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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想说爱你不容易

火烧 2011-05-0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展开,讲述个人对书籍的热爱与获取方式的变化,探讨盗版文化传播的影响,以及网络文库对知识获取的推动作用,反映知识产权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

知识产权——想说爱你不容易

 

看了南彦老师转载的博文《不多说》,对百度文库的做法也感不妥,这一点是我首先强调和阐明的。但是,在我理性地认可百度“侵权”一说的同时,也触动了埋藏我心里多年的一个感受,那就是,知识产权——想说爱你不容易。

也许这与我人生成长的历程和环境有关。一小我就喜欢看书,儿时积攒零钱的唯一用途就是买小人书,最让我痛心的就是在我出外读书的时候,我一箱子的图书都被表弟扛回了家,给姑父做了卷烟纸。每当回想起那些小人书,从书名到封皮到内容,现在还历历在目,单就这件事儿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

而那时和现在的我,在一点上没有改变,就是对书籍的偏爱和喜好,每每看到书店货架上的藏书,总是有一种恨恨的感觉,怎么都这么贵啊?怎么就不能白看啊?书籍——号称人类进步的阶梯,这梯子也真是不白给用啊!所以那时也有一个最大、最大的梦想,就是能够让我免费看书该有多好啊!

现在总算是明白个一知半解,那是当时条件下社会文化产品供给的极大不足,而那时的社会体制,是作家也好、出版社也好,总之是国家供养的,是全民与公共的,作家的文学作品是不收版权的,且以能发表、有读者、被认可为荣的,那时在国内不兴、也没有知识产权一说的。所以对书籍太贵现象的憎恨,应该是对知识渴求的无奈,世上哪有免费的午餐,凡事都有个成本,更何况现在都商品经济社会了,所以知识和知识产权是两码事。

然而,恰恰在商品经济社会的信息化浪潮下,我的愿望却得以实现了。在网络化这个大平台上,对于各类书籍来说,几乎没有你想得不到的东西,这让我欢欣鼓舞,很是惬意,所以对网络上各类文库也情有独钟,对网络人和网站传播文化所做出的贡献,我认为是巨大的、功不可没的。

再就是在网络没有全面铺开的时候,盗版书籍尽管很不道德地充斥市场,却也客观地对文化的传播发挥了作用,对于我来说,中国古典文学的一些名著,还有外国文学名著,贾平凹的《废都》、《浮躁》等很多书籍,都是在地摊上买的盗版,让我记忆深刻的“此处省去102个字”之类的手法,还真是盗版给推广的,我没有感觉到有什么不好,至少我认为。

还有曾经流行一时的CD碟片、影像作品,盗版的是真叫好,除了个别的粗制滥造之外,绝大多数还是不错的,对版权的冲击那个大,最终对文化传播所发挥的作用来看,还是盗版的“战胜”了正版的,起到了主流的作用,不管大家承认与否,这就是现实。为什么正版的那么不堪一击,因为群众的需求,还有你版面复制的简单性,注定了在这一个领域,你是禁锢不住的。

再说说刚刚被扔进历史垃圾堆的杀毒软件的版权,再次让人们认识到,版权的虚伪与它的获利性质,当人们只要稍稍戳破这层窗户纸,它就顷刻间土崩瓦解,搞的我们当初焦头烂额的正版杀毒软件,只能悄无声息地被历史所遗弃,我当时着实为这一举措叫好。

最近,登上春晚舞台的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与歌手汪峰之争,与旭日阳刚爆红后的商业价值脱离不开关系;歌手沙宝亮也曾因未经《暗香》词作者陈涛许可演唱《暗香》,并制作发行MV被诉至法院;梁静茹2005演唱会侵权风波也是翻唱造成;去年春晚王菲翻唱《传奇》之后,不仅这首歌家喻户晓,作为彩铃下载,也使原作者及演唱者李健成为红人。

我同情这些被人侵权的原创,但我更倾向于拥护这些侵权者,是他们让原创作品迸发出光彩,没有这些翻唱和演唱,个别作品还真未必能火。原创与侵权者好比是一对男女,结合后生出了漂亮的孩子,这孩子继承了父母的优点,你说谁在这里作用更大,难以判断不好度量,这孩子没有“原创”他的母亲、滋生他的土壤,恐怕他生不了,没有翻唱和演唱他的父亲,同样生不出他。这个结合的产物还必须被大众所接受,在没有利益纠葛前,他的父母都很喜欢他,而且他的父母都很愉悦、幸福。

等这孩子涉及经济利益以后,他的父母就被知识产权所困扰,他妈说孩子是我生的,你不来与我结合,还有别人,总之通过千千万万的结合,你结合出优秀的孩子,有了利益就有我的份额。他爸说,我不结合,尽管有千千万万人来结合,可就是没有结合出一个像样的孩子,只有我的结合,你才有“红”啊“火”啊的可能,否则你那地也就是荒着,与废弃差不许多,甚或一文不值。

基于这种获益和情感,使我对知识产权一说有点嗤之以鼻,尽管全世界都有了统一的规范,而且国内都达到立法设置专业部门进行管理的程度,可是固执的一己之见一旦形成,就根深蒂固,而且总想寻找到一些证据,来试图证明我的观点,尽管可能是以偏概全,亦或是一叶障目。

先就百度与作协之间个案来分析这个问题。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一点没有,就是作家群体都是“知名”和“著名”级别的,这就有一个知名度与利益之间的考量了。因为我知名和著名,所以我的著作要受到保护,不可以随意转载传播;反过来,你不知名,也不著名,我转载了帮你传播了,你恐怕应该向我交费的,否则就你那诸如像我这样的垃圾文章,还得再雇人争取点击率的,所以,对于人家为你传播你的作品,在程度上和量度上是因为个人分量而有所不同的,谁让咱是名人啊,就像艺人在没有成名之前,都会求人家,“潜规则了我吧,按规矩办”,等到自己成名之后,就会对自己的作品保护起来,我这张脸就是值钱的,不许拿我这脸发财啊!所以,对于不知名的作家,处于刚刚出道还名不见经传的“初恋”者,还真没有与大众传播平台叫板的魄力。那就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知识产权中的肖像权、著作权、版权都有它的时空性和社会性,此一时来彼一时,这就是好作品刚出炉时,都是发到网上一部分,既给自己做个小广告,又抱着琵琶半遮面,用最后那块遮羞布给自己争取权利,这一权利极其不利大众传播。

这个个案第二点需要考量,那就是谁占了谁的便宜。我在开篇就表明了态度,百度至少要打个招呼,这毋庸置疑。但是,就现在的浮躁的世事和躁动的心态,我质疑到底还有多少人愿意而且真的去看书,尤其是那些二三流的作品,或许有很多都是垃圾级别的,就大家那个作品,能打过半涉黄买性药性用品小广告的还真就不多,百度因点击率而发财,到底有多少是百度文库赚来的需要考量,到底有多少是这些“知名”和“著名”作家作品赚来的更需要考量,如果这个点击率低于百度运营成本的平均值,那么作家群体应该向百度交费的,我想百度尽管侵犯了您的权益,但这些作家自己建个网上文库,自己经营打理看看是什么效果,大家和作家心里都有数,所以,你看在事件的进展过程中,百度之所以那么不屑一顾,这就是实力和里子,你的作品要版权,不是我一家,而是整个网络对文学作品的传播问题,整个网络拒绝你的作品看谁惨,我帮你传播了你还咬我一口,我加插一些广告总要图利和维持运行的啊,就这一点,我真是怀疑作家们,你们恐怕占了人家的便宜,不信做个调查看看。

个案的个性尽管不代表全体,但每个个案总有让人如鲠在喉的感觉,也让我对知识产权的学术特性做了一些了解。

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 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摘录了一些绕口的干巴巴的理论后,我们回头再看,这知识产权有着它鲜明的历史性和阶级性。

它的由来很大程度是伴随着社会的工业化而产生的。现代化大工业的生产推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也让人们把私利维护到了极致。不仅是个体利益的私利,还包括既得利益集团的私利。它是一个舶来品,在当下以西方价值观为主建立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西方国家设置技术壁垒和打压我国参与世界竞争的重要工具。尽管我们接受了它的存在和体系,但它未必就是对的、好的,有些时候恰恰是我们需要冲破的藩篱和障碍,对于这一点,我相信有头脑的高层决策者都应该心知肚明。

就拿品牌来说,一个可口可乐以每瓶几分钱的成本在赚取国人的巨大利益,我们把它保护的很好,怎么它就没有问题,怎么不打压它,我看我们完全有能力制造出和它相仿的饮料,而且我们也确实在仿、在造,至少没什么不好,国际级别的品牌都把质量和性能吹上了天,什么国际的、世界的,哪个没问题,而我们的东西想走出去要有多难,美国的市场、欧洲的市场从来就没有向我们完全开放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美国发大发了,还嫌赚的不够,我们的对策就是仿造仿造再仿造,直到仿造的连核心技术都仿来了才算完,我们的航天工业、国防工业也无非是仿造仿造再仿造,所以,在国际秩序上知识产权是套在我们头上的一个紧箍咒,天生就是西方人为攫取更多利益设置的,这一点一定千万要认清。

知识产权还有它天生的自私性。在这一点上,工业产权比版权来的更直接,相比之下版权还有些羞羞答答。工业产权开始维护自己的私利,而仅仅是把农业产权的种子选育推广纳入其中,而耕作方式手法都未被接纳,无非农业生产的获利较小,经不起折腾罢了。农业的现代化和工厂化生产,将来最终都会被套上这一枷锁,哪个行业高端哪个行业利润丰厚,哪个行业就被知识产权化,而高端军事、科技的发展恰恰是机密,受众是全民,所以没听说哪个科学家将卫星发射,导弹上天要专利,要版权,只有商品社会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才知识产权,工业生产也只是常规产品才知识产权。版权有所不同的还有一些署名、修改等一些规定,还必须等到我用你的作品获利才侵权,不获利就不侵权,美其名曰“智力成果”,我不知道智力成果与体力成果之间是如何划分,各自能占到几成,智力里有多少体力的成分,体力里又有多少智力的结晶。

知识产权真的保护了大众的发明创造热情了吗?我看未必。在原始社会,人类在为自己生存而苦苦努力进化的时候,她真的不知道自己的学习性应该得到保护,而她在极力地传播传播再传播,把一个人的智慧转化成一个群体、一个家庭、一个部落的智慧,去谋求生存。人类发展到今天,我不知道有多少先进的科技,是为获利而发明出来的,人类苦苦地发明创造就是为了获利,我不认同,也不可玷污人类传播智慧的初衷。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历史阶段,发明创造在任何的条件下都在顽强地进行。

版权就鼓励了作家写作了吗?我仍持怀疑态度。在当今写作的圈子里,到底有多少作家能达到像金庸先生那样,信手拈来约了稿子定期写连载,来换取经济利益,当然我不否定名家大家,而又有几个作家第一部作品不是自己花钱求人出的书,甚或有人说,我们作家的权利如此得不到保护,今后都没人出书创作了怎么办?我觉得这一论调简直在开国际玩笑。

在版权还没出现以前,世界上创造了多少好的旷世作品,没听说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候,谁的理论因为版权而著,为了发财而著。创作作品是人类思想火花的绽放,是自身素养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的一种释放,现代版的一些作品确有一些和商业运作结合的很好,这些不可置否,但在存世作品的总量上我不知道这类能占多少,在作品的深度和广度上能占有多大分量。所以,因为百度把您的作品发表在一个网络读书的平台,就导致今后没人创作了,这是一个假命题,我可以肯定!

假如取消知识产权会怎样?那肯定不行。为什么呐?因为你取消了,人家是不会同意的,世界最大的民主国家美国是不答应的,先进发达的欧洲诸国是不会答应的,你就在地球上无法生存的。所以我也十分反感,什么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把百度评为恶名市场。只有中国,才会出现小偷成为首富,并冠以民族企业的称号。这就是民族的企业百度把民主的企业谷歌弄走之后的结果”。都哪跟哪啊,都扯到哪里去了,谷歌就会给你们版权啊,字里行间对民主企业的那个赞美和向往啊,我真不知道骨子里还有多少民族基因遗传下来的版权。那是美国打压我们民族企业的一种策略,美国这个民主国家是靠奴役全球不发达国家和地区人民,通过印刷美元掠夺世界人民,靠战争摧残世界人民来维护他的民主的,八国联军打击利比亚就是八国联军进北京的翻版,知识分子倒向欧美远比侵犯知识产权要可怕的多!

最后,我要说,我就是要撕掉知识产权伪善的面纱,这个羁绊和束缚发展与传播的游戏规则,一方面要妥善对待合理应对,另一方面别太拿他当回事儿,也不要总拿他说事儿,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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