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让我们的每一个行动切实纳入政治纲领
老实说,我只是一个七十多岁的党外群众,并不懂得多少政治与纲领的常识,但是,我觉得,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党的宗旨与共和国的宪法就应该是我们的政治纲领。
党的宗旨是什么?当然应该是消灭阶级压迫与阶级剥削,实现共产主义了。用什么去消灭阶级压迫与阶级剥削?当然是要依靠工农群众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去消灭了。这一点,即便是在现行宪法的序言中,也有着这样明确的文字:【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众所周知,在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们所制定的宪法尚没有被修改之前,邓小平先生还提出了四项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第一次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
然而,请大家仔细想想,在宪法被频繁修改之后,邓小平先生所提出的四项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还表现在哪里呢?倘若是坚持了共产党的领导的话,怎么可能会有“党政分开”“一把手说了算”“买官卖官”等现象呢?(笔者特注:某些人连高尚全们召开的旨在反对共产党的新西山会议都不批判,他们哪里还会真心实意地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呢?他们只是要用共产党这个牌子去欺骗党和人民群众罢了) 倘若是坚持了社会主义道路的话,怎么可能会有私有化、两极分化、工资双轨制等现象呢?倘若是坚持了无产阶级专政的话,怎么可能会将工农群众重新变成弱势群体呢?倘若是坚持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话,怎么可能会让早就被消灭了的压迫与剥削大肆泛滥,以致群体事件频繁爆发呢?又怎么可能会让毛泽东思想边缘化了呢?倘若宪法的频繁修改是为了更好的把宪法作为行动纲领的话,那么,现行宪法中的第一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在不同程度上的名存实亡又该如何解释呢?
2012年12月4日,当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的时候,我不知道这个会议的参加者是不是认真仔细地讨论了现行宪法的执行情况,倘若没有认真仔细地讨论现行宪法的执行情况,那么,这样的纪念活动还有实际意义吗?倘若是认真仔细地讨论了现行宪法的执行情况,那么如今,现行宪法中的第一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在不同程度上的名存实亡究竟是更加严重了呢?还是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呢?如此重大的问题,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是不是很应该让人民群众进行评议呢?倘若不让人民群众对此进行评议,那又说明了什么?
1982年12月4日所通过的现行宪法值得三十周年隆重纪念,那1975年1月17日所通过的宪法,为什么就不值得三十周年隆重纪念呢?对于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来说,1982年12月4日所通过的现行宪法与1975年1月17日所通过的宪法,究竟是那一个宪法更好呢?如此重大的问题,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是不是很应该让人民群众进行评议呢?倘若不让人民群众对此进行评议,那又说明了什么?
即便是现行宪法,倘若在执行过程中,没有人为地将副条文当作了主条文去执行的话,怎么会造成私有制基本上取代了公有制,以及造成按官职大小、资本多少的分配形式取代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呢?
我们如今已经有着六千多万共产党员,又有着十分庞大的专门从事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的政工队伍,倘若都能够认真地对待党的宗旨的话,别说是就根本不可能发生两极分化,以及让剥削压迫泛滥的事情,就是让资本家入党作官的事情,也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吧?更何况如今的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已经前腐后继了呢?
至此,我还有很多的话想说,只担心像这样实事求是的帖子发不出去,所以,只好就此打住。但愿我们的每一个行动都能够切实地纳入党和国家的政治纲领。
秦川牛
2014-7-2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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