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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律师意见书

火烧 2014-06-28 00:00:00 网友杂谈 1034
王颖被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律师意见书指出其无犯罪事实,公司实际负责人王福升未被追责,案件存在司法程序问题及疑点。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7499c30102uwbt.html

  辩护人:蔺其磊.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接受王颖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经过会见当事人王颖和查阅卷宗材料,针对本案提出如下简要法律意见:

  一、本案中王颖没有任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

  2012年9月14日王颖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涉案公司是深圳升泽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分公司”),负责人是王福升,其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王福升,由此可见,王福升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而本案犯罪嫌疑人王颖仅仅是2012年3月20日才到苏州分公司上班的,其职责是负责苏州分十几名公司员工的教育培训,根本没有参与苏州分公司的主要业务运营,也没有证据证明王颖是苏州分公司的主要负责的人员。从卷宗中各种文件的签署以及各种单据的签字都没有王颖的名字。但吴中分局坚持只抓王颖一个人,放任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王福升和苏州分公司的其他负责人不抓,让一个普通员工来当替罪羊,明显另有隐情。无论从犯罪的主体和犯罪的内容,王颖均没有任何犯罪事实。

  二、本案侦查过程中,出现的违背常理的、明显违法的情形。

  1、王福升作为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中分局为何一直不将他缉拿归案,甚至连个网上通缉都没有。对苏州分公司其他的负责人也不追究,这说明吴中分局和真正的罪犯王福升串通勾结,拿无罪的局外人王颖抵罪。

  2、2013年1月底,王颖的家属在向王福升追要欠其家的巨款时,获得了王福升在北京开设的新公司的托管银行上有几千万的消息,就及时向吴中分局办案人乔警官联系,但随后乔警官电话告知:“我向宋队汇报了,宋队不让我管这事。说王福升一直和他在联系,让我别管了!”我们纳闷,这么好的机会和线索为何公安机关不管?这一年多了,为何除了抓了一个普通职工王颖外,其他的公司负责人特别是王福升都没抓?提供了王福升的账号且账号里面也有钱,完全可以追回弥补投资者的损失,令人费解的是,公安机关却置之不理。

  3、因为王颖的家人也在该公司存款384万元,且吴中分局还无理扣押了王颖弟弟王栋的70多万存款两年多了,没有出具任何手续,至今,王颖家人一旦要求吴中分局解冻扣押和本案无关的王栋的存款时, 吴中分局的办案人员就以要王颖归案的打击报复,并很快就将王颖上网通缉了,而放任王福升至今仍逍遥法外。当时取保王颖时都说以后没王颖的事情了,且涉案公司也和王颖办理了书面的协议,承认王颖和公司的经营没有关系。但现在吴中分局却为何非要单单只将王颖移送起诉。

  三、本案的侦查人员已经涉嫌了违法。

  根据王颖家属提供的证据表明,本案的侦查人员已经涉嫌了受贿等犯罪行为。录音录像证据表明:王颖家属找到中间人进行为王颖取保候审时,侦查人员要求拿出500万元才能取保,后经王福升委托的中间人与侦查人员讨价,显示侦查人员同意300万元也可取保候审,但要有60万元的好处费。从银行转账和提取现金60万元的证据印证了该说法。具体查证该事实,需要检察机关和纪检机关进行,王颖的家属已经将相关证据提供给检察机关和相应的纪检机关。我们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查处结果。

  综上初步律师意见,辩护人认为王颖没有违法事实,一个刚到涉案公司仅几个月的外地人,且王颖还让自家人在该公司投资384万元(从侦查机关鉴定可知该公司共收到资金822万元,而王颖家人的投资资金就有384万元),她完全是一个受害者,却反而被作为替罪者予以追究,显然是错误的指控。请检察机关查明事实,依法对王颖作不起诉处理,以示法律公正。

  辩护人:蔺其磊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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