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遇刺与中日《马关条约》
正在热播的《台湾1895》有一个细节,说的是甲午战争失败后,被日本人点名出面谈判的清国的“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在与日本代表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前夕遇刺的故事,这在当时可是一桩轰动一时的国际大事件。可惜贫弱的清国没有好好的利用这一事件。当时,如果李鸿章就势回国,再怂恿列强进行干涉,也许《马关条约》的内容就不会是后来那个样子。可是被列强与日本欺负得没脾气的清政府压根儿没有想过可以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只是担心如果不及早结束谈判,在华日军将会继续制造战端,危及京师安全。结果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将中华民族推进万劫不复的深渊。
战前,李鸿章在1894年6月中旬曾经请俄国和英国驻华公使出面调停中日之争。但英国人此时正想拉日本制衡沙俄,不愿意趟这滩浑水。英国领事曾告诉李鸿章,英国政府请日本与中国共同退兵。但也仅此而已,别无下文。俄国公使喀西尼也告诉李鸿章,沙俄政府会不惜以逼迫的手段压制日本人。李鸿章信以为真,一心等待俄国人出面,但最终却不见动静,导致军事部署被动和延误。
其次,即将临近的慈禧太后的六十大寿是普天下第一要务,被无限放大,以至整军修政成了冷门,不被人当回事。
当甲午战争打响后,慈禧虽假惺惺地发布懿旨停办“颐和园受贺礼”,但仅仅是官样文章。“庆辰典礼”的活动一直在铺张中进行。11月7日,也就是日军攻陷大连的当天,迎来了慈禧的六旬“整寿”。于是,一幕咄咄怪事出现了:当国土沦陷,人民遭难之际,慈禧却在禁宫中升殿受贺,大宴群臣,并连续放假3天赏戏。
再次,对于日本的不宣而战,清政府于1894年8月1日不得不丢掉幻想,出于无奈地对日宣战。
战争进行了一个多月,慈禧太后就急于求和。9月29日,她和光绪皇帝召见翁同龢,派翁赴天津去见李鸿章,命其托俄国驻华公使从中调停。10月初,军机大臣孙毓汶和徐用仪又把视线转向英国人赫德。当时,主持总理衙门工作的是庆亲王奕劻,不少枢臣感到他平庸无能,要求重新起用10年前被慈禧太后罢免的恭亲王奕訢。按慈禧的本意,是不情愿起用这位小叔子的。她曾对人讲:“我一听到他的名字就头痛。”但考虑到恭亲王的国际影响,只得批准让他再度出山,并使其得到军事和外交上的最高指挥权。不过,闲居了10年的恭亲王,早已失去了当年的锐气。何况奕訢心里也明白,慈禧太后让他复出,并不是要他把战争继续打下去,而是旨在利用他的影响进行外交上的联合工作。所以,奕訢一旦大权在握,便把全部精力用于寻求外交解决的途径,即使割地赔款也在所不惜。
仗打到这个份儿上,派员议和已不得不提上议事日程。
在日本方面,外相陆奥宗光在得知清政府准备派洋人来日本代为商谈议和事项之后,马上与首相伊藤博文进行商议。他们认为,现在还不是与清廷停战的最佳时机,日本应再次扩大战果,占领东三省部分领土,以此来逼迫清政府作出更大的让步。更何况,中国政府此时派来的是一名洋人,很可能是来打探虚实的,日本政府不得不防。因此,二人商定不见德璀琳,迫使中国政府派出更有资格的代表。
德璀琳碰了一鼻子灰,灰溜溜地回到中国。1895年2月1日,清政府又派张荫桓和邵友濂二人赴日“乞和”。二人到达日本人指定的谈判地点广岛。但伊藤博文对二人百般刁难,甚至不允许他们发密电和北京取得联系。到达日本的第二天,双方互换国书。伊藤博文发现张荫桓和邵友濂所携带的国书文字中有“一切事件,电达总理衙门转奏裁决”字样,遂认定二人授权不足,与国际谈判的惯例不符,于是拒绝与他们谈判。张荫桓和邵友濂急忙写信给陆奥宗光,申明光绪皇帝的确向他们授予了议和全权。日本方面依然不依不饶,甚至驳回了张荫桓和邵友濂发电报给国内修改国书文字的请求,还借口说广岛是日本军事重镇,不许闲杂人员逗留,将张荫桓和邵友濂赶到了长崎。
就在张荫桓和邵友濂被日本政府拒绝的当天,伊藤博文与使团随员伍廷芳进行了一次谈话。伊藤博文问伍廷芳:“你方为什么不派遣重臣来呢?请问恭亲王为什么不能来敝国?”
就在这次谈话前后,日军取得威海卫战役的胜利,北洋海军全军覆没。清政府失去了与日本人讨价还价的最后筹码。
日本人点名要李鸿章出面谈判,李鸿章因为北洋海军全军覆没,已经被“拔去三眼花翎,褫去黄马褂”,遭到降职的处分。慈禧太后没有别的办法,只好新起用了刚被撤职但却受到日方欢迎的李鸿章出任全权议和大臣,前往日本议和。
1895年2月22日,李鸿章奉旨进京。此时,日本人再次向清政府表示,他们不仅要清政府赔款和承认朝鲜独立,而且要求割地!此时,不管是慈禧、光绪还是满朝文武,谁都不愿意背上这个遗臭万年的罪名,李鸿章自然也不愿意。经办外交多年,李鸿章早尝够了“卖国贼”的滋味,所以,他一定要得到清政府的全权授权,才肯出使日本。
2月25日,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要求各省将军督抚电陈割地赔款的意见。8个总督中有5人,16个巡抚中有7人,21个布政使中有6人电陈主和主赔款,不割地。其余的装聋作哑。由于实在找不到良策以对,总理衙门只得于26日通告日方:李鸿章具有割地及执行全权。
3月4日,光绪帝正式发出了全权证书,宣布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予以署名画押之全权。
1895年3月14日,李鸿章等人乘坐德轮“礼裕”、“公义”号,悬挂“中国头等议和大臣”旗帜,启程直奔日本马关。随从出访的有李鸿章儿子、曾任大清国驻日公使并娶过一个日本太太的李经方,随员伍廷芳、马建忠,以及美国顾问、前国务卿科士达等一行33人。
马关议和之地春帆楼,本是日本医生藤野玄洋于1862年开办的诊所。此楼所处之地居高临下,风景秀丽,附近有一处温泉可供休养。藤野玄洋医生死后,其女美智子不通医术,但独具慧眼,在这里开办了一家河豚料理店。
1895年3月20日午后2时半,李鸿章一行登上春帆楼。春帆楼上,围着方桌摆放着十多把椅子。日本政府还特别为年逾七旬的李鸿章安排了痰盂。伊藤博文为谈判颁布了四条命令:一是除谈判人员外,不论何人有何事,一概不得踏入会场;二是各报的报道必须要经过新闻检查后方可付印;三是除官厅外,任何人不得携带凶器;四是各客寓旅客出入,均必须由官厅稽查。此外,伊藤博文还特别宣布:清政府议和专使的密码密电,均可拍发,公私函牍概不检查。从表面看去,好像日本人对李鸿章非常客气,其实,日本人在甲午战争前已成功破译了清政府的密码,中国使团与中枢往来的电文日本人一览无余,自然也乐得送个顺水人情。
春帆楼上,中日两国唇枪舌剑,谈判僵持不下。恰在此时,一桩突发事件改变了谈判的进程。
3月24日下午4时30分,中日第三次谈判结束后,满怀心事的李鸿章步出春帆楼,乘轿返回驿馆。谁知,就在李鸿章的轿子快到达驿馆时,人群中突然蹿出一名日本男子,在左右未及反应之时,照定李鸿章就是一枪。李鸿章左颊中弹,血染官服,当场昏厥过去。一时间,现场大乱,行人四处逃窜,行刺者趁乱躲入人群溜之大吉,躲入路旁的一个店铺里。
眼见主人遇刺,李鸿章的随员们赶快将其抬回驿馆,由随行的医生马上进行急救。幸好子弹没有击中要害,过后不久,李鸿章就苏醒过来。李鸿章毕竟见过大风大浪,面对此景表现得异常镇静,还不忘嘱咐随员将换下来的血衣保存下来,不要洗掉血迹。面对斑斑血迹,73岁的李鸿章不禁长叹:“此血可以报国矣”。
李鸿章的伤口在左眼下一寸的位置。所幸的是子弹虽然留在了体内,但并没有伤到眼睛。李鸿章在日本遇刺立即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德国驻日公使馆的医生赶来为他看病。各国医生会诊之时,日本医生建议开刀,但德国和法国医生坚决反对。理由是既然这颗子弹对李鸿章眼睛的正常工作无害,手术风险高,不如暂时留在体内。因此子弹没有取出。
行刺事件发生后,马关警方很短抓到了凶手。经审讯,此人名叫小山六之介(《孽海花》叫小山六之介,也有译为小山六之助或者小山丰太郎的。),21岁,是日本右翼团体“神刀馆”的成员。凶手小山六之介在供词中宣称:“日本放弃占领北京是日本的耻辱,目前同中国签订和约为时尚早。”他不希望中日停战,更不愿意看到中日议和,一心希望将战争进行下去,所以决定借刺杀李鸿章,挑起中日之间的进一步矛盾,将战争进行到底。小山六之介的这种歇斯底里症在日本决非孤例。当时,日本国内希望把战争继续打下去的人相当多。尤其是在军队内部,主战的空气甚浓,有人狂言非占领北京不可言和。小山六之介的想法与日本政府此时的意图却大相径庭。日本政府本来拟就的谈判方略是借战争逼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然后见好就收。此时的伊藤博文最担心的就是有什么把柄落在列强手中,让一直虎视眈眈的西洋各国从中干涉,坐收渔翁之利。小山六之介的行为恰恰无异于授人以柄。难怪伊藤博文闻讯后气急败坏地发怒道:这一事件的发生比战场上一两个师团的溃败还要严重!
李鸿章遇刺的第二天,清政府给李鸿章来电,除慰问伤势之外,还指示应趁“彼正理曲之时,李鸿章据礼与争,或不至终秘不与。”当时,如果李鸿章就势回国,再怂恿列强进行干涉,也许《马关条约》的内容就不会是后来那个样子。可是被列强与日本欺负得没脾气的清政府压根儿没有想过可以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只是担心如果不及早结束谈判,在华日军将会继续制造战端,危及京师安全。
行刺李鸿章的事件发生后,日本顾及欧美列强干涉而以退为进。首相和外务大臣亲临病榻慰问李鸿章于前,天皇降诏严惩凶手于后。日本司法机关很快将凶手小山六之介以“杀人未遂”罪判了个无期徒刑,后服刑16年而被释放。尽管李鸿章看出日本的做法是“敷衍外面”,却压根儿没打算中途退出谈判。
3月28日,当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再次来到李鸿章的驿所,告之日本天皇已允诺停战时,李鸿章不禁喜出望外,他没有想到,几天来在谈判桌上口干舌燥没能取得的战果,竟然会因为自己的遇刺而峰回路转。“绷带外面仅露一眼”的李鸿章,“露出十分高兴的神情”。
30日,中日停战条约签字。
就这样,日本担心的一场风波化险为夷了。
4月1日,被大清“和谐”了的伊藤博文并没有见好就收,终于亮出“和约”的底稿。李鸿章看后为之愕然,他没想到日本竟这般贪婪:“要求中国承认朝鲜独立自主”;要求中国割让奉天南部、台湾、澎湖列岛;要求中国赔偿日本军费银3万万两;要求缔结新的通商行船条约,开放重庆、杭州等7处为通商口岸;日本臣民可以在中国设厂从事各种制造,并能输入机器等等。
面对日方的条约稿,清廷决策层一时寻不到应对良策。皇室要员、各国总理事务衙门的主管恭亲王奕訢和军机大臣、兵部尚书孙毓汶主张割让台湾,保住奉天,尽快议和。帝师翁同龢立陈“台不可弃”。光绪皇帝从感情上虽倾向翁同龢,但也难以做出抉择。4月7日,只好命总理衙门电告李鸿章:奉天和台湾,“朝廷视为并重,非至不得已,极尽驳论而不能得,何忍轻言割弃?”
明眼人看出:这封语义含糊的电旨,暗寓“极尽驳论而不能得”时,可以弃地。日方截获了这份密电,完全摸清了中国的底牌。
4月10日,中日全权代表开始第五轮谈判。伊藤拿出对中国修正案的复文,要求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赔款2万万两白银,并蛮横地告诉李鸿章:“日本已让至尽头”,中国“只有同意不同意这两句话!”中国若不同意,日方决议再战,眼下广岛已有60只船舰做好了出征的准备。
会谈结束后,李鸿章再次急电北京,声言自己“力竭计穷”,切盼皇帝降旨明示。
4月13日,李鸿章又连复三电,强调日方“词气极迫”(伊藤于11日致函李鸿章,声称“和约”条款“实为尽头”,“中国或同意或不同意,务于四日内告明”),已没有回旋余地,要是不按时订约,京师难保。
到此刻,清廷彻底打消了讨价还价的念头。4月14日,光绪皇帝回电李鸿章,说原希冀争得一分之益算一分,现在既然难以商改,就遵旨定约吧。15日,中日双方进行了第六轮谈判,李鸿章不惜费尽唇舌,向伊藤哀求将赔款减至1.5万万两,并希望以“少许之减额,赠作回国的旅费。”作为一个全权外交官,李鸿章的这种举动,不免失态。
1895年4月17日上午10时整,中日和议第七轮会谈开始。实际上,这次会议“不过是举行一种签字仪式而已”。11时40分,当李鸿章和伊藤分别代表本国在“和约”上签字时,伊藤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根据这个11款的“和约”,中国付出了如下的代价:
清政府承认朝鲜“独立自主”;割让辽东半岛(后以3000万两银赎回)、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银2万万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船可以沿内河驶入各口;日本臣民可以在通商口岸设厂制造工业品,并得免征一切杂税……这就是割我沃土、索我巨款、毁我经济、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也称《马关新约》或《春帆楼条约》)。仅就赔款一项而言,就给中国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当时清政府的年收入不过7000万两,即使全部用于偿付赔款,也需要好几年。据日本前外务大臣井上馨透露:“在这笔赔款以前,日本财政部门根本料想不到会有好几亿日元的收入。日本一年全部收入只有8000万日元。所以一想到现在有3.5亿日元滚滚而来,无论政府或私人顿觉无比的富裕。”
《马关条约》签订后,日本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机遇:据统计,日本通过这一战,先得到大清国的战争赔款是2亿两白银;后来,大清国又从日本人手中“赎回”辽东半岛,支出白银3000万两。单这两项,日本人就从大清国库中获得2.3亿两白银,折合成日元为3.64亿。而日本人用于这一战争的实际费用为2亿日元。也就是说,除去“成本”,日本人在这一战中赚取了1.64亿日元的“利润”。
在谈及台湾问题时,伊藤博文要求一个月交割,李鸿章认为“一月之限过促”,要求展限两月,并云“贵国何必急急?台湾已是口中之物”,伊藤博文回答道“尚未下咽,饥甚”,一句话,充分暴露了日本帝国主义凶残贪婪的本性。(日俄监狱里那颗未爆炸的炮弹 )
还在赴日前,李鸿章就意识到这是一项屈辱的差事,是一项“沉重而不得人心的任务,不但为全国人所唾骂,也许还要受到政府的公开谴责”。果然,这次交涉使李鸿章“一生事业,扫地无余”。当画押的消息传到北京时,内至宗室王公、部院、谏垣,外到直省督抚、一般士大夫,“莫不交章谏阻”,把一腔怨愤倾洒在李鸿章身上,形成一种“国人皆曰可杀,万口一词”的局面。
李鸿章将这份条约带回大清国,遭到全国上下的一片谩骂。因为李鸿章在家排行老二,所以当时有人嚷着、唱着“李二先生是汉奸”;有人骂他“又一次卖国”,甚至有人说他是假装受伤。北京有83位翰林和上百名内阁官员联名上奏,反对在和约上签字,有些人主张拒约再战。
当时,正碰上各省举人赴京赶考,举子们推举康有为向大清国上万言书,请求大清“迁都、练兵、变法”,这就是近代史上著名的历史事件———公车上书,从而揭开了维新变法的序幕。
李鸿章失宠了。没过多久,他就失去了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的宝座。他的门生故吏也纷纷离他而去。以往“一路扶摇”的李鸿章饱尝了失势的苦涩味。
对于李鸿章而言,甲午战败是他一生的耻辱,签订《马关条约》更是他一生最大的耻辱。熟悉外交事务的李鸿章,不得不听从岛国晚辈伊藤博文的摆布。
时人指责李鸿章是可以理解的。李鸿章确是罪有应得。但要是理性地分析,也应看到,他是战败国的使臣,在谈判中几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资本。他的屈辱就是战败国的屈辱。他是在征得皇帝的同意后,才被迫吞下这个苦果的。如果能够正视腐朽的封建制度是万恶之源的话,那么,受到重点抨击的应该是慈禧太后,因为她是“乞和”的总后台,是她扮演了这一不光彩事件中的首要角色。
1900年八国联军进图京畿之际,李鸿章与两江刘坤一、湖广张之洞等督抚协议东南互保,甚至与革命党人接触,试探帝后两宫万一罹难后之可能政局;帝后抵达西安的消息传出后,共和之议遂未成局。在西安方面多次敦促之下,原意不愿北上收拾残局的李鸿章方不得已而受命。李鸿章到京,全无谈判筹码,在各国严厉要求之下,经多番请示行在,终于在1901年基本按照各国所提条件签订辛丑和约(77年间中国首都三次沦陷,一个伟大民族最后的耻辱! );李鸿章心力交瘁,签约不久便即去世。据传李鸿章重病弥留之际,俄国公使尚自迫其在不利于清国利权的条款之上签字,景况堪怜。
1843年李鸿章在庐州府学被选为优贡。时任京宫的父亲望子成龙,函催鸿章入北京,准备来年顺天府的乡试。鸿章谨遵父命,毅然北上,并作《入都》诗10 首,以抒发胸怀。 其一云:
丈夫只手把吴钩,意气高于百尺楼。
倘无驷马高车日,誓不重回故里车。
即今馆阁须才日,是我文章报国年。
马是出群休恋栈,燕辞故垒更图新。
篇交海内知名士,去访京师有道人。
他日燕台南望处,天涯须报李陵书。
17:13 2008-11-14
【马关条约全文,日文版译】
第一款 清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清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清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拆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彬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诣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是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候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会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清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情,第二次伍干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清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徒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清、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清国约候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清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B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清国员为优待之国,礼退护视,一律无异。清国约将下开让与备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力:
第一、现今清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从上海驶进吴沿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日清两国政府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现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清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徵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清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日本臣民在清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余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在清国内地沾及寄存饯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个国之货物--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护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现驻清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清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清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清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充撤回军队。倘清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清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
清国约将认为军事问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间,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清国臣民概予宽贷,并伤有司不得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品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另约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清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清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
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清国军队不宜(逼)近或驻扎,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清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清国官员亦当责守。
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定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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