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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烟草的生产与流通”是与世界四大烟草巨头为敌,不会有好下场的

火烧 2011-05-06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分析全面取缔烟草生产流通的实施难度,涉及WTO协议与外资企业影响,并揭示全球四大烟草巨头在中国的布局与合作,探讨禁烟政策可能引发的国际冲突与挑战。
坏蛋先生在楼下发帖建议《 既然烟草“有百害、利屈指可数”,那么种植烟草、烟厂与烟草公司就是在制造与传播“有害品”----国家应该彻底取缔烟草的生产与流通!》。

本网友也是“禁烟派”,对于“取缔烟草的生产与流通”是乐见的。然而,本网友不得不遗憾地告诉坏蛋先生:这个建议虽然好,但却无法实施。

这事无法实施,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全国烟民这么多,若是全面禁止了,闹起事来咋办?

不过,这并不是最主要的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问题:
1)如果国内的中国人办的烟草企业都被取缔了,那么外国人办的烟草企业禁不禁?
2)即使国内的中国人和外国人办的烟草企业统统被取缔了,外国向我国出口的烟,禁不禁?

这两个问题,都涉及到我国签订的WTO协议。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点击进入)》中,特别提到了几个重要的行业,其中就有烟草行业:
“特别是,中国代表确认将在国家和地方各级采取措施,包括废止或修改立法,从而在适用于下列产品或服务的国内销售、许诺销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方面,提供完全的GATT国民待遇:

-售后服务(修理、保养和辅助),包括对提供此类服务适用的任何条件,如1993年9月6日颁布的外经贸部三号令在各种进口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方面设置了强制性许可程序;

-药品,包括对进口药品实行不同的定价和分类程序和公式的法规、通知和措施,或对可获利润的幅度和进口产品设置限制,或设立可能对进口产品造成不利待遇的关于价格或当地含量的任何其他条件;

-香烟,包括统一许可程序要求,以便使单独一个许可证即可授权销售所有香烟,而不区分其原产国,并取消中国烟草总公司(“CNTC”)可能设置的关于进口产品销售点的任何其他限制。各方理解,对于香烟,中国可使用2年的过渡期,以完全统一许可要求。自加入时起立即,并在2年过渡期内,销售进口香烟的零售点数量在中国全部领土内将实质性增加;

-酒类,包括根据中国《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办法》所实施的要求,及对不同类别酒类的分销和销售实施不同标准和许可要求的规定,包括统一许可程序要求,以便使单独一个许可证即可授权销售所有酒类,而不考虑其原产国;

-化学品,包括适用于进口产品的登记程序,如根据中国《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实施的程序;

-锅炉和压力容器,包括在认证和检验程序方面的待遇不得低于适用于中国原产货物的待遇,有关部门或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与对同类国产品收取的费用相比,必须公平。

中国代表表示,对于上述药品、酒类和化学品,中国将保留使用自加入之日起1年过渡期的权利,以便修正或废止有关法律。工作组注意到这些承诺。”

当然,坏蛋先生大概会说:我国可以制定法律,对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统统都禁止烟草生产和流通。

如果外国政府也都禁止烟草,那么大概还不会有问题。否则,中国不但得派“当代林则徐”去海关禁烟,还得派他去各地取缔当地的外资烟草公司和合资烟草公司,于是就很可能导致“烟草战争”了。

要知道,当年的英国,虽然在本国国内禁止鸦片,但对于清政府因“禁烟”而禁止英国对华鸦片出口却是强烈反对的,最终导致了鸦片战争爆发。

坏蛋先生可能会说:打就打,怕啥?

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全球四大烟草巨头和它们在中国的布局,坏蛋先生可以知道“烟草战争”的对手都有哪些位。

1)英美烟草公司

英美烟草公司是在1902年由帝国烟草公司和美国烟草公司合并而来,在1911年上市,从1914年英美烟草公司收购巴西索萨克鲁斯烟草公司开始,直到2008年,英美烟草公司在全球已经收购了几十家区域性烟草公司,旗下烟草品牌近百个,目前享誉全球的著名烟草品牌kent(健牌)、pallmall(波迈)、DUNHILL(登喜路、LUCKY STRIKE(好彩)的世界性经营权基本都由其掌管,是当之无愧的世界头号烟草巨头。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英美公司就开始与中国进行业务合作,是最先抢滩中国的国际烟草巨头。1991年,与安徽省芜湖卷烟厂共同开发的“都宝”(Derby)品牌,是中国对外合作最早的卷烟品牌之一,现已成为中国国产三大混合型品牌之一;1996年,向广州卷烟一厂提供技术援助,共同开发了“椰树”牌的低焦油卷烟;1996年,与贵州省黄果树烟草集团共同开发“黄果树”牌卷烟;1998年起,在贵州省、湖北省、四川省等地开展烤烟和白肋烟技术合作,在大方、思南、恩施等地合作建立烟草生产基地;1999年,与湖北省三峡卷烟厂签约,合作开发雪茄烟(其生产线是中国第一条高档雪茄烟生产线,这也是亚洲最大的雪茄烟项目),先期推出“顺百利”(SCHIMMELPENNCK)和“茂大”两个品牌四个品种;1999年,接手原山东—乐福门烟草公司,将其改名为华英烟草有限公司并增大注册资本金,生产和委托加工诸如“黑猫”、“希尔顿”等品牌卷烟(生产计划为5万箱),同时成立华英烟草销售公司负责产品的国内外销售;2001年与云南省烟草公司签订低焦油混合型“迅”牌卷烟技术开发合作合同;2001年,与云南邱北县烟草公司签订1200亩烤烟的生产购销合同;2004年,与武汉烟草集团签署协议,就双方在技术合作、科学管理、国际市场开拓等领域全方位加深合作达成共识

2)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

菲利蒲·莫里斯公司的前身是由菲利蒲·莫里斯于1847年在伦敦创办的一家烟草商店。1902年,公司将其卷烟引入美国。但在当时的美国烟草托拉斯的压制下,公司业务发展缓慢。1911年,联邦政府下令解散烟草托拉斯,公司业务渐有起色。1919年,美国投资者买下了该公司,并在美国发展起了生产和销售业务。1954年,公司兼并了生产国会牌香烟的本森和赫奇斯公司,使公司经营出现了重大转折。到70年代中期,公司已经成为美国仅次于雷诺兹公司的第二大烟草公司。1978年,公司收购了李杰特集团公司的国际业务,包括在美国市场外以L&M、Lark、Chesterfield、Eve和Decade等牌子销售香烟的特许权。进入80年代之后,公司又于1981年买下了罗斯蒙斯烟草持股公司50%的股份,业务有了进一步的扩大,并最终取雷诺兹公司的地位而代之,成为全球最大的烟草企业之一。

1994年,菲莫公司同宁波卷烟厂合作生产 “万宝路”内销中国,年产6400箱(由此奠定了宁波卷烟厂腾飞的基础);1994年,与上海卷烟厂合作生产“万宝路”内销中国,年产6400箱;1994年,与河南宝丰烟叶公司签订烟叶供应合同;1995年起,开始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在河南省、福建省、湖北省共建烟叶合作基地,扶持云南省曲靖市高粱地区当地烟农种植白肋烟;1998年,与河南安阳卷烟厂签订“共同牌号香烟合作开发与出口合同”(主要是技术合作,外方负责合作牌号香烟在中国境外的销售,中方负责中国境内的销售);2001年、2002年两次与中国烟草总公司签订长期友好合作意向书;2003年,与长沙卷烟厂达成协议,共同生产“万宝路”。2003年,斥资1500万美圆在北京设立菲莫(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门从事与烟草行业有关的企业管理及市场推广的策划和咨询服务。2004年,菲莫(中国)公司总裁马天行拜访上海卷烟集团时透露,菲莫公司及其母公司奥驰亚正致力于构建一个与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总体合作框架。

3)日本烟草公司

日本烟草产业股份公司是目前日本唯一的烟草专卖公司,它的前身是由日本大藏省经营的日本专卖公社。成立于1904年,1949年改为日本专卖公社,从那时起便一直执掌着日本国内的烟草、盐业专卖权。对烟草品种、种植、收购、加工、卷烟生产与材料品的生产与分配以及相应的进出口业务实行高度垄断。日本政府基于以上及其它原因,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将日本专卖公社转为民企业,改名为"日本烟草产业股份公司"。1999年,日本烟草公司投资78亿美元收购了雷诺兹公司国际烟草业务,使其海外卷烟销售迅速增加,其市场覆盖面从40多个国家一下扩大到70多个国家,目前已进一步扩大到120多个国家。在日本市场上,日本烟草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为72.9%,其中主打品牌“柔和七星”的市场占有率为32.9%。除了烟草业务外,日本烟草公司还经营制药、食品和其它一些业务。2007年4月日本烟草全面收购加拉赫集团公司股权。

日本烟草进入中国烟草业已有十多年历史,它“将(中国)定位为非常有希望的市场,并从长期的角度认真地规划市场战略”,希望“近水楼台先得月”。1999年并购雷诺国际烟草业务部后,接手雷诺在华美卷烟厂的股份(华美卷烟厂成立于1986年,是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卷烟企业,年生产5万箱混合型“金桥”、“骆驼”等品牌卷烟);1998年,开始与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合作。1999年,与高扬国际烟草有限公司签约,委托其每年生产柔软“七星”及淡味“七星”4亿支,产品销往日本、香港及中国;另外,还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作开发“优奇”、“华樱”,以及许可延吉卷烟厂生产少量的“骆驼”品牌卷烟;2002年,在中国开展多元化经营;2003年,开始利用自己的渠道为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拓展日本市场(“中华”、“红双喜”、“金鹿”等三个品牌)。

4)帝国烟草公司

帝国烟草公司的由来可上溯到1901年,当时,为了抗争美国烟草对英国市场的威胁,许多英国烟草公司走向了合并。在1901年10月10日正式成立了The Imperial Tobacco Company, Limited(帝国烟草有限公司)。第二年,其它公司陆续加入。1902年的协议生效直到1911年,当时依据美国的《反垄断法》,美国最高法院将美国烟草公司分割成四个主要的公司——其中一个保留美国烟草公司的名字。因此,1902年协议规定的帝国烟草产品在美国的经营权也随之改变。在1912年,新的美国烟草公司获得了以前帝国产品在美销售的品牌的经营权,除此以外,帝国烟草的产品可以免除关税向美国出口。多年以来,帝国烟草掌握着英美烟草的大部分股权。然而,在1973年,两个公司为交换商标和物产达成协议。在新的协议下,每个公司都收回了在英国和西欧各自的品牌,到1980年,帝国烟草出售了英美烟草最后的财务股权。目前,烟草烟草在全球34个国家共雇用员工8000余人,烟草加工厂13个,在海外110多个国家或地区销售产品。在2001年,帝国烟草成为了英国卷烟市场的领导者,加强了英国市场上最大烟草产品制造商的地位。收购了Tobacco烟草业务75%的权益,打入了南部非洲和印度支那的市场。

帝国烟草公司2003年,与玉溪红塔集团签约,授予其生产“威狮”品牌卷烟并负责在中国销售(利润分成比例:60:40,帝国烟草公司每年投资840万美圆,计划每年销售1000万支卷烟)。根据合作意向,红塔集团同意和帝国利是美在中国以及海外市场生产和分销,共同开发美式混合型卷烟系列,研究和开发新的卷烟品牌(包括现有的帝国利是美品牌、共同开发的品牌和红塔集团新研发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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