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称“被迫”收钱舍本求末?
贪官称“被迫”收钱舍本求末?
据新华网7月9日报道,广东发展银行原副行长、执行董事长王新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指控,王新在负责处置不良资产期间,为他人谋取不法利益,收受他人感谢费共计港币80万元及价值68万元人民币的“雷克萨斯”汽车一辆。在法庭上,王新表示悔罪,希望能够获得轻判,但他同时表示收钱是被迫的。王新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不能把那辆车算进受贿一事中。因为车主是运泰公司,侯明拿车时还写了借条给公司。如果是送给王新,不该如此。律师同时答辩说,王新是在“一把手”李若虹同意后,才被迫把拍卖权给了涉案的拍卖行。
看到这里的时候,我的眼前,仿佛浮动着这样一幕——在某个阴暗的旮旯里,有人“逼”着王新收下他送上的巨额感谢费。因为金光闪闪钞票的诱惑,加上他的一再“盛逼”,王新“被迫”地收下了……
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什么人如此大胆,什么人如此放肆,什么人如此目无法纪,什么人如此藐视官威,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逼”着我们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收受巨额的不义之财,这太不可思议了,也太雷人了!
以前,我曾听到过许多十分荒诞的收钱理由——
有贪官说,妻子治癌症,是“非常之事,非常之时,非常之机,非常之急”;(爱心?)
有贪官说,马上就要从领导岗位退下,为官一生,最后捞点就走了,神不知鬼不觉;(抢时?)
有贪官说,是在履行职务,是为了发展经济;(责任?)
有贪官说,收了钱,还觉得自己比别人清廉;(从容?)
有贪官说,收钱是为搞好关系,唯实未必得守规矩;(从俗?)
有贪官说,收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自负?)
有贪官说,拒收贿赂怕伤害县民营企业家的自尊心;(理解?)
有贪官说,看到别人都在弄钱,我不捞钱,感到孤独;(平衡?)
有贪官说,升官不成便腐败;(埋怨?)
有贪官说,我收了钱也是受害者啊;(委屈?)
有贪官说,不能当领导,当领导身不由己;(无奈?)
有贪官说,不收就对不起他们;(矫情?)
有贪官说, “我这人脸皮薄,人家一再坚持给,我就不好意思推辞;(无奈?)
……
今天,贪官王新收钱,居然找到了新借口——“被迫”,真是恬不知耻!
其实,对于这个借口,我似曾相识,如果记忆没错的话,因为受贿、贪污现金共计达1725.85万元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或许是贪官中发明“被迫”收钱的祖师爷。2004年10月14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朱福忠就曝出惊天之语:“不收钱会被追杀!”由此成为“被迫“收钱的经典。
我此时在想,咋就从未见过官员“逼迫”百姓收钱,而有意索贿、暗示索贿、主动索贿、疯狂索贿的官员却比比皆是呢?还不是因为百姓手中是白纸,官员掌上握大权。在时下之语境下,权力就是资源,权力就是摇钱树。它在为行贿者创造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为贪官本身带来巨额财富。
本来,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可以说,都带有某种能够明显感觉到的“强迫”的意味,可众多贪官硬是不去感悟,不去体味,不去思考,不去警惕,不存一点敬畏之心,收起钱来,比狼扑人还猛、比虎抢食还凶;而一旦落入法网,那种应有的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却被异化成他们屈服于行贿者的“逼迫”。
贪官试图用这个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为自己的腐败找一个借口,籍此证明自己犯罪的无奈,希冀求得法官的同情,以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
只可惜,聪明反被聪明误,玩这样的伎俩太拙劣了,太低智了,徒增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资耳。
既然不将应该看成是“被迫”的不当回事,而将原本就不是“逼迫”的当成“被迫”,舍本求末,触犯了党纪国法,必然会受到严厉惩处。之前的朱福忠是如此,今天的王新也是如此,以后的李新、马新、朱新等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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