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蛾性趋火、见火不见我
飞蛾性趋火、见火不见我
人生之苦,皆源自欲望太多,贪婪过度。没有得到的,想得到。已经得到的,又盼望更多。有一则寓言便揭露了因贪婪无度而丧命。
说的是从前有一个穷人,穷得住在一间破屋子里,连床都没有,睡觉只好躺在一张长凳子上。他自言自语地说:“我真想发财呀!我如果发了财,绝不做吝啬鬼…… ”这时候,一位神仙在穷人的身旁出现了,说道:“好吧,我就叫你发财吧。给你一个有魔力的钱袋,这钱袋永远装有一块金币,是拿不完的。但是你要注意,在你觉得够了时,要把钱袋扔掉,才可以开始花钱。”说完神仙就消失不见了。
在穷人的身边真的有了一个钱袋,里面果真装着一块金币,穷人把那块金币拿出来,里面又有了一块。于是穷人不断地往外拿金币,整整拿了一个晚上,金币已有一大堆了。他想:这些钱已经够我用一辈子了。到了第二天,他很饿,很想去买饭吃。可是,在他花钱以前,必须扔掉那个钱袋。于是,他拎着钱袋向河边走去,到了河边他又开始从钱袋里往外拿钱,每次当他想把钱袋扔掉时,总觉得钱还不够。索性返回家中继续从钱袋里拿金币。
日子一天天过去了,他完全可以去买吃的、买房子、买豪华的车子…… 可他对自己说:“还是等钱再多一些吧!”他不吃不喝地拿,金币已快堆满了一屋子了,同时他也变得又瘦又弱,脸色腊黄,头发也白了。他虚弱地说:“我不能把钱袋子扔掉,金币还在源源不断地流出来啊!”终于,他倒了下去,死在长凳上。
贪得无厌、危及自身,以致毙命。这则寓言堪称“警世恒言”。寓言中的主人公由穷变富反而活活饿死,人们会讥笑他太愚蠢。然而,时人若因贪欲而活活撑死,与之相比未必谓之聪明。井死与河死均为溺也,彼此彼此而已。
在这个物欲横流,弥漫着铜臭味的商业社会里,疯狂地敛财,不择手段地攫取,不进坟墓誓不休者还少吗?
《新华网》2011年5月12日报道 (来源《羊城晚报》作者:孙毅蕾):
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因贪腐一审被判死刑,其涉案金额逾两亿元,轻松地打破了已宣判贪官敛财的记录,堪称中国“第一贪”。也是近年来落马高官中第一个被处极刑者 ……
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今杭州萧山区)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建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他还利用担任国有公司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00万余元。
有人为许迈永计算了敛财速度:15年间,平均每年“收入”1320万元。这还不包括无法查实的数额。
据纪检部门查实,挂在许迈永夫妇及其亲戚名下的房产,有25套之多,其中包括一套别墅。
许迈永被“双规”后,首先交待的即是生活作风问题。许自己供认,与其有染的女干部、女公务员,多达两位数。据说,在他曾长期任职的西湖区,女干部们人人自危,不少有姿色的女干部都被纪委找去谈话,随后更有引致不少家庭破裂的传闻。
“朝悔其行,暮已复然,蝇营狗苟,驱使复还。”(唐·韩愈《送穷文》)
韩愈之言直击要害,像苍蝇和野狗那样地追逐利欲,挥之不去,驱之复来。不是吗?前有文强、马向东走上断头台,被牢牢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今又有许迈永继之,自掘坟墓。正是“欲心难餍如溪壑,财物易尽若漏卮”啊!
依愚之见,这个世界缺少的并非快乐,而是知足。是以俗语云“知足常乐”。许迈永身为杭州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长,比之一般打工者,方方面面皆可谓优越富有。打工者苦则苦矣,然则依然平安地享有生存权利,岂不快哉!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呼风唤雨显赫一时,钱多、房多、女人多,结果如何?一无所有,连基本的生存权利也被自己葬送,岂不哀哉!但愿世人不要忘记,贪字缠身则是催命符。为官者只要死抱贪字不放,那是终将丧命的绝症。
“欲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欲;有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有。”《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引古语》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史记·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公仪休和许迈永,相距两千多年,同是为官者,孰智孰愚?不言可知矣!论官职,公仪休是一国宰相,不知比许迈永这个不大不小的地方官要大几多倍,言及敛财条件比许迈永充分得多,然而他却把送鱼者拒之门外,分毫不取,故嗜鱼而能永保吃鱼。许迈永则与之相反,见钱垂涎,来者不拒,到头来,所得者一抔黄土之外,别无余物。真是“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求生是人之本能,许迈永临刑前其内心也可能不得不乞求:“我什么都不要了,只要给我留一条命就行。”
晚矣!永无可能!说到这里,不由得想起与许迈永不能同年同月同日生却能同年同月同日死的难兄难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
2011年5月5日 《南方周末》报道,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是一名善于运作“领导批示”来获取巨额贿赂的官员。他帮地产商运作了一份“市委领导”批示,就一次性获得了8250万元的贿赂。
1948年出生的姜人杰于2001年开始担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交通、房产开发等13个领域,同时兼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这都是近年来腐败案件高发的领域。
姜人杰早在2004年即被“双规”,其后数年时间,法院曾难以对姜人杰进行定罪。原因是姜人杰并没有直接把贿赂收进腰包,而是让行贿人帮其成立一个公司,再让其儿子来实际控制这个公司。这种隐蔽的“新型贿赂”,并不符合传统的“受贿罪”定义。
此案最后报到了高层,中纪委、最高检与最高法院出台了有关“新型贿赂”的规定与司法解释。七年之后,姜人杰案才锤定音落。
据新华社消息,姜人杰受贿案2011年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的上诉,维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于2011年7月19日上午姜人杰和许迈永随着两声枪响结束了他们罪恶的一生。二人黄泉路上结伴同行,少了几分孤单和寂寞,也算是苍天对他们的眷顾吧!
许迈永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累计1.45亿余元,并侵吞国有资产5300余万元;姜人杰先后收受人民币1.086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千元。巨贪令人震惊,许、姜二人同为苏杭两市副市长,分别分管苏杭二市的城建工作,审批土地和城建项目,在他们看来是大笔一挥,钞票成堆的肥差。土地要开发,项目要上马,但批给谁?老子说了算,那就要看谁能满足我的胃口啦!于是乎公权力则变成了他们的摇钱树。欲壑难填哪!对于贪心不足者而言,永无穷期。殊不知,贪得愈多死得愈快,许、姜二人双双殒命则是明证。
俗语云:大厦千间,夜眠不过七尺;珍馐百味,不过一饱而已。苏轼在《前赤壁赋》中说:“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对饕餮之贪婪者不失为一剂清凉散。
汉朝杨震自幼孤弱贫困而好学,通晓欧阳氏解释的《尚书》,而且知识丰富,博览群书,儒家学者们称他为“关西孔子杨伯起”。他教生授徒二十多年,不接受州郡官府的延聘征召。大家戏称他是晚暮,但他的志向却愈发坚定。邓骘听到杨震的名声以后,将他聘为幕僚。当时,杨震已经五十多岁,接连出任荆州刺史和东莱太守。在前往东莱郡的路上,途经昌邑县,他先前所举荐的荆州茂才王密正担任昌邑县令。夜里,王密揣着十斤黄金来送给杨震。杨震说:“老友了解你,你却不了解老友,是什么缘故?”王密说:“黑夜之中,没有人知道。”杨震说:“天知,地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者?”于是王密惭愧地出门走了。
后来,杨震转任涿郡太守,生性公正廉洁,子孙经常吃蔬菜不吃肉、步行不坐车。故旧老友有人想要替他设计高贵生活,杨震不肯,说:“使后世被称为清白吏子孙,拿这些送给他们,难道还不够吗?”
(原文参见《资治通鉴·第四十九卷,汉纪四十一》)
杨震是汉朝的太守,许、姜二人是当今苏杭二市的副市长,论官爵不相上下。前者流芳千古,后者遗臭万年,为官者均应斟酌,做出选择,决定取舍。但愿以杨震为榜样,保你无咎无虞。若执迷不悟、一意孤行步许、姜之后尘,恕笔者直言,赶快准备好后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绝无任何侥幸可言!是以切记杨震万世不朽的名言:“天知,地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者?”
“破山之雷,不发聋夫之耳;朗夜之辉,不开矇叟之目。”《南齐书·刘祥传》
两声清脆的枪声将许迈永和姜人杰送上了西天。但贪腐并未因此停止,仍在继续。
2010年12月2日 《沈阳晚报》揭秘罗亚平贪污之路:三最女贪,钱、权、色人生。
罗亚平,1960年12月出生在抚顺郊区一小镇,高中文凭。作为辽宁抚顺市城区国土资源局女局长,因贪污敛财涉案金额过亿,成为目前全国级别最低、贪污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2010年12月20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2011年11月9日 ,罗亚平在沈阳被依法执行死刑。
因其罪恶累累,《沈阳晚报》报道原文特别长,笔者只好摘其要者。(详细内容请在网上查阅)
2006年,东窗事发,已经升任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的罗亚平,看到抚顺市委主要领导腐败案被查,感到大事不妙,开始移民申请,并将敛来的巨额钱财存到大连一家银行的保险箱里,准备找机会将钱转移到国外。但终于在2008年事发。
侦办案件的工作人员得知赃款藏匿的地点后便迅速赶往了大连某家银行,在打开罗亚平的保险柜后,发现了里面有很多张存折,每一张存折上显示的数字几乎都是带着一连串的“0”,这一连串的“0”让办案人员数得直发晕,经过第一次简单统计,这些款额过亿。面对这个数字,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在怀疑统计是否出错,最终在经过几轮的核对后,数字定格在“1.45亿”。所有人都开始惊呼起来:这个女人怎么可以贪得这么多?
因涉案数额巨大,辽宁省检察院指定沈阳市检察院承办了罗亚平的案件,起诉书中对她的涉案金额有着详细的描述:“被告人罗亚平在担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人民币,另有2800余万元人民币、69万余美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涉案金额共计6800余万元。”
一个是1.45亿,一个是6800万,近8000万的差额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办案人员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缘由,“民间的传闻对罗亚平涉案的金额的确夸大了许多,数额没有1.45亿那么多,但是过亿是肯定的,检察机关之所以没有认定罗亚平涉案金额过亿,是因为其中很大一部分金额被认定在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的单位小金库里。虽然罗亚平是单位领导,但是由于小金库的特殊性质,这笔巨款不能算在她的个人名下。”
愚以为,1.45亿也好,6800万也罢,无需争论,不过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问题。杀两个人是杀人犯,谁能说杀一个人就不是杀人犯呢?归根结底,均是“飞蛾性趋火,见火不见我”(清·秦应阳《飞蛾》)。最终必自焚。
尉缭子在《治本》中曰:“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恰恰是对罗亚平的真实写照。他的贪婪、奢靡可谓天下独一无二!其手段之卑鄙、恶劣古今罕见!摘其二三事,可见一斑。
(一)、她官职不高,为了找一个靠山做“保护伞”,她便选中了担任抚顺市国土规划局局长江润黎这位女领导。
作为自己的上级直属领导,又同样身为女性,罗亚平很快就和江润黎走得很近,也熟知江喜欢奢华的特点,正是抓住这个致命的软肋,罗亚平投其所好。在沈阳卓展购物中心一次性购买了20万元的购物卡,奉送给了江润黎。
辽宁省办案人员在搜查江润黎的家庭财产时也的确证实了她生活奢华的特点:48块劳力士等名牌手表、253个LV等手提包、1246套高级名牌服饰和600多件金银首饰。2009年,沈阳市中级法院以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江润黎无期徒刑。
(二)、罗亚平生活糜烂,虽近天命之年,淫欲不衰,挥舞“金元大棒”,令无数男人跪倒在她的石榴裙下。
第一个就是小她12岁的下属葛锋。在抚顺时,只要她需要,一个电话就把葛锋叫到酒店。为了与葛锋安心享受偷情生活,她一出手就是100万元,让他摆平家里的老婆。……
此外,罗亚平把目标盯上了顺城区的一位主要领导。发现了领导的弱点后,以金钱为诱饵,从而把住了领导的命脉。
一天下班后,罗亚平走进这位领导的办公室,直言说道,“今晚,你跟我走,我让你发一笔小财。”…… 来到当地一家豪华酒店,就餐、开房。进房后,罗亚平直接从包里掏出5万块钱,扔在床上,要求这位领导“陪一个晚上,这5万块钱就是你的了”。结果,这位领导竟鬼使神差地跟她上了床。此后,只要罗亚平高兴,就带着这位领导去酒店开房“发点小财”。
(三)、罗亚平利用掌管黄金地段土地征用和审批权的便利截留、私吞征地款。
2007年3月,抚顺市顺城区前甸红光园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金吉英,向土地经营中心缴纳了800万征地款,这仅仅是罗亚平敛财的手段之一。
她70%以上的非法收入都来源于动迁补偿。从2005年3月开始,罗亚平单利用假补偿的方式,冒用12个人的名义便从土地经营中心共骗取补偿款1000余万元。除了以个人的名义外,罗亚平居然还利用集体的名义骗取动迁补偿款……
利用假补偿和侵占他人的补偿款手段,身为国土局的罗亚平2007年便拥有多达22套房产。这些房产都在抚顺市区,遍布华南花园、格林书香苑和银河湾等高档社区,光是房屋市值就接近上千万元,其中豪华装修和昂贵家电还未算在其内。
就是这样一个淫婆、蛀虫、横行无忌,却能居官数十年,监督部门的职责难道只是终日酣睡不成?不值得思考和反思吗?堂堂中华十三亿多人口,真的就没有人了吗?任这些牛鬼神蛇纷纷登场群魔乱舞?
查处的许、姜、罗、江是贪腐中的冰山一角而已,如是者大有人在,都得等到猪养肥了再杀吗?
许迈永、姜人杰、罗亚平、江润黎,三人被处死,一人判无期。只要看看他们的累累罪行,不难发现其共性:
其一,他们所任的职务都是非土地局即规划局,握有实权的官吏,手中掌握土地项目开发的审批大权。
审批权是他们的“摇钱树”,土地开发项目是他们的“聚宝盆”。聚敛的财富,动辄上亿,房产数十套,剥民栖身之居,夺民口中之食,连蜗居陋室的农民被征地的补偿款都不放过,黑了心地私吞截留,与杀人害命何异?
“夫物有常数,取之于南,则不足于北;舍之于东,则有余于西,此数之必然不可逃者也。”(宋·苏辙《上皇帝书》)
说得一点没错,天下的财富和房屋就这么多,非在官则在民。房屋如此垄断、财富如此集中在贪官手中,百姓尚有几许?
其二,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结果不同,根源无二,皆缘于一个“贪”字。
“豺狼死而犹饿兮,牛腹尸而不盈。”(唐·柳宗元《哀溺文》)
说的是贪婪的狼到死还觉得饥饿,大肚子的牛到死腹中还觉得不能满足。一针见血,指明了贪得无厌、聚敛无度者至死不悟的劣根性。可以推断,许、姜、罗绝不是因贪走向灭亡的最后三个,因为“贪”的条件和土壤依然存在。尽管如此,笔者发自内心地说:“实在不愿再听到因‘贪’而毙命的枪声。”
为此,借花献佛,以一篇精妙的短文,相赠所有的为官者,望勿见却!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左传·襄公十五年》
(宋国有个人得到了一块美玉,把它献给执政大臣子罕,子罕不肯接受。献玉的人说:“我把这块玉让玉工看过了,玉工认为这是一块宝玉,所以才敢进献给您。”子罕说:“我把不贪婪作为宝物,你把美玉作为宝物,如果把玉给了我,我们俩人就都失去了宝物,还不如各人保有自己的宝物。”献玉的人叩头告诉子罕说:“我身藏璧玉,不能够越过乡里,把它献给您是为了避免被人谋财害命。”于是子罕把美玉放在自己的地方,请玉工雕成宝物,然后又帮他卖了出去,从而使献玉的人一下子富裕起来,后来就让他回到老家去了。)
人们常说:“死了,死了,人一死,一了百了。”未必尽然,对一般人而言,也许如此。但对许、姜、罗者流来说却是欲了未了,“堪叹埋骨不埋羞”是也!他们上愧对祖先,下使子孙蒙羞。子孙后代唾骂他们,就如今人唾骂和珅、严嵩一样,焉能了乎?是以不如早早学学子罕“我以不贪为宝”,留得清白在人间,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