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思潮碰撞

私财与公产,大河与小河

火烧 2006-11-07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围绕物权法争议,分析成思危讲话中私财与公产、大河与小河比喻的含义,探讨其在立法审议中的影响及公众误解原因,强调平等保护国家、集体与私人财产的重要性。


 10月30日《人民日报》第10版,以“小河没水大河也要干”刊登了一篇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时的讲话。讲话的对象一定是常委会成员,而从讲话的内容看能感受到他在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解释物权法的重大意义。由于物权法倍受争议,这样场合讲这种话,一定是作常委们的游说工作。不知这么通俗的语言,对常委们的说服效果如何,但有一点儿可以肯定,听众如果是普通的人民群众,还就得使用这样通俗的语言来解释复杂问题。先不管所讲的道理是正是歪,至少这样的语言能让普通群众感到语言亲切。晦涩难懂,玄奥深妙的语言是精英们用来显示知识的,因此,不适合用来说服群众。

从公开发表的讲话内容上看,成思危确实急切盼望物权法能顺利通过立法审议。而物权法被质疑被误解实在让他感到不可思议。如此简单的道理普通百姓不理解也到罢了,何以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怎么连小河大河的道理都不明白。由于道理太简单了,以至于他在讲话时也没太过脑子。他认为物权法草案修改的核心有两条:“一是坚持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他说“对于前者,大家没什么异议,对于后者,社会上还是有一些不同意见或者说误解。”他所说的强调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不知道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不是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如果不是,那国家基本的经济制度是什么?用物权法来强调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听这话怎么听怎么让人不明白。小河大河不难懂,莫非物权决定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就算如成副委员长所说,对此大家没异议。为什么物权法争论的关键是他所说的第二点呢?不同意见为何是由于误解造成的?

怎么造成了误解?又误解了什么?误解了立法者的本意?还是文字表述不清,造成理解困难而产生了不同意见?至于说是不是如成副委员长所说,是社会上有什么误解。我到觉得如果仅仅是社会误解,只要通过媒体全力把官员和专家们的主张告诉社会,就能让产生误解的人开窍便能化解误解。社会的反对也好,误解也罢即不影响审议,也不影响立法。所以冠以“社会”无非是一种委婉的说法。实际最关键的还是人大常委会中有反对意见。否则,成副委员长也犯不着用这么通俗的语言释惑解疑。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明白,不误解才怪。

就我个人的理解力来看,觉得他讲话的语言虽然通俗,但道理并没说透。他说“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换个说法应该是如果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必然就损害了国家利益。但此话没有办法说明当前的社会现象。为何近些年来政府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层出不穷。占农民的地、扒平民的房,砸工人的饭碗,贱卖全民资产。莫非人民利益受损害和国家利益无关?何以贪官一个个前赴后继,就连成副委员长的同事成副委员长都因为贪污被处死刑?就在前两天,因上海社保案件牵涉到中央政治局委员,莫非是在说明利益的一致?侵害了人民利益便侵害了国家利益,如此一来,莫非有自己侵害自己利益的政府和官员?成副委员长通过一个句号,把人民利益便换成了私人财产,再把私人财产加进了资产。如此以来保护富豪和保护失业工人和失地农民就成了平等的。借用成副委员长的话来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有清醒、明确的认识。”

我是经过旧思想的教育成长起来的,直到今天思想都没有与时俱进到“国家和个人的财富都增加了,国家才能强盛”的程度。我的思想仍然停留在只有国家强盛,人民才富裕,个人才幸福的水平。不知道什么国富能使民强和民富国强这种互为条件自己来证明自己。据说中东那些个以出卖石油资源的国家,人民都很富有。但没见到里面有那个国家称得上是强大?反而是毛泽东时代,中国人民并不富有,却能一个个安居乐业。那时的国家很强大,至少能够强大到无惧超级大国和世界强权对中国的封锁和威胁。强大到美国总统屁颠颠的跑到中国共产党领袖的书房,以无限敬仰之情表达一个伟大的国家愿意和另一个伟大国家的交往之意。

坚持物权“平等保护”的说法真的挺神圣。我家这两瓶醋,你家的制醋作坊、他家的制醋托拉斯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简直是大同世界美好理想的实现。你要盖座世界第一楼,却要占我家祖祖辈辈小土窝,谁和谁平等?说保护物权,绕那么大弯子干啥,何不直接说保护资本。你说我胡搅蛮缠胡拉乱扯。其实,这种把戏人人会作。你自称是搞管理的。其实,在人大开常委会的没有一个不是搞管理的。你说你是搞企业管理的,可你分明是在讲法律问题。你举例说明企业不平等保护的例子很多“例如,国有企业会计贪污,肯定是按贪污罪判,但私人企业的会计贪污一般就按民事纠纷处理。”这应该算得上戴嚼子胡勒的一种。先不说曾经的国营企业,就是现在的国有企业,有几个会计是自己的老婆、二奶、情人或七大姑八大姨,儿子女儿小舅子担任。即便是这些年来国有企业与时俱进到任用私人拉帮结伙的程度,他们装入私囊的目的物,所属也该是归国有占有的是公共财物。

可是私有企业的会计有几个不是用私人,有人会把自己存折交给佣人保姆掌握、管理?不知道成副委员长家,儿子悄悄拿了老子的钱,老子会不会说儿子贪污?就算是私有私营的企业雇佣他人当账房儿,被偷了钱诈了财,只要打个110,刑警立马就会到现场开始侦查。若财产数额巨大,重案组的警官们一定会忙的没黑日没白天。当然,成副委员长非要以贪污罪处罚私有、私营企业的账房儿,其实也简单,人大开个会,把贪污罪重新进行界定。他所说的不公平立马就会变的公平。至于说国外欠债可能坐牢,用成副委员长的话说,也就是个处理力度的问题。力度的大小和平等保护似乎也没啥关系。真讲力度,现在对官员贪污的处罚力度和对偷盗抢劫的处罚力度之间相比较,力度可差得多了,对此到没见成副委员长有啥不满意。

物权法审议,媒体报道最多,释疑解惑最多的,并不是成副委员长所说的“平等保护”问题。反倒是我家的车位和我家房子那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有这样的切身利益问题,谁还管什么保护的是什么。这样的物权法,如果不被有房有车的人民群众拥护才怪。买房得到了土地,该是多美的事儿。土地私有了,政府挣土地的钱也就只此一次。有个能保证小河的水不流进大河的护河方案,确实非常重要。人民富了国家自然就强大了。

为何现在着急忙慌的要整这个锅碗瓢勺、机器厂房平等保护的法律呢?主要还是国营变国有,国有变私有的深化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私有私营企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和壮大。国营变国有,国有通过破产、拍卖、管理层收购在变为私营私有。难道这不是掠取和强夺?深化改革时,破产拍卖收购时,咋不先立个法来保护一下全民的财产,至少也该平等一下分配啊。这个法律确实不是专门保护富人的,私人和国家的平等,贫民和富豪的平等,当然是平等保护。然而只要国家的政治制度不改变,那些没地没房的弱势群体和有车有房中产白领,有几个担心自己的财产因为不神圣而不被国家保护?反之只要国家的政治制度不改变,又有几个巨贾富商不担心巧取豪夺的家业不被清算。毕竟没有任何法律能够甄别资产和财富的去黑漂白,因此,去黑漂白的资产最需要得到平等保护。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