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的公信力与道德重建
论政府的公信力与道德重建
——由“钓鱼执法”带给我们的启示
2009年9月8日,上海闵行区的张某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遭遇“倒钩”,被扣车罚款1万元;10月14日又有孙某向媒体报料称,他驾驶面包车遭遇“钓鱼执法”,被上海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认涉嫌黑车经营,车辆被扣。在《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更是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显然“倒钩”所得罚款在罚款总额中占不小的比例,钓鱼执法不再是偶然事件。
作为政府交通机关的执法部门,国家赋予他们对违反《交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的权利。惩罚目的是:抑恶扬善,惩前毖后,以维护正常合理的交通秩序,保护其他合法行为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可见对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不是目的,通过对少数不法分子的惩罚,借以实现为大多数人更好的服务,是其执法的真正目的。而“钓鱼执法”事件中,虽然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执行了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他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目的,却是为了罚款而罚款,绝对不包含着权力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职能。从被罚款对象的特点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并没有主动违法的意识,实际上是那些执法者在利用他们做为人本应该具有的良知和同情心,借此引诱人们违法,然后进行处罚。
这里我们引入一个概念“非道德行为”,我对“非道德行为”的解释就是“用道德的名义去要求和约束别人,而自己却用不道德行为来满足自己或者小集体的私利”。这种行为事实上是对人类道德本性的扼杀,说难听点,就是用道德杀人。“非道德行为”是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为,封建统治者习惯用“孝、忠、仁、义、礼、信、和、忍”等传统美德教育和约束民众;而他们却不讲道德,用“非道德行为”实现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剥削、压迫和统治。
为什么在今天我们这个和谐稳定、蒸蒸日上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些人偏偏不遵守道德的准则,而主动的去行使“非道德行为”呢?尤其还是能够行使政府权力的执法部门。要彻底弄明白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一下:人类的“道德”和“权力”,是怎样产生的?它们的作用是什么?
一.道德的产生:道德是伴随着“猿类”向“人”进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准确的说,道德是人类逐渐社会化的结果,是在劳动的分工和合作中产生的。而道德的高度发展和集中,催生了权力。
1.“公”和“仁”的形成。
人首先是动物。动物的一切行为都是出于生理的自然需要:饿了要觅食,渴了要喝水,冷了要筑巢,到了发情期要繁衍后代。弱小的动物为了自我保护,抵御比自己更强大的动物开始本能的群居。群居是弱小动物共有的特点,群居是指向公的,是一切弱小动物为了“生存”这个共同利益而自然产生的行为。所以说人没有公心,只顾自己,确实连动物也不如!没有公心,就不会进化出人类,更不会产生道德;没有公心,一切弱小的动物,大部分都会在自然选择中被淘汰,除非它进化出特有的生存技能。所以在自然领域,“私”,不能改变弱小动物灭亡的命运;“公”,是一切弱小动物维持物种、繁衍生存的根本。
从动物个体的个性角度来说,是无所谓“善”和“恶”的,一切都是自然而然,自生自灭的。人性之所以被定义为“善”和“恶”,是出于在群体中对其他个体的映射,比如“同情心”是“善的” ,而“幸灾乐祸”是“恶的”;为他人的安危着想,是“善的”,让他人受到伤害,是“恶的”。而“与人为善”,是群居生活的本能需要。“善”是人类道德形成的基础。所以道德首先是利他的,而利他产生的结果,才是利己。“仁”即“善”,从造字看,“仁”的左边是“人”,右边是“二”,二个人以上才能从“善”,无善则不“仁”。
早期人类在群体中进化,慢慢的能够直立行走,手的解放让人类有意识的去发现和使用工具,由此具备了人类不同于动物的最初的创造性思维。正是这种思维方式让人类从动物的自然协同变成主动的、有意识的协同,去猎取比自己更强大的动物。人类的基本道德,就是在这种协同中得到发展和巩固的。这种利他利己的道德观一旦形成就会被固定下来,一代传一代。道德在人类社会没有形成前,是人类谋生以至于更好生存的一种本能需求,是用来趋利避害的。
2.“义”的形成。
最初的“义”是指自己或者同类的生命受到外界威胁时的行动选择,“义”是为了维护群体共同利益,抵抗强势物种的袭击,在自然中形成的一种道德。比如十个猿人约好去捕猎,猎物是比人类个体更强大更凶猛的肉食动物。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生命时刻受到着威胁。而做为弱小的人类,要勇往直前,逃跑就意味着同伴的死亡。当某个同伴的生命至于猎食者嘴边的时候,其他同伴要群起而攻之,不顾个人安危,去猎杀动物,抢救自己同伴的性命,这种行为,就是“义”。与之相反,“见死不救”是为“不义”。“义”是让生命个体做出自己的贡献或者牺牲,其结果是维护了人类行动的一致性,既团结,增加了人类整体觅食的能力,最大限度了保护自己的安危,阻止了群体整体数量上和实力的缩减。而“不义”的结果是保存了自己,结果是让别人和集体受到伤害;但是当别人对你“不义”时,那受到伤害的无疑就是你自己。所以救人的最终结果就是得到别人的救助,救人就是爱己。
3.“礼”的形成。
“礼”是建立在群体上的合理分工,即秩序。随着人类心智的逐渐完善,对事物的感知能力逐渐增强。人类集体的、统一的行动,战胜的是比自己更强大的事物,获得的却不仅仅是食物,还有喜悦、信心和成就感。在这些积极因素的鼓舞下,人类开始向更复杂的事物挑战,协同合作变的趋于复杂化,这就需要群体中的个体有不同的分工。有指挥者,有做不同事情的人,在分工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个体之间既能互相照应,又能统一协调,集体行动。这种有秩序的行动是人类社会化的基础,协同行动避免了资源和人力的重复浪费,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群体的优势。“礼”,是权利萌芽的土壤,也是后来的部落、氏族以及将来国家形成的基础。
4. “智”的形成。
“智”是指人类特有的聪明才智。实际上,“智”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分水岭。如果说“公”、“仁”、“义”、“礼”是所有群居动物共有的自然现象,那人类智慧的产生,让人和动物彻底区别开来,成为高于动物的灵长,“智”的发展,让人类逐渐成为世间万物的主宰。人类的“智”是在“礼”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人类逐渐社会化的结果。“礼”相对简单的时候,人们可以三五成群,分工也相对简单,不需要太大的智慧;但是当“礼”复杂的时候,可以把成百上千、成千上万的个体集合成一个庞大的团队,统领合作和分工变的更加复杂,这需要更大的智慧去管理。所以“礼”是“智”发展的基础,“智”是“礼”发展的条件,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作用和影响的。
5.“信”的形成 。
“信”也是在“礼”的基础上形成的,最初的“信”是指个体兑现其他个体或者群体的承诺。所以“信”也是“礼”能够得到维系的基础。当个体在兑现群体交给其任务的承诺时,如果个体不信守承诺,完不成任务,那导致的将会是一步走错,满盘皆输。因此, “信”,体现的是个体对群体的贡献,也是个体价值的衡量尺度,“信”最终表达出来的是个体在群体中的地位,人无信不立。随着人类心智的发展,人类的社会化程度越加明显,人不再是作为个体而存在,而变成了社会中的一分子。人活着就需要和别人打交道,诚信变的也越来越重要了,别人对你放心,愿意和你处事,是因为你能说到做到,有了承诺就会兑现,用通俗的话讲,就是“信得过你”,正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小结:公、仁、义、礼、智、信,是人类最基本的六种品德。形成于人类社会产生前的早期。因为人的自然需求,让人具有天生自私的一面,生存权是人的基本权利,生存就需要衣食住行。而道德是人类在适应自然的过程中,战胜“私”并高于“私”而存在的,是人类自立于自然的根本保证,也是催生人类文明的基础。人类如果没有这六种道德,则禽兽不如。“义”、“智”和“信”是服务于“公”和“仁”,作用于“礼”的。所以仁、义、礼、智、信是人类自然而然的结果,不是孔子的专利,但却是被孔子发扬光大的,让人们从自觉的接受,变成主动的使用这些好的品德来要求和约束自己,以更好的适应人类社会的发展。
二.道德的继承和发展。
1.母系氏族社会的道德:
在父系氏族形成前,基本道德自从产生后,它的继承是由母亲传递给孩子的一种求生本领,是人类谋生的一种本能。这五种基本道德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但那时候没有法律,也没有成型的制度,道德的尊严又是靠什么来维护的呢?
1)人为因素:违背道德,轻者会遭到长者的谴责和惩罚;重者会被孤立,甚至被驱逐出这个群体;如果违背道德导致群体的重大损失,则可能会被其他个体群起而攻之,以致于丢了性命。
2)天的因素:人类敬畏思想的产生,赋予道德以尊严,人类最早敬畏的是“天”。人如果没有敬畏,就会目空一切,根本不会重视什么道德。为了深化道德对人潜移默化的影响,“天”的概念出现了,“天”能够主宰一切,它所产生的力量,是任何人不能抗拒的。所以违背道德的人,虽然别人有可能不知道,但必遭天谴!道德是良心的表述,譬如某人被雷劈死了,如果他这辈子缺德,人们就会自然的说,这是老天的报应;如果这辈子没做什么坏事,那人们也会说,那他一定是上辈子做坏事太多。这种因果报应,是道德维系的基础。
2. “三黄五帝”的“伏羲时期”,是道德发展的繁荣和鼎盛时期。道德的发展为权力的萌芽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人类从此开始走向文明社会。
《易经》乾卦:“见龙在田,天下文明”,这句话的意思是“有贤能的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天下人谋福利,那人类的文明就开始了”。这句话有一个暗指:“龙”,指的是伏羲氏。在伏羲氏之前,人类处于混沌未开化的母系氏族社会。母系氏族是女人掌握着性行为的主动权,她可以选择不同的男人进行交配。所以孩子生下来以后,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而伏羲这个男人的出现,改变了这个现状。伏羲才华横溢,他观天文,察时变,演八卦,创立法,龙图腾;观人文,制嫁娶,正姓氏,始熟食,创灸针;观兽文,始六畜、创网罟(结网捕鱼)。据《史记·三皇本记》记载:伏羲氏“有圣德。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以类万物之情”。 伏羲氏正是凭借自己的德行、才干和对大家的贡献,赢得了当时社会所有男男女女的认可,引导人们进行男聘女嫁,男人从此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被固定下来,父系氏族社会也开始逐渐取代母系氏族社会,人类从此有了根。所以可以确认的说,伏羲氏是华夏文明之始。有云:“木本乎根,人本乎祖”。民族始祖是民族精神的支柱,是民族凝聚力的纽带,也是神圣血缘观念的具体表现。
所以伏羲氏“通过用自身的能力和品德获得大家的信任,赢得话语权,用以指导人们进行有规律的活动,以更好的发展群体,服务于个体”,这应该就是权力产生的萌芽。父系氏族社会形成后,人类的“种”从此有了继承和延续,道德也开始从被动的继承发展到主动的去求索。人们开始能够有意识的去想:我是从哪里来的?我来到人间要干什么?将来要到哪里去?人类特有的文明,实际上就是一个承认他人、肯定他人,承认自我、肯定自我的一个过程。在他人和自我之间建立一种平衡。这种平衡,是靠道德的准绳来维系的。
3.“非道德行为”的出现和祭祀制度的产生。
1)“非道德行为”的出现。
在没有阶级的社会里,人为什么会主动的行使“非道德行为”?一个因素是因为,“道德”虽然出于人的本性,但这个本性是出于人的社会性特点,“道德”的形成是为了维护他人的权益,这是出于个体对集体安全的维护借以实现个体本身安全的本能。所以“道德行为”具有“公”的特点,首先是“利他”的;另一个因素是出于人具有自然性的一面:既“私”,是“利己”的。道德的利他性,为“有道德的人”被“不道德的人”利用提供了条件,而“非道德行为”是利已的,这就为“非道德行为”利用“道德行为”牟利提供了动机。正是这一需一求之间,为“非道德行为”的存在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非道德行为”是传统道德行为的杀手。道德行为具有向心力,维护的是整体利益,道德是团结的基础,只有团结才能发挥人类的最大的能量;而“非道德行为”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是以牺牲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所以它的存在是使人心离散,破坏团结。所以“非道德行为”对人类社会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损失也是严重的。圣人训诫:“志者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不为五斗米折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2)祭祀制度的产生。祭祀之义有二:一曰报功,二曰修先。报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祭祀制度的产生,规范了人们的道德行为,教导人们要自觉按照道德的要求去做事,不要做不道德的人,更不要产生“非道德行为”。祭祀制度最主要的贡献,是给人们心灵植入了“感恩”的概念。感恩,加速了传统道德在人们心里生根、发芽和成长,这对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在没有法律年代,祭祀制度对道德的规范和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孔子说,人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言”。敬畏思想,是祭祀制度产生的基础。而祭祀制度,又是将来宗教思想的萌芽。
最初的祭祀对象包括天、地、鬼、神、圣人和祖先。在没有法律的年代,祭祀是人类的第一件头等大事。通过对天、地、鬼、神、圣人和祖先的敬畏,来教育人们:生存,首先应该学会感恩。很难想象一个大不敬的人,一个不知道感恩的人,会有什么好的品德。现在中国农村依然流行着这样的话,“一辈子一点正事没干,竟做缺德事,死后如何面对你的祖先”、“你总是缺德做坏事,你不怕天打五雷劈啊”、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生前做坏事太多,就连死后变成鬼阎王爷也不会放过你,要把你打入十八层地狱”、“天地良心”、“天诛地灭”、“天怒人怨”。现在在农村,还有这样的风俗,一个人生前得了恶疾,或者做了太多缺德事,失去了基本的人伦道德,这样的人死后是没有资格被埋入祖坟的,要被埋到荒郊野外,做孤魂野鬼。所以孔子告诫人们要“敬鬼神,远小人,近君子”。
4.. “三黄五帝”的“黄帝时期”的道德发展以及权力的产生。
如果说以前的伏羲和神农只是依靠自己的科研成果,在有限范围内施政布道的话,则惠及人数毕竟有限,而黄帝的出现,改变了这个现状,黄帝兴文字,编典集,创制度,终于使当时的人们形成巨大的合力,打败炎帝,统一了华夏。国家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政权也诞生了,在政权的作用下,催生了农田制度、行为制度,出现了军队、铸造、服装、数学、天文、历法、纪年、文字、图画、乐器、医药、祭祀、婚丧、坟墓、占卜等,这使得人们彻底告别了蛮荒的年代,人类真正的迈入了文明社会,人们尊称黄帝为“人黄”。用权力形成巨大的合力,真正的体现权利对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作用,实际上是从黄帝开始的。所以人们一致的认为,“三黄”之中,黄帝最大,“炎黄”也认为是我们华夏民族共同的祖先。从权利的产生来看,拥有权力的人有个共同特点,就是获得全体人民相信的人才可以获得权利,服众就要德才兼备,心怀天下,惠及四海。所以,权力是人民给的,服务于人民是权利的天性。道德的高度发展和集中,并以道德为基础建立的高尚人格,进而才能形成的广泛信任关系。用道德和才能赢得公信力是权利产生的基础。相反,权力也只有在实现为民众服务的基本职能后,才会产生更大的公信力,最终导致了权力的诞生。
随着道德的发展,权利的诞生和国家的出现,道德行为的一部分分离出来,形成了法律和制度。自此,道德和法律、制度一道,成为国家统一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以“公”为基础的“三黄五帝”的大同年代,道德的发展达到了人类历史的顶峰,以公为基础,以善恶为标准的道德价值观初步形成,祭祀制度更加完善,形成了一系列人伦传统美德。包括孝、诚、忠、信、敬、恭、宽、敏、惠、勤、恒、智、俭、谦、恕、廉、勇、和等一系列中国人应具备的优良品质。这也为中华民族成为举世公认的,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世界文明古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黄五帝”时期是天下为公的年代,被称为原始的共产主义。三黄五帝里的每一个人,无一不是道德的楷模,没有一个不是圣人的典范。“尧天舜日”一直被人们称为是清平社会的典范,直到今天,依然被人们欣欣向往。
5.私有制社会的道德。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的丰富,催生了人类的享乐思想,在权力的作用下,私有制产生,奴隶社会出现了。奴隶社会的出现,开启了中国“家天下”的帝国之门。私有制使权力有了另一负面功能,合法或者不合法的占有社会大量的财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官僚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是私有制社会。私有制社会的法律,虽然保护的是私人的合法财产,但是靠坑、崩、拐、骗、偷盗、抢劫、贪污腐败得来的不义之财,依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在这一点上,法律是一视同仁的,如果说是有差别,也是法律执行的时候出了问题。但是在私有制社会的繁荣鼎盛时期,法律仍然具有严肃和公正性的诉求。古刑中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执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对那些国家要员犯法、有权有势的人犯法”,更有“诛灭九族”一说。
在私有制社会里,传统道德是在和人类贪欲、腐败思想做斗争中得以生存的,传统道德也是社会进步力量团结革命的武器,是推动私有制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它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的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与传统道德不同的是,在私有制社会里,发展出了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道德,我们称为“非道德行为”。统治阶级发明的道德毫无创造性可言,很多都是对传统道德的歪曲,“忠”变成人们对他的“忠”;“信”,变成人们对他的“信”;“敬”,变成人们对他的敬…。而他们对人民,则是不敬不忠、不仁不义的。目的就是用“非道德的行为”实现对人民的统治、剥削和掠夺!在私有制社会里,只有被统治阶级坚持传统的道德,而统治阶级只有在集团内部坚持少数的传统道德,而对被统治阶级坚持更多的是“非道德的行为”。当统治阶级内部“非道德行为”靡乱,对被统治阶级全部变成“非道德行为”时,整个统治阶级内部,尔虞我诈,贪污腐败横行,被统治阶级生活艰辛,整个社会善不能举,恶不能退,利不能兴,害不能除,化善而作贪,使学而为盗,人民的生活陷入水深火热中。此时最先觉醒的往往是被统治阶级,他们拿起传统道德的武器,团结广大民众,同腐朽的统治阶级做坚强而有力的斗争。
三.道德完整体系的成熟期。
说到对于道德的贡献,我们不得不提一个人,那就是孔子。他创办的儒学理论,为中国人道德观的成熟和弘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孔子提出的道德观,是建立在善恶的标准上,以公为基础的,他系统论述了仁、义、礼、智、信五种基本品德之间的关系,并由此推出了若干中国人的传统美德,由其弟子形成文字,流芳千古。儒学做为人生的入世的学问,为大部分历史时期国人传统教育的必修课,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文明的进步有着难以估量的影响和进步意义,这种基于自然形成的道德价值观,是永远也不会过时的。
四.道德的作用。
在人类社会鼎盛时期,道德和法律、制度一起,成为国家统一,人民团结,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人类社会的腐朽堕落时期,道德却成为团结进步力量起来斗争,实现人类社会改朝换代的唯一力量。可见道德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道德的功能:道德就是用来与私心和贪欲等一切邪恶行为做斗争的;道德就是用来规范和监督统治阶级正确行使权力的;道德就是用来同腐败政治做斗争从而推动政治进步的;道德就是想让人人都过的更好,人人都能从社会发展中受益。也只有承认这些,我们才能够从自己讲道德做起,并在生活中时时刻刻自觉维护道德的尊严。道德对不道德和非道德行为的制衡,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根本保障!今天我们重温两千多年前孔子说的话,仍然引人深思,另人发馈,子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从以上道德、权利的产生和作用来看,“钓鱼执法”里的权力,并没有实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基本职能,而是为金钱服务的。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是靠道德和专业技能来赢得权力的。这就要求行使权力的人必须在遵守道德的前提下,来展现自己的专业技能,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也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体现出权力的公信力,这也是执政者前途之所在。而“钓鱼执法”里行使权力的人,在使用权力的时候,执行的却是“非道德行为”,是在用道德杀人。其后果不但破坏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美好,还让老百姓对权力产生仇视,进而导致国家权力机关的公信力严重下降。没有公信力的国家机关和权力,就称不上是真正的国家机关和权力。你统治谁?服务谁?谁信你的?谁听你的?
我们知道,道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无形力量。它建立起社会的基本价值标准,使社会中各个体行为有利于社会而不是危及社会。善良、公正、真诚、爱心、诚信、廉耻心、奉献精神、公德意识、见利思义、见义勇为、对仁者的敬畏和对弱者的同情等等,这些传统美德是处理人际关系、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准则。人人都互相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则人人都受到他人尊重,都得到他人关心。这样的社会不是很美好吗?然现实世界中物质利益的诱惑实在太大,而在争取自身利益和损害他人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当损人利己并没有付出任何代价时,当存在极少数人不遵循这样的标准时,天下就乱了,因此需要有法律制度,需要道德惩罚。法律制度是在社会危害与惩罚之间建立一种因果联系,从而使危害者付出沉重的代价。然而法治并不是万能,法律赋予其执行机关以特权,但权力的公平使用和有效约束常是法治社会最难处理的问题。同时所谓法不责众,众生普遍的行为是法治难以作为的。此外执法是要有成本的,如果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一切行为都靠法律来调节,没有一个社会能支持起法制的尊严。可见重建社会主义道德,势在必行!
“钓鱼执法”,从权力者执行法律,到对非法行为的处罚来看,是没有错误的。错就错在了其使用了“非道德行为”,既用道德杀人。这种行为产生的后果以及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比直接犯法要严重的多,正所谓一块臭肉搅的满锅腥。但是国家对“非道德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也很难界定。但无论如何,这样的执法者显然已经侮辱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辜负了人民的信任,给政府抹了黑。本人认为对于这种人,必须接受严厉的组织上的惩罚,把他清理出国家机关;对于这种人,虽然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但必然遭受良心的谴责!
道德和权力是相继相伴而生的,没有道德的高度发展和集中,就不会产生权力,也不会出现行使权力的人。所以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道德的要求。权力掌握在道德高尚者手里,就能够为大众谋福利,为国家做贡献;如果权力掌握在自私自利、道德败坏的人手里,那这个人一定会成为贪污腐败分子,最终会坑害人民,贻害国家。建议国家在选择政府公务人员的时候,首先对其道德方面要进行严格的考察和把关,并在工作过程中强化对其道德教育,甚至可以用奖惩的手段来规范公务人员的道德。总之,国家在考核录用公务员的时候,有才能有道德的人优先选拔,有德无才的人可以培养,没有道德的人必须坚决弃用,于国家于企业,都是一样的道理!
当今社会迫在眉睫要做的事情,是要努力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教育,这对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今是信息科技高度发达的社会,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既然用“非道德行为”获利比较容易,有领导带头,那老百姓就会比着学坏,一个道德沦丧的社会,是没有前途的!如果百姓身边的领导都是道德的楷模,都是仁人的典范,那老百姓也会跟着学好,实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公信社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大量“贪污腐败”、“不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完善法律和制度固然能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法律和制度都是靠人来完成的,如果执行的人没有良好的品德,这是很难处理的问题。所以要使我们国家更快更好的向前发展,必须重建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重塑共产主义伟大信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权力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职能!才能实现我党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才能团结和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