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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谈“剥削还存在吗?

火烧 2022-11-0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剥削是否还存在,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有制企业不存在剥削,但私有企业仍存在剥削现象。分析剩余价值理论与现实中的劳动价值分配,强调私企老板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引发对剥削问题的思考。

  也谈谈“剥削还存在吗?”

  有位作者专门写了一篇“剥削还存在吗?”的文章,他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振振有词地说:“剩余价值理论解析不了现代的社会经济”。“现在我们国家是由中国共产党(无产阶级先锋队)领导下,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马克思的剥削论是完全不适用的,也就是说现在根本不存在剥削!”这种说法对不对呢?我也谈谈“个人观点”,也谈谈“剥削还存在吗?”

  要真正回答“剥削还存在吗?”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剥削。《辞海》解释说,剥削是“指凭借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政治上的特权,不劳而获,把别人的劳动成果攫为己有的行为。”《政治经济学辞典》解释说,剥削是指“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一切剥削都是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资本主义剥削的特点在于对剩余劳动的榨取采用剩余价值的形式。“概括地说,剥削就是侵占别人的剩余劳动即剩余价值,侵占别人的劳动成果。侵占了就是剥削,没侵占就不存在剥削。事情就这么简单。

  按理,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剥削。因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社会,社会主义的企业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创造的利润归国家即全民所有,集体企业创造的利润归集体所有。国家收取了企业上交的利润后,又返回来用于劳动群众的福利事业和公共服务事业。也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里面当然不存在剥削。剥削只存在于私有企业。比如资本主义的私有企业,企业是资本家的,企业创造的利润全归资本家个人所有。工人们为企业创造了大量价值,资本家只拿出很少一部分作为工资付给工人,剩余的绝大部分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资本家这种无偿占有工人们创造的剩余价值就是剥削。

  那么,我国现在存不存在剥削呢?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特殊时期允许私营经济和私有企业存在。有了私营经济和私有企业,也就有了剥削。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私有企业赚的钱不象国有企业全部上交国家,而是归私企老板个人所有。他们除了拿出其中的一小部分作为利税上交国家和作为工资付给工人,其余的绝大部分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这才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他们绝不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关键是他们的这些巨额财富是怎么来的?是这些私企老板凭一己之力通过劳动获得的吗?他们有那么大的能力凭一己之力能赚到千万亿万?绝不可能。是企业里的工人们通过劳动才获得那么多的利润,赚那么多的钱,使他们成为富豪。但这位作者却说,私企老板和打工人是签有劳动合同的。工人“按规定付出劳动,老板按规定付给你报酬,既自愿又合理,买卖公平,哪里来的剥削?"这是资本家及其代理人老掉牙的一种说法:“你出力,我出钱,公平合理。”问题是工人出力,老板出钱并不公平也不合理。这是资本家剥削工人最隐避的一种手法。表面上看,“你出力,我出钱”,是进行“公平交易”,但问题是,工人们通过劳动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了资本家付给他们的工资。他们所得的工资只是他们创造的价值的很小一部分,剩余的绝大部分作为剩余价值被老板无偿占有了。假如老板付给工人的工资与工人们通过劳动创造的价值相等的话,老板能赚哪么多钱吗?老板能成为千万亿万富翁吗?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谁否认得了呢?

  是的,我国是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但同时又是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时期。这个特殊时期允许私营经济和私有企业存在,剥削也就伴随着私有企业依然存在。事实摆在那里,你否认得了吗?(再说,贪腐分子运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大量侵吞国家财产,按《辞海》的解释,贪腐分子的行为就是剥削。这一事实也证明我国现在还存在剥削)这个作者却说“现在根本不存在剥削”,这是不顾事实的妄言。“买卖公平”更是胡诌。工人月收入一二千元,老板却成了千万亿万富翁,这公平吗?把私企老板大量占有工人们创造的剩余价值说成是“买卖公平”,这种吹捧不觉得太无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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