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二十问之十七:建设公有制企业对“政企分开”有何影响?公有制二十问之十七:建设公有制企业对“政企分开”有何影响?
“政企分开”(也称“政企不分”)的理论,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所有的企业都是非公有制企业。
一旦我们开始建设公有制企业,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关于“政企不分”的理论不适用于公有制经济领域,失灵了。就如牛顿力学只适用于宏观、低速、低能物体,而不适用于微观、高速、高能物体一般。
“政企分开”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政企分开”是指行政机关和企业的职能严格分开,反对混淆行政机关和企业的职能,反对既有行政权,又有经营权的现象。
而广义的“政企分开”则把党和政府与企业职能分开,把党和政府对国企的几乎所有监管政策和监管活动都归为“政企不分”。例如,国有企业有行政级别,干部管理上存在政企不分也被归结为“政企不分”。
下面,我们分别看看在公有制经济领域狭义和广义两种“政企分开”观念是如何失灵而成为过去时的。
(一)狭义的“政企分开”
反对“政企不分”,提倡“政企分开”的观点对于非公有制的企业是适用的。非公有制企业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此时如果政企不分,则给予了企业和行政机关谋取私利的便利——便于局部利益集团谋取私利。
所以,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反对“政企不分”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一旦我们建设了公有制企业,则我们会发现“政企不分”对于公有制来说失灵了。
1.公有制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企业没有私利
党领导全体人民通过由公有制银行对国民经济进行管理、调节的方式,实现掌控国民经济,真正当家做主。这种行为方式本身就赋予了公有制企业利用经济杠杆调控经济的权力。
与其他企业不同,公有制银行归全体人民,即使利用“经济杠杆调控国民经济的体制”使公有制银行获取了更多的利益,增加的也是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并不存在局部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的问题。
2.少数管理人员谋取私利的问题
对公有制企业来说,真正存在的问题,是难以完全避免公有制企业的少数管理人员谋取私利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有两点清醒的认识:
一是以权谋私凭借的是不平等的权力,并不是“政企不分”所造成的,即使是在严格执行“政企分开”的企业和行政机关里依然存在。
二是全民监管系统对以权谋私的监管是最广泛最深入最有效的,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远非“政企分开”所能比的。
对公有制企业的管理、监督是由共产党领导整个工人阶级,进而领导全体人民公开进行的,动员的是科学的力量、阶级的力量、全社会的力量。而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对企业和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主要依靠少数专门的部门、机构,动员的主要是少数人的力量。
这两种监督管理体制的监督效能差别之大,就如同牛顿力学与高能物理之间的差距一样。“政企分开”就如同牛顿力学范畴内的常规武器,而全民监管则属于高能物理范畴的核武器,两者处于不同的能量级别,没有可比性。
综上所述,“政企分开”的观念和之前我们讨论过的“银行存款”观念一样,只适应于私有者之间,私有者和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完全不适应于公有制企业。
(二)广义的“政企分开”
广义的“政企分开”理论把党和国家对国企的几乎所有监管政策和监管活动都归为“政企不分”。这是犯了将“政企分开”存在的条件绝对化的错误,因而得出了较为夸张、偏激的结论。
首先,党和国家作为所有者对国企进行管理监督是天经地义的。党和国家管理国企不存在什么“体制问题”,而是中国模式的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中国之所以能够在经济社会各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党和国家管理国企的体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党和国家管理国企的体制不仅使我国以国企为主的行业、产业,如航天工业、航空工业、核工业、船舶工业、高铁行业等等迅速发展;也不仅在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路途中为民营企业遮风挡雨,而且,还使我国全体人民,都从中获得巨大的收益;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全体人民,包括偏远山区的农民都从电力工业和通讯行业得到了最便宜实惠的电力、通讯网络的服务。这是目前所有发达国家所没有做到的。
其次,所谓党和国家管国企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其原因一是暂时没有找到能够有效协调国家、行业、区域、企业的整体利益的机制,二是监督机制落后难以适应。这充其量是体制的完善问题。而且“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是典型的主观夸大。
再其次,广义的“政企分开”观念适合于私有制条件下,在公有制经济领域,“政企分开”观念已经落后过时了。
在讨论建设公有制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广义的“政企不分”观念违反了公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全民监管的原则,已经落后过时。
道理很简单,私有制条件下所有管理、调节活动都是以资本的所有权和行政机构管理权这两类不平等的强制权力来进行的。所以,私有制条件下,所有的社会管理理论也都只能在不平等的强制权力范围兜圈子。“政企分开”的理论也不例外。
而公有制企业的管理权力则是基于科学、真理和正义的平等权力。建设公有制的过程就是推广以科学、真理和正义管理公有制经济的过程,其结果必然会在全社会范围开始“以科学平等来驱逐不平等,以科学民主来驱逐不民主”的历史进程。这在社会进步的进程方面,已经远远超越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前提的“政企分开”理论的视野。
最后,公有制企业管理、调节经济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政治组织会逐步解体直到最后消失。
那么,国家的政治组织如何开始逐步解体?——从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通过公有制银行管理、调节经济的方式,开始行使管理、掌控国民经济的职能开始。
综合上述,我们发现关于广义的“政企分开”的理论,是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模式为标准展开的,并没有针对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国情,研究如何发展公有制,如何发展和完善中国模式。
如果按照已过时的“政企分开”理论进行改革,其结果就是放弃取得伟大成就的中国模式,而去模仿腹黑血腥低效的欧美模式。
那么,如何完善国企管理体制?
我们之前讨论的全民监管系统(参见《公有制二十问之十》和《公有制二十问之十一》)就能够有效完善国企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