰恰相反,伊朗的衰退正是殖民主义侵略和掠夺的结果。
      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想的影响
      自凯末尔在土耳其成功地推行世俗化革命后,尤其是1928年哈桑·巴纳在埃及创立“穆斯林兄弟会”后,产生了20世纪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萌芽,经过几十年的传播,通过几代人的苦心经营,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想日趋走向成熟、完善。
      哈桑·巴纳认为,伊斯兰教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它无所不包,涉及生活的一切方面。“伊斯兰教是崇拜和领导,宗教和国家,精神和行动,祈祷和奋斗,服从和统治,古兰经和利剑。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2]而西方国家的文明不能给焦虑不安的人提供“最为狭窄的通往安宁与平静之途”,也难以给予人们精神上的安慰,“西方惟物质利益是重的生活所能向人类提供再保证的只是一种新的物质第一主义:罪恶、纵欲、酗酒、女人、喧闹的聚会,以及人们已逐渐爱上的惹人的诱惑。人类的欲望日甚一日:他们希望得到精神解脱,摧毁这种物质第一主义的牢狱和找到能呼吸到信任和安慰的空气的空间。”[3]为此,他所领导的“穆斯林兄弟会”的基本纲领是“在现代社会中振兴伊斯兰教,恢复哈里发制度,重建政教合一的神权政体”[4]。
      20世纪40年代,传统伊斯兰教政治思想集大成者毛杜迪“坚信伊斯兰教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文化方式,它本身是自足的,它不需要任何来自外部的补充,而一切行为,包括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存的重大政治行为,皆须根据伊斯兰信仰做出选择”。在他看来,“个体生活中的自私性,就是社会中的民族主义。一个民族主义者自然是心胸狭窄,吝啬不堪的。”[5]所以,他反对创立巴基斯坦穆斯林国家,而是要创建一个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伊斯兰社会、伊斯兰秩序,在国家中以伊斯兰意识形态为指导思想,由精通经训的伊斯兰政治思想家来领导,严格按照伊斯兰教教法来治理。
      20世纪50年代,赛义德·库特卜高举原教旨主义旗帜,汲取以上二者的思想,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更富战斗性和号召力的原教旨主义理论。他认为,当代世界无一国家不处于“贾希利耶”(蒙昧状态)之中时,“无论是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资本主义,还是当时流行于阿拉伯世界的民族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都是‘蒙昧’”的[6],而对穆斯林来说,西方人是对其诱惑的因素,他们在穆斯林中“制造叛乱”,“从而构成了对伊斯兰教的迫害,所以伊斯兰教应该摧毁一切其他的政权和制度”[1],建立真主的王国,重建真正的伊斯兰秩序。
      埃及“穆斯林兄弟会”政治局委员阿卜杜勒·卜迪尔·欧德对未来的伊斯兰国家作了如下设想:“行政权力属于伊玛目(精神领袖),他应当领导国家事务;他的权力是无限的,无所不包的;他应具有指挥军队、宣布战争与和平的权力,伊玛目同时也应对掌管财经大权的人实行监督。关于立法权,只能引用《古兰经》的教义。至于司法权,应该归于有判决能力的穆斯林教士。”[2]所有这些,都深深地影响着霍梅尼的思想,为他制定“两不要”政策指明了方向
      三、寻求国家的独立之需
      中东地区处于东半球的中心和欧洲的侧翼,是欧亚非三大洲的交通枢纽,境内有沟通大西洋和印度洋的苏伊士运河,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这一地区的自然资源也相当丰富,素有“石油海洋”之称。据统计,中东地区石油蕴藏量约占全世界的2/3强。海湾地区自石油开采以来,也一直是西方世界的“经济生命线”。因此,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早已把这一地区作为逐鹿场。
      二战结束后,东西方大国刚刚从热战的角逐中解脱出来,而又投入到了冷战中,中东则成为美苏争夺的场所。美国政府一面抓紧掠夺中东的石油资源,一面试图将中东变为其在全球对苏联实行遏制政策的桥头堡。美国总统杜鲁门在二战结束不久,就打着“共产主义危险”和“苏联威胁”的旗号,抛出了“杜鲁门主义”,以加强美国在中东的力量,遏制苏联在这一地区的发展。随后美国历届政府先后制定杜勒斯计划,组建巴格达条约组织,出笼艾森豪威尔主义,推行尼克松主义,直到卡特政府扩大美国在波斯湾的力量,推行新的波斯湾战略。而苏联为了对付美国的全球战略,打破美国对它的遏制和包围,也不断地向中东地区渗透和扩张,以实施其“南下战略”。它往往打着支持民族解放运动的幌子,在一些中东国家培植亲苏势力,如乘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冲突之机,向阿拉伯国家提供军事和经济援助,进而左右受援国的内外政策,如叙利亚、埃及就深受其害;或者直接策划政变甚至武装入侵,建立亲苏政府,如在南也门、阿富汗。在东西方两个超级大国的角逐中,伊朗更是它们争夺的目标。美国长期以来,把伊朗作为遏制苏联南下的“北层屏障”和推行“全球战略”的桥头堡,同时,在经济上力图将伊朗作为其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而苏联则一直试图把这颗美国安在苏联南门口的“毒牙”拔掉,以独享这个“熟透了的苹果”。
      面对两个超级大国的争夺,中东大多数国家政府无力抵抗,不得不依附于某个超级大国,惟美苏马首是瞻,从而在中东形成了两大对立阵营:由沙特、约旦、土耳其等构成的亲美集团和由伊拉克、叙利亚、巴解组织、南也门等结成的亲苏集团。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来说,要在当时的中东政治格局中寻求独立,必须一方面要摆脱美国的控制和掠夺,“对西方关上大门”,因为“只要西方有空子可钻,你就永远不会取得独立”[3];另一方面又要先警惕北方强邻苏联的乘虚而入。因此,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既不能依赖于西方,又不可与东方太接近。
      四、探求新的发展道路之需
      在20世纪20年代至五六十年代,在中东有影响力的世俗化政治思潮主要有四大流派:土耳其的凯末尔主义、埃及的纳赛尔主义、伊拉克叙利亚的阿拉伯复兴社会党主义,以及突尼斯的布尔吉巴主义。二战前后一些新独立的中东国家往往以这四种思潮为指导思想,建立世俗化政体,并引进了西方的发展模式,在国家的发展中取得了程度不同的成就。但到了70年代,中东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遇到了许多相当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随着石油美元的滚滚而来,中东石油生产国的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着,这就与原来较为缓慢的运行节奏发生了碰撞。面对汹涌澎湃的现代化潮流,这些国家由于缺乏有效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加之人口增长过快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共同的灾难性危机:比例失调,贸易入超,财政赤字,债台高筑,通货膨胀,贫富分化。“一方面是亿万挨饿的人民缺乏最简单的医疗和教育手段;另一方面,有些个人极端富有和完全腐化。”[1]统治阶级不能实践“社会公平”的诺言,引起了广大穆斯林的不满和社会的动荡。加之随着大量西方技术人员应聘前来,接踵而至的西方文化又与伊斯兰教的原则、道德规范以及行为准则大相径庭,其中一些腐朽的文化侵害了穆斯林的心灵,刺伤了他们的民族自尊心,他们对与自己的信仰相背离的西方化和世俗化的道路产生了怀疑。
      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尤其是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二战后的诞生,吸引了一些中东国家。这些国家在独立之后纷纷起而效尤:在经济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国有化、土地改革,并自称为“社会主义”。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同样遭受了这样或那样的挫折,再加上60年代以来苏联为争夺霸权在中东的所作所为,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名声,使广大的穆斯林对社会主义难以认同。
      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的发展模式都没有在中东取得彻底成功,无奈之余,人们又将目光集中到他们所熟知的传统的伊斯兰教义。在霍梅尼看来,伊斯兰世界正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西方世俗化和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影响,才偏离了伊斯兰的正确道路,导致伊斯兰社会的失败和衰落。因此他大声疾呼,要建立一套伊斯兰秩序,用伊斯兰教法取代按西方模式建立的世俗法律。
      对于当时中东存在的君主制,霍梅尼持强烈反对的态度。他认为君主制是违反伊斯兰教的,因为无论是在《古兰经》还是在圣训中,都没有关于实行君主制的任何记载,相反,却有指责君主制的圣言。比如,“殉道者的首领侯赛因就起来反对这个制度,侯赛因为了抵制非正义和拒绝屈从亚齐德的继承和统治,发动了他的历史性革命,并强烈要求所有穆斯林照着去干。”[2]由此霍梅尼断言:“君主制和世袭制是荒唐的、无效的。”[3]他主张,应排除东西方的发展模式,以及当时存在于中东地区的君主制政体,而建立一套伊斯兰秩序,恢复真主的中心地位,用伊斯兰教法取代按西方模式建立的世俗法律,从而探求新的适合伊朗这个伊斯兰国家的发展模式。
      五、信仰上的对立
      伊斯兰教的发展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斗争史。穆罕默德及其以后的四大哈里发的对外扩张,引起了基督教西方社会的震惊和仇恨,并从此展开了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长达1000余年的对抗和冲突。在双方冲突的早期,伊斯兰教是占上风的:穆斯林军队攻占了耶路撒冷,将之变为第三座圣城;统治西班牙长达600多年;打退基督教多次组织的十字军东征;奥斯曼帝国兴起后,又高举伊斯兰教大旗,攻陷君士坦丁堡,灭东罗马帝国,将势力扩展到东南欧。
      但自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以后,双方的境况发生了质的变化,基督教西方以咄咄逼人的攻势,与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国家展开了征服与反征服、吞并与反吞并的斗争。自19世纪末荷兰直接掌管东印度直到20世纪50年代英法进攻埃及这100多年时间内,要么是亚洲或非洲的某些穆斯林地区遭到西方基督教列强的占领,要么是穆斯林为抗击这些列强的侵犯而斗争。在双方的斗争中,基督教西方对伊斯兰世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冲击,不仅使伊斯兰制度下的伊斯兰社会开始瓦解,而且也给广大穆斯林带来了精神信仰和宗教上的压迫,在穆斯林心灵上留下了深深的伤痕。
      在霍梅尼看来,宗教信仰上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苏联,从根本上说都是基督教国家;意识形态上无论是西方的自由民主,还是苏联的马克思主义,都同出一源。西方文明,都包含着强烈的反伊斯兰成分,与伊斯兰教格格不入。霍梅尼认为伊斯兰教具有“自足性”,即在精神上和物质上都是自足的,伊斯兰世界无需向东西方借鉴什么。因为即使东西方超级大国“生存在火星上,他们也难以感受到幸福、美德及精神升华,他们仍然不能解决他们自身所存在的社会问题,因为解决这些社会问题以及解脱人类的不幸必须以道德精神和意识形态为基础。只有以伊斯兰的忠诚,信念和道德来完善和平衡,才能使之真正为人类服务而不是危害人类,而这种信念、道德和所需要的法律我们已经拥有”。因此,不论东西方“去向何处或发明何物,我们都不应该急于抛弃我们的宗教及其法律”[1]。再有,普遍适用的伊斯兰教可消除社会、经济、文化、政治上的各种不平等和不正义行为,而依此建立起的伊斯兰民主要比其它形式的民主优越得多。所以在他看来,排除东西方的意识形态,而选择伊斯兰教作为立国之本是势在必行的。
      在伊朗,伊斯兰教信仰可谓根深蒂固。伊斯兰教在伊朗传播已有1000余年的历史,十叶派十二伊玛目教派成为国教也已有近500年的时间。在这漫长的历史传播、吸纳中,十叶派的教义和传统已渗透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对伊朗的民族传统、生活方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准则和社会道德规范等各方面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据1978年统计,伊朗有35,849万人,95%以上信仰伊斯兰教,其中什叶派占90%以上[2]。具有强烈宗教感情,而文化落后的穆斯林往往把解决社会问题和摆脱苦难的希望寄托于真主和宗教信仰上。由此看来,霍梅尼提出“两不要”政策包含着顺应民意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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