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矿发生重大坍塌事故!贪欲膨胀,我断言会砸出一大批贪官
2023年2月22日是悲哀的一天,网络上到处都在流传一则煤矿坍塌的视频。大山一样的土块“从天而降”,将在下面作业的数十辆车和人员瞬间掩埋,令人顿感人在大自然面前的渺小。事发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一露天煤矿,据央视新闻报道,截止到2月23日22点30分已经救出12人,这12人中6人得以生还,但仍有47人处于失联状态。
这个数字不见到精准,可能统计数字还会有变化,网络上也有流传50多人失联的消息,最终的灾难确定数字,还有待于最后救援结束后权威部门的公布。现在的时间,是争分夺秒的抢救时间,而抢救工作困难重重。唯一值得欣慰的是,被大山一样的土块掩埋起来,还能有人被及时抢救出来,而抢救出来的人还有能够生还的,真是创造人间奇迹。可见参加抢救的人,也是拼了老命的,时间不等人啊。我们得向抢救生命的人致敬,侥幸生还的人,犹如二次重生,从鬼门关转了一圈又被人强行拉回人间,真是造化。
这次事故是一次“天灾”吗?显然不是。这是一次赤裸裸的人祸。据新京报的消息说,这里面的“人祸”涉及多方面的“腐败”:这个煤矿曾经多次因安全问题被当地政府处罚,可见当地政府管了,但没有管彻底,处罚并没有收到应有的成效,或者严厉的处罚根本就没有落地,只是做做样子,如果仅仅是罚款,就有“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嫌疑。
如果按报道所说该企业曾被“勒令停产3年”,是不是没有真停?就我所了解的社会“潜规则”实情,很多地方的违规企业,都有过“以罚代管”的经历,只要罚款到位了,给上级监管部门“创收”了,那些监管部门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违规的继续违规,乃至变本加厉,而其他企业也会群起效仿,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违规的企业多了,也会形成“经济繁荣”,企业家与“主管部门”皆大欢喜,而最终的直接受害者,往往是给这些违规企业打工的人,比如本次事件的数十名受害者。
报道中说,这个煤矿以前就发生过因安全事故而死亡的事件,并且死亡数字被瞒报了,而瞒报的事实还被曝光了,所以该企业被罚款990万,勒令停产3年。罚款的数字真的不少,将近千万数额。但为什么屡禁不止呢?原因很简单,罚款的数字与企业创造的利润相比,九牛一毛而已。违规的利润大了,就不怕罚款了。
试想如果罚到其倾家荡产,它还有能力继续经营吗?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足以使人性扭曲,让人铤而走险。有些腐败的执法机关,追求个“细水长流”,不会一下子把违规企业罚得不干了,因为那也意味着断了自己的“财路”。许多腐败的执法机关为什么公务人员待遇好,没有其他原因,除了国家的财政拨款支付应有的工资津贴外,另外一项重要的收入,就是罚款。如果罚款不能带来执法的效果,那反复罚款又有何用呢?唯一的用处,就是违规企业变本加厉地违规,把罚款带来的损失夺回来,而这又给腐败的执法部门带来长期的“罚没收入”,于是形成了一种“默契”。
因此,我断言这次内蒙古的煤矿坍塌事故,必会砸出一大批贪官。因为违规企业继续违规经营,监管部门有无法脱罪的重大责任,任其如何狡辩也无法自圆其说。有时候不是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的问题,而是利益输送的“蛇鼠一窝”的问题。当执法部门为了本部门的“利益”而执法,执法也执出“经济效益”来,这问题就大了。
执法是为了杜绝违规现象的再次发生,但我们看到的,违规现象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屡禁不止,这里面当然就会有猫腻。人民群众不是傻子,再低的智商也会琢磨出这里面的道道来。我就不信违规企业有多大的道行敢“顶风作案”,无数事实证明,还不是上面有“保护伞”。我们的“执法必严”喊了这么多年,但“执法不严”的问题却屡屡发生,是哪里出了问题了?当执法不是为了“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了部门利益服务,那些“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的理由便会脱口而出。
因此,坚决处罚违规企业当然是必须的,而把违规企业的“保护伞”连根拔掉,重建“为人民服务”的信仰,打造一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钢铁队伍,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