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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产是如何进行的?

火烧 2014-07-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本文探讨社会生产如何进行,分析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强调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涉及资本积累、剩余价值分配及部门间补偿关系。

  如果我们把第一类部门和第二类部门的年产品价值分解开来,就可以得到以下表达式:

  Ⅰ: C + V + M,

  Ⅱ:C + V + M

  C为不变资本,V为可变资本,即工人的工资,M为剩余价值。

  现在我们先假定,剩余价值C被资本家全部消耗掉,社会生产按原有规模一成不变的进行,即简单再生产。

  第一类的C,由于它是不变资本,必然发挥生产资料的职能,而第一类的产品形式只能充当.生产资料,所以C在第一类的部门内部消化,也就是说,这些产品并不进入第二类的生产企业。

  第二类的V + M属于工人和资本家的收入,应被用于消费,而它们是以消费资料的形式存在,所以直接被消费掉。

  现在的关键在于第一类的V + M和第二类的C,第一类的V + M属于工人和资本家的收入,应该用于消费,但它们是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第二类的C是可变资本,发挥生产资料的职能,可是以消费资料的形式存在。如果社会生产顺利进行,第一类的V + M和第二类的C就会刚好相等,即Ⅰ( V + M)=ⅡC,于是第一类的V + M和第二类的C彼此交换,两类部门都在物质上得到了补偿。

  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属于扩大再生产,因此资本家不会把剩余价值全部消耗掉,他们只会消耗一部分,其余部份当做资本再投入生产,即增大生产规模,假定把剩余价值的一半在投入生产,第二类的预付资本就会从C + V变为C + V + M/2,我们再假定,C与V的价值比例是3:1,那么M/2也应该按同样的比例在C和 V之间分配,于是新的价值构成为(C+3/8M)+ (V+1/8M),第二类不变资本的价值增大到C+3/8M,这些都需要从第一类的V + M得到补偿。

  如果假设第一类也把一半的剩余价值用于扩大生产,另一半用于生活资料的消耗,那么用于补偿第二类不变资本Ⅱ(C+3/8M)的价值就应该是Ⅰ(V+M/2),即Ⅰ(V+M/2)= Ⅱ(C+3/8M),我们必然得出另一个结论:Ⅰ(V+M)> Ⅱ(C+3/8M)。而Ⅱ(C+3/8M)是第二类规模扩大时的不变资本,可以简写为ⅡC》,我们可以得出扩大再生产的基本条件Ⅰ(V+M)> ⅡC

  由此可见,简单再生产的条件是Ⅰ( V + M)=ⅡC,扩大再生产的条件是Ⅰ(V+M)> ⅡC。

  由于第一类的剩余价值不仅给自身提供生产扩大所需要的追加资本,还要给第二类提供规模扩大需要的追加不变资本,因此,第一类生产规模的增加速度,必然快于第二类的增加速度,这就是列宁著名的“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论断。

  现在很清楚,第一类部门是社会生产的制高点,第二类部门产第一类的制约,只要控制了第一类的生产,也就等于控制了全社会的生产,因此,列宁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时候,党内有股反对力量,担心资本主义会因此卷土重来,列宁回答说,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生产的制高点被牢牢的掌握在国家手里。

  基于同样的理由,我们也可以推断,中国企图利用房地产拉动国民经济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房地产属于第二类部门,而真正的制高点就是矿山,铁路,基础建设,重工企业等垄断性部门,中国的经济改革不仅把该放手的领域放了手,还把不该放手的制高点也放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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