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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扬时评三则

火烧 2014-09-03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与外逃贪官案例展开,强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的重要性,并分析外逃人员的困境,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新风尚。

  (一)推动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要带好头

  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治丧行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8月31日《四川日报》)

  人去世后要下葬本是人之常情,然而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饱受人们诟病。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要破除旧习陋习,树时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唯有党员干部做好表率,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好的文明风尚才能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而且推动殡葬改革,需要党员干部起了带动作用,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这样的好做法才会有人纷纷效仿,对于弘扬厚养薄葬的新风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破除陋习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参与,因为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因此唯有尊重客观规律,才能让故去的人也能清风而逝。(郭扬)

  (二)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生活潦倒说明个啥

  8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法院,对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涉嫌贪污案进行缺席审判,该案系“我国刑诉法修订后海外追赃第一案。”李华波则成为“我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外逃人员到底有多少?他们都逃往哪里?转移了多少资金?至今还没有一组详细的数字公布。京华时报记者梳理了自1992年到2014年公开报道的51个外逃案例,

  还原外逃者们的逃亡轨迹。(9月1日《京华时报》)

  我们看到,外逃人员中,涉及资金比较巨大的,多为国企负责人和金融行业者。外逃企业负责人中,多数涉及罪名是涉嫌利用职权牟利;骗购国家巨额外汇;走私普通货物、逃税;合同诈骗等。

  梳理官员及国企负责人外逃的情况可以发现,大多数外逃官员及国企负责人出逃前均有征兆,比如其出逃的时间,多选在自己即将要被查前一段时间,尤其是组织谈话前或已有相关人员被牵连时。

  更重要的是,这些外逃人员在逃出国境后,日子并没有如他们所愿一样过上有钱人的生活,一些人受到敲诈勒索,一些人受骗后生活穷困潦倒,一些人因此发出感叹:一切都是报应。笔者认为,“一切都是报应”是他们发自肺腑的真心感叹,如果没有贪腐行为的话,本来在国内可以过着安稳闲适的生活,然而,就是在他们的一念之差,导致自己流落他乡,见不到亲人,如此种种,都是他们咎由自取。

  出现这些现象的根源,还是在于一是对自己的行为缺乏约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有了扭曲,权力观念出现了偏差,相关监管没有到位,从而导致小毛病拖成大问题,进而滑向犯罪的深渊而无法自拔。

  那么如何预防和解决这些现象呢?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强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预警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将反腐的关口前移,对于有潜逃倾向的官员进行监控,防止官员外逃的现象发生。

  从根本上说,还是杜绝贪腐事件的发生,防止贪腐的事件发生,务必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务必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细化各种措施深入治理“裸官”,进而减少官员潜逃的现象发生。(郭扬)

  (三)为取消国企“职务消费”点个赞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职务消费”原指对企业负责人履职保障和履职支出的习惯性统称。近几年,不合理的职务消费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究其根源,既有部分企业负责人以权谋私的因素,也有缺少对职务消费明确界定和相应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的因素。有人打比方,职务消费变成一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9月3日《人民日报》)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日前通过,《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过去各种文件、报道中常常使用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职务待遇、业务消

  费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调整。

  近年来,一些国企使用公款高消费、打高尔夫等现象屡屡被媒体曝光,国企本来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他们所处的领域也是垄断地位,因此每年的利润回报是相当丰厚,国企负责人的高薪本身是足以支付他的各项开支。

  照理说,国企应当发挥好表率作用,厉行节约方面应当走在全社会的前列,然而一些不良现象却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中央出下决心出重拳予以治理,此次《意见》的出台就把原来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这意味着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再没有其他任何“职务消费”。从而关上了不现象的大门。防止国家资金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权力滥用。

  笔者认为,出台这样的措施在于一是要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态势,继续保持高压震慑作用,在各行业、系统中强力反腐,第二是要从制度上不断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明确政策红线和控制标准,意味着今后执行起来更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透明性。第三是有利于行业良性竞争,充分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这只无形的手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尤其是国企负责人的监督势在必行。(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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