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急死人--呼唤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快出台
真是气死人! 真是急死人!
──── 呼唤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快出台
一、腐败摧残着共和国
中国的腐败经过三十多年的休养生息,已深深的渗透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之中。在政治上的反复较量中,已使人民失去了制约腐败的实际权力和能力,把人民弄到了对其无可奈何、听之任之的程度。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复较量中,已颠覆了人民群众所公认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善恶、正邪、是非、美丑的社会信仰标准,盛行罪恶、淫邪和丑陋。在经济上,腐败经济(官倒、黑、黄、赌、毒、假、冒、伪、劣等)和经济上的腐败比比皆是、一应俱全。在组织上,买官、卖官,官员骄奢淫逸、花天酒地司空见惯。在法制上,买发卖法屡见不鲜,因腐败导致和纵容的犯罪遍布社会。
腐败势力在党内外、上下层、各行业盘根错节、根深蒂固,相互利用和维护,甚至发展到公开招摇过市、有恃无恐的程度。当今中国的腐败无论在中国历史的纵向比较中还是在现时国际的横向比较中都堪称之最。这与我国的先天社会土壤和后天的社会环境有关。
我国在近代史上曾是半殖半封社会,两种社会的腐败文化糟粕即封建社会的“官本位”和资本主义社会的“钱本位”相互交融,并在社会传播中不断升级变大,轻而易举的就腐蚀糜烂了现代史上不设防的第一个执政党国民党。
如今我国政界官员以公权的政治资本追逐经济利润(谋取不法收入),进而巩固和膨胀政治资本;商界老板以金钱的经济资本追逐政治利润(在政界挂衔),进而巩固和增殖经济资本;文化知识界的精英在依附并为官、商两界精英服务的同时获取政治、经济的利益。官本位、钱本位的对向交织运动,就是我国社会腐败的主脉络。
而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上头以补充机关办公经费不足的名义,竟然出台了一个号召“党政机关经商做买卖”的昏庸决定。促使官、商奉命勾结,官员奉命腐败。推动了腐败的两大源头合法融汇,开辟了国家机关由上至下、大张旗鼓、全力以赴搞腐败的新纪元。待后来纠正时,已铸成大错后果无法挽回。
由于一个中心的硬道理和改革开放的铁方针把四项基本原则整得先是退避八舍,后是销声匿迹,使腐败获得了普遍安全稳定的社会温床和利于茁壮成长的政治环境。近二十年地方纪委严肃办理辖内党政要员的腐败案件普遍的少之又少。一是绝少主动出击,通常是无举不究。二是有举也未必就究,除非碰到偶然的机遇或特殊的人员。三是非究不可的也未必深究,可能例行公事走走过场。常是中纪委才能出狠手,往往中纪委一查就实,一捅便是“窝案”。地方纪委治腐效能的低下,不仅由于其工作人员的失责,可能也受着腐败势力的束缚。
对待腐败,人民失去了制约的能力,大多数反腐衙门又置若罔闻,致使腐败分子落网的概率比司机交通肇事的概率还要低,于是超过中国近年一直火爆的汽车业的发展速度,腐败横生竖长、欣欣向荣、任意流行。
三界的腐败势力并不满足现有的既得利益,为了谋求更大的腐败利益他们要搞彻头彻尾的资本主义,要推翻即便是改了革的共产党,要颠覆即便是挂了彩的社会主义。不彻底清除腐败势力,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会化为乌有。
二、镇宅之宝 弃之不用
历史证明早有毛泽东思想把腐败整治得俯伏在地。毛泽东时代本已具有全面、彻底、深刻、自觉、严格、有效的防范、揭露、制裁腐败的理论、政策、制度和实践。上有毛泽东思想的照妖镜,下有人民群众的天罗地网,在思想、政治、经济、组织、作风、道德等各领域,全方位、诸层次的批判、清除腐败。腐败臭得很,腐败分子没有立足之地。通常是大多数干、群自觉抵制腐败并与之斗争;能够对刚处于腐败量变阶段的一些人及早发现,及时批评、教育和挽救;对极少数的腐败分子必定进行及时的坚决的思想上组织上的清算,并警示他人。
新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廉洁奉公的普遍程度,无论在中国历史上进行纵向比较,还是在国际上进行横向比较,都是鹤立鸡群、遥遥领先。是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不愿、不敢、没有能力效仿的。新中国的政治廉洁程度令整个世界(包括新中国的敌人)都为之震撼和钦佩。
随着毛泽东思想的“过时”, 在新中国已经过时的腐败得时复生并与时俱进的发展着。实践证明后来国内出台的所有理论、政策、措施都管不住腐败。据说要根治当今中国的腐败,必须靠西方药到病除的济世良方即“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
三、例行的反腐举措 漫长的准备时间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雏形最早出现于瑞典,1766年瑞典开放政府记录允许公民查询官员的财产和纳税状况。继后一些西方国家陆续立法确认和发展这一制度。现已在世界上九十多个国家中实行,并成为国际惯例。
该制度旨在约束官员依仗公权获取经济上的非法收入和占有,确定了官员依仗公权获取的经济收入和占有为非法,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赋予了国家和社会有依章监督和追究官员个人在经济上非法所得的法律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警示官员促其自律的作用。
不要轻信资产阶级学者天花乱坠般的吹嘘,囿于阶级和历史的局限,该制度虽然有益于反腐,但只是一项制约腐败的外在的、滞后的、片面的、粗疏的例行制度。它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并不能从本质上根治官员的经济腐败,不足以应对经济腐败的直观变形。在科学性、严整性、深刻性、自觉性、有效性上它都无法与新中国的反腐措施相比,无论质、量、度均不在一个层次上。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在我国实施,只是说明我国反腐败斗争又迈出了一步,并不代表反腐败斗争有了胜利的保障。这是因为该制度并不触及政治上的腐败,组织上的腐败,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触及不到思想作风上的腐败。即便在其直接指向的贪污、受贿等非法收入的经济腐败范畴内,也有很大的制约片面性。而且该制度在立法和执行环节上的任何漏洞都可能使之流于形式。
1、该制度具有自身不愿及无法克服的先天缺陷。它对官员任前财产的合法性不作甄别。对任内、离任贪官秘而不宣不予申报的家藏现金、金银及高价小件物品无可奈何,对贪官“有理有据”的谎报债务无可奈何。由于官员直接、间接参与股市(金融投机)的可能性,也为贪官提供了虚假平衡财产的余地。
2、该制度的宽严程度在立法上具有很大的伸缩性。若从严,可能给多数贪官带来麻烦。若从宽,可以让多数贪官平安无事。如申报、公示对象涉及人员范围的划定,是单指官员本人还是包括其家庭成员、近亲属?如在官员申报辖期的时效上,是单指初任官员,还是包括任中官员、离任时的官员乃至离任后的官员?如在申报、公示内容上是单指收入还是也包括实际财产?财产都划定了哪些项目?是只申报不公示、或是申报的项目有限公示、还是申报的内容全部公示?凡此种种只要在一个环节上存有漏洞,就会使腐败在制度上有空可钻。君不见我国刑罚显著轻微的“巨额财产来路不明罪”已在客观上成了腐败分子抗拒从宽的救生艇。
3、即便是有了好的申报、公示制度,若缺失过硬的核查、问责、存档、监督制度的匹配,便不能制裁不报、谎报、漏报、迟报和新生的腐败分子,达到制约腐败的目的。
4、反腐制度的贯彻落实必须有相应的组织保证,制度在执行时若缺乏合格的干部队伍运作,缺失广大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就会流于形式。
虽然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一个国际上很普通的例行反腐措施,当今实行它也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人民也欢迎。而这一可能触动腐败利益的小小反腐制度在我国的出台竟是何等的艰难!
急于严峻的腐败形势和反腐败的迫切需要,我国人大早在1994年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之后国内社会舆论对该项制度的催促之声此起彼伏、日甚一日。翻来覆去十六年后,于三年前国家发出拟行此项制度的信号,于去年初试点新疆阿勒泰,至现在却又未听到何时出台的明确消息。让人怎能不闹心!
四、试点上的问题耐人寻味
试点阿勒泰的操作成果,不管有何缺陷毕竟是为推进全国的申报制度作准备。问题在于点上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何在面上展开时得到克服。
从官方网站的报导中看到阿勒泰暴露的一些问题。
1、 去年2月17日阿勒泰1054名正、副县处级和部分握有实权的科级干部进行了财产申报,其中有秘密申报只供组织掌握的内容。在收礼栏目中全体零申报。2月底前完成了申报内容的有限公示。
从中看清的是千余人之中没人在申报、公示阶段承认自己有腐败而自行退出政坛或主动听候发落。
令人猜想的是官员何种财产隐私只能秘报不能公示,必须躲开群众的知情和监督。
令人关注的是阿勒泰在完成官员财产申、公的年余时间里,接续的核查、问责、存档、监督工作是否开展?开展得如何?至今尚未听说从中查处一位贪官。
2、 阿勒泰在申报前设立了“廉政账户”,规定在申报前申报对象如有违法违纪所得,均可以无记名方式上缴该户,就可以既往不咎。截止09年元旦该户共收款76万余元。
从中看到阿勒泰将“积极退赃作为相对从宽处理经济犯罪分子的要件”这一我国的立法精神,漫无边际的膨胀为“只要交脏,既能赎罪、又能保官、还能保全面子”。使腐败分子进退自如,获得了机动的周旋余地,并为其合法化解罪名、体面的逃生准备了道路。然而落花虽有意、流水却无情,76万元散碎银两回复了官方“一个也别倒下”的良苦用心。
阿勒泰想要以收赃取代严肃的反腐败斗争,以匿名交赃可预先豁免罪犯的罪、刑,保全交赃的腐败分子的官职和声誉,助其逃避法纪追究继续为害人民,是在以政治腐败措施化解经济腐败罪过的严肃政治立场错误,是违法行为。
我赞同在反腐败斗争中尽力教育、挽救犯有腐败错误的人,同时也给腐败分子以出路。但这一定是在彻底搞清问题并经过思想、组织、经济上的严格处理之后,而不是之前。官方制订的政策、措施一定要有利于推动搞腐败的人脱胎换骨弃旧图新,而不能有利于搞腐败的人得过且过蒙混过关。不能使反腐败“铁手腕”的措施降低钢性走形变样。并且不该与现行法律相抵触。
3、 阿勒泰纪委负责人在回答人们对千余官员收礼栏目零申报质疑时说:“应该相信绝大多数干部是廉洁自律的。”并强调对收礼栏目设计申报的用意“不是为了让其自首而是让其自律,不是为了多抓贪官而是为了少出贪官。”
这位纪委负责人居高临下的谈吐让人心中好是不爽。绝大多数干部是廉洁自律的结论真就否符合阿勒泰的廉政实际?定然不会符合中国的大实际,否则我国腐败形势为何如此严峻?群众中为何出现普遍的强烈愤恨?如果大首长也这么看问题那就麻烦了。
身为专职反腐败的纪委领导,公然理直气壮的放弃申报制度对现实腐败的打击作用(不是为了让其自首、不是为了多抓贪官),仅保留警示今后腐败的作用(而是让其自律、为了少出贪官),令人费解。
贪官的界定具有客观法律标准,贪官的数量是客观存在,不以谁的意志为转移。广大群众一方面希望国家的贪官越少越好,一方面希望对已有的贪官清除率越高越好。无论申报制度还是纪委本职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都包含勿使贪官漏网并促其自首,凭什么规定申报制度的功能只为教育,不为打击?凭什么大言不惭的公开展示自己“不多抓贪官”的渎职信念?
不该把反腐败的打击任务和教育任务对立起来,然后专干不伤人的活。不着力清除现有的腐败,怎能出现将来的廉洁?诚恳的自首能促进深刻的自律。现有的贪官不多抓,将来的贪官就不会少出。对腐败,没有坚决的打击效果,就不能发挥有效的教育作用。如果这位纪委书记反映出的观点是将来全国申报制度的指导思想,那就麻烦了!
4、据《燕赵都市报》在阿勒泰对“申报制度”的调查,百分之九十一的群众拥护,百分之九十七的官员反对。申报制度一不为专寻清贫简朴者提拔,二不能单让富裕殷实者捐献,无非如实报个数,若不腐败,你反对什么? 中国的赃官太矫情、太蛮横、太招摇了,硬是把做贼心虚的历史心态改革成做贼气壮的时代风貌。
按理说共产党人应该光明磊落、襟怀坦白、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其除了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个人利益外,不得谋求人民利益之外的任何个人私利。前已有以毛、周为代表的千千万万的老前辈都作出样子。后据说“改革开放以后干部思想、政治、文化、工作素质比照以前有了很大提高,”那还啰嗦什么!
5、鉴于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关联,阿勒泰纪委作为探讨,提示了当地某些官员对自身存在的一些被认为是“不检点”的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自我维权辩护,其辩解理由是“法无规定即合法,法不追究不为过。”
虽然业经中国精英的竭力鼓吹,但是中国法律至今未曾确认这一西方的法制精神。捞这根稻草,无效!
身为官员为了“捞一把”为了替“捞一把”辩护,连道德底线都不要,想在虚无缥缈中打法律底线的“擦边球”,不知是如何混进作为社会道德楷模的官员队伍奉行三个代表的?似这等强词夺理的奸诈之徒只配作投机商,谁的利益敢让他去代表?
五、对申报制度未至原因的寻觅和思考
我国反腐申报、公示制度迟迟不至的原因何在?也许是本人地位低下的原因,未听到、见到过官方的正式解释。只能云里雾里的追寻和揣度。
1、害怕影响稳定
我们要稳定什么、要什么样的稳定?是要稳定腐败分子的权力地位还是要稳定民心?是要稳定腐败分子继续搞腐败的局面还是要稳定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由于我国腐败势力长期、稳定的存在和发展,肆无忌惮的危害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并且正得寸进尺一步一步的把党和国家推向亡党亡国的深渊,从根本上激化了与人民群众的矛盾,造成了民心的愤怒。腐败分子得到了稳定,人民就不会安定。现在再不乱一乱腐败,就可能发生社会动乱!
反腐败斗争会不会致成政局和社会的动乱?只会乱了腐败,平了民愤,慰了民心,稳了国家。
首先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全力、坚决的支持和配合。那时的老百姓非但本身不会乱,还会自觉的维护社会稳定,重庆打黑中群众的整体表现和作用有目共睹。
任何指向官员的反腐措施都会得到廉洁的官员发自内心的拥护,他们巴不得向人民展示自身的正气以比较贪官的丑陋,他们绝不乱。
只要政策得力,犯有一般腐败错误的人不会乱。
赃官定是反对清理腐败的。腐败分子认罪态度、抗拒程度与反腐败的决心、工作力度、政策水平有关。其中大多数可能以消极的态度抗拒,少数铤而走险作乱报复的也可能发生。但,一是不应因噎废食,象打击其它犯罪一样不会因害怕激化与罪犯的矛盾就废止刑罚。二是可以预先采取政策性、工作性、技术性措施把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三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反击腐败就算付出一些代价也是值得的。
下手根除腐败的时间越晚,整治的难度就越大,人民的损失、国家的风险也就越大。
历史上蒋介石仗着自己的政治、军事、经济实力不拿国民党腐败和老百姓的反腐呼声当回事,部下只要听话就纵容其腐败。本人生活作风并不很腐败的蒋介石由于坚持和保守国民党的腐败政治路线,终为人民所否定。他在撤离大陆前醒悟到国民党首先是被自己(的腐败)打败的。
革命老前辈甘愿承受抛头颅、洒热血的危险打下了人民江山,现在为守人民江山冒一点反腐败的风险有什么可迟疑和徘徊的。
2、由于中国未实行“金融实名制、不动产登记制度”所以申报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
固然贪官在申报时可能因此“打埋伏”,但治理事关亡党亡国的腐败本应争分
夺秒,即便是一个有缺陷的制约制度也总比没有制度好。何况社会配套制度可以后来跟上并对申报内容补充甄别。再说历经十几年为何迟迟不建立相关的金融、不动产制度。
毛时代严格的反腐制度现在不想实行,西方粗疏的例行反腐制度现在也不情愿实行,难道只有腐败、只有不反腐败才适合中国国情?
曾经以“鼓励试、允许错、大胆干、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的改革精神,无视宪法的规定,不管工人、农民的反对和哭喊,不顾中国原社会主义制度的国情,定要分田让农民单干、硬是卖企业赶工人下岗。向公有制和本本分分的老百姓下手时是何等的坚决、果断、迅速。怎么一轮到向腐败和贪官出手时,这种改革精神就有气无力、迟迟疑疑、扭扭捏捏了?
渴望依照毛泽东思想的原则、依靠人民的力量彻底根治腐败。那将是人民的盛大节日!是共和国真正崛起之日!
或盼望能以实行申报制度为契机,严肃、认真、普遍、深入的推进反腐败斗争,让人民出一口恶气,使共和国获得重新振作的机会。
或希望及早严肃的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完成一个制约腐败利益的实际步骤。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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