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变证人:苏州市吴中检察院应得创新奖
苏州王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吴中区检察院开创了多个第一,建议全国检察系统应向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学习,吴中检察院在此案件中,开创了法律的新思路,一共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单位犯罪,作为法定代表人王福升却由罪犯变成了证人。王福升不但是深圳升泽隆总公司的法人,而且还是苏州分公司的法人和实际负责人(有聘书为证)。可是此案却偏偏认定同是受害人的王颖是苏州负责人,而且不起诉单位犯罪,建议吴中检察院应补发王颖的聘书以使此案成立。
二、既然已经确定几个业务经理拿走了公司280万的业务费,不但不追款,这些人却也成了此案的证人。
三、说王颖是公司实际负责人,却没有任何证据或是公司授权,反而王颖家属手里有公司的解聘证明可以证实王颖只是公司一个普通员工。
四、王颖是一个有着精神病史的人,在给王颖做的精神鉴定却显示癔症、完全刑事能力,(鉴定内容却显示为:有中度抑郁症、轻度智力障碍、社会功能缺陷、智商66分),吴中区检察院竟视而不见这些关键的词语。
五、家属实名举报政协委员丁冬梅索贿60万,为了得到60万索贿款把取保保证金由500万变成了300万,公检部门却说和本案无关。
六、家属发现王福升以他二儿子之名在北京开了北京神恺投资有限公司,由平安银行托管账面资金几千万,办案领导却以和王福升私下有联系,不让办案人员管,白白错失了能追回全部赃款的机会,竟然也说与此案无关。
七、吴中公安内部人员明着去抓王福升父子,暗地里却通过中间人给王福升捎信让他躲起来,没有利益瓜葛公安会那么做吗?公安和罪犯站在一条线上,也算是一大创新。
八、王颖和家人在此案中和苏州投资户一样都是受害者,却因家人实名举报被威胁要重判,涉案的人员一个不抓,赃款不追,索贿受贿不查,应该谁站在被告席上,应该谁去承担责任,吴中检察院比谁都清楚。
九、王颖家属实名举报,且证据确凿,那么多当年的录音录像和文字资料你们都不能查实犯罪,却要家属提供更详实的录像,当事人都已承认都不能认定,却能仅通过罪犯的证言证明王颖有罪,请问,吴中检察院又是怎么断定王颖有罪的?你们依据的法律是不是中国的现行法律。
十、深圳升泽隆苏州分公司的前身是深圳阳光伟业,阳光伟业的前身是兴隆县盛嘉恒信矿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有很多客户的钱都是投在了阳光伟业和盛嘉恒信,盛嘉恒信的法人也就是王福升的二儿子王新,这三家公司可以说紧密相连,缺一不可,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别说王颖,可以说除了王福升父子和张誉保第四人都不可能知道 ,王颖一个只在深圳升泽隆苏州分公司做了几个月的员工怎么就成了比法人还重要的负责人了?
如果王福升在案发时还有一丝的顾忌和害怕,办案人员的所做所为让他彻底抛弃了对法律的忌怕。办案人员在案发后的言行,勿论职业道德,仅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他们与王福升相比,都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面对影响如此恶劣的刑事犯罪,我们这些“人民”执法者竟然包庇纵容、威胁恐吓。知法执法的他们完全是毫无半点职业道德地置法律于不顾、视法律为游戏。
在每起冤案被平反后,面对其触目惊心的保护伞,法学专家都痛心疾首地呼吁“不怕黑帮 就怕帮黑! 不怕黑社会 就怕社会黑!” 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国各地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核心就是中共中央总书记提出的“照镜子 正衣冠”,不知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该案办案人员在“照镜子”对照自己的言行时能否找出自己“皮袍下藏着的小”来?
莎士比亚的《麦克白》里有句经典台词,“上帝欲其毁亡,必先让其疯狂 ”。世间总有天理 ,善恶总有回报!公正虽然总是迟到,但它绝不会缺席!愿法律能够早日给王颖一个公道。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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