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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润:应该判“李双江”坐牢

火烧 2011-09-17 00:00:00 网友杂谈 1030
文章认为李双江应负主要责任,李天一劳教不公,李双江车噪音大、红歌问题等被批评,主张应判李双江坐牢。

思润:应该判“李双江”坐牢  

李天一被“劳教”了,李双江、梦鸽肯定难过,只是不知道谁会高兴?是那个疯狗一样“咬人”的人吗?我觉得不是,最起码最高兴的不是那两个人!到底是谁?我也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阻止人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人,阻止李双江唱红歌的人,想把李双江赶出革命阵地的人”是绝对高兴的。对于“李双江”的“所作所为”,无法明说,实在没办法说,恰好就这么好,“李天一”闯“大祸”了,简直就是“天赐良机”,怎能不抓住呢?不过,反过来说,你李双江也是,你唱什么红歌呢?你看看别人,又是奔有是跳,叽里咕噜,叽里咕噜唱的人多好。尽管台下的观众,中国人以为人家唱的是“外国歌”,老外本来就听不懂中国话,以为就是“中国歌”。也许那些“歌唱家”也不知道自己唱的是什么歌。但人家高兴,既有钱赚,又有人支持,又有名得,可谓是“名利双收”!你说你图个什么劲?你说你给人民唱歌,那有“人民”?什么时候还有“人民”?你要真认为有人民,就是“死咬住”把你家孩子送劳教的那两个“人民”!不说这些了,说正事吧。  

我觉得判“李天一”是极其不对的,是毫无道理的。真正应该判的是“李双江”!应该把“李双江”判罚“坐牢”!理由如下:  

1.网上大家不是都说,李天一 “刹车”声音大,以至于把前面的“皇后娘娘”吓着了吗?。李天一之所以“刹车”声音大,原因是“李双江”的车不好,“噪音”太大。车是 “李双江”买的,当然该罚的是“李双江”,而不是“李天一”;  

2.大家都搬出2000多年前的“刑典”来了吗?“养不教,父之过”。因此,说的很明白,就是“李双江”的过,那判“李天一”当然不对;不是有个案例吗?2006年,许霆在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不是被判“无期(后改有期)”吗?即便是机器的错误,也得判你,至于机器为什么给你那么多,买机器的是不是吃了“回扣”,与你无关。同理,尽管是“李天一”打的架,孩子是“李双江”的,当然坐牢的应该是“李双江”!  

    3.劳教理由不足。首先是前面的“皇上和皇后娘娘”错在先,“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吗。他们错在先,还‘恶人先告状,猪八戒到打一耙”,“寻衅闹事”应该是那两个“国宝”,而不是“李天一”;其次,那两个“国宝”是成年人,开车不遵守法律,违法在先,不能因为是“皇上、皇后”就把法律免掉,是“知法犯法”应该是“罪加一等”,二罪合一。再之,即便最后被打,也是活该,也是民事纠纷,或是治安条例处罚,够不着劳教。  

总之,要么判“李双江”坐牢,要么判“梦鸽”坐牢。李天一劳教是践踏法律!  

最后必须要说:如果“李天一”都能判劳教的话,那两个“国宝”也必须判“坐牢”。一知法犯法;二寻衅滋事;三诽谤他人,让他人名誉受损。(请有法律知识的正直人士提供法律依据)。  

我觉得这件事已经超出了事情的本身,有必要作出合理的争议!并且把“罪名”倒置,实在于理于情都不合!  

腾讯有一视频新闻,几个保安殴打一个“烤地瓜”的老人,非常恶劣。看吧,看我们的法律有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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