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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长”翻不翻得了这个“保长”案?

火烧 2010-07-1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分析王保长为何无法翻转保长案,回顾保甲制度的历史背景与推行过程,揭示其在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作用及负面影响。

“王保长”翻不翻得了这个“保长”案?

看了《这个“保长在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是为了啥事情被诉成死刑犯的故事”不靠谱》这个帖,“王保长”不舒服了,嘀嘀咕咕地抱怨“新中国初期,连旧政权的保长一类的最基层小吏都要被清算带帽”。“王保长”不舒服归不舒服,虽然现在地主资本家都翻了身,但是大于可以肯定“王保长”翻不了这个“保长”案。

为什么“保长”的案翻不了?看看“保长”的历史就清楚了。

保长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统治者长期延续的一种手段,民国之初,由于受西方以个人为社会组织单位的政治观的影响,废弃了保甲制度。后来再提出保甲制度是出于国民党对工农红军进行军事“围剿”之的需要。那时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身份督师江西,认为“剿”共不力的原因之一是民众不支持政府。于是在“剿匪总司令部”所属党务委员会内专门设立了地方自卫处,研究保甲制度,草拟法规,先在江西试行。1931年6月,蒋介石划定江西修水等43县编组保甲,将原有闾邻等自治组织一律撤销。次年,以蒋介石兼总司令的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颁布《剿匪区年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10户为甲,10甲为保,联保连坐。1934年,国民党“中政会”第432次会议议决由行政院通令各省市切实办理地方保甲,据此,行政院子同年12月通知各省,普遍实行保甲制度。于是,保甲制度便由“剿匪”区推向了全国。

保甲制的基本形式是10进位制(10户为甲,10甲为保,10保以上为乡镇)。以后鉴于各地地理、交通、经济情况各异,在实行“新县制”时采取了有弹性的办法,规定“甲之编制以十户为原则,不得少于六户,多于十五户”,“保之编制以十甲为原则,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乡(镇)之划分以十保为原则,不得少于六保,多于十五保”。保设保办公处,有正副保长及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干事各一人,保长兼任保国民兵队队长和保国民学校校长,与乡(镇)长一样,亦实行政、军、文“三位一体”,保长通常由当地地主、土豪、顽劣担任。国民党对保甲长人选极为重视,竭力通过保甲长牢牢控制民众,“使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

保甲制的实质是通过联保连坐法将全国变成大囚笼。联保就是各户之间联合作保,共具保结,互相担保不做通共之事;连坐就是1家有“罪”,9家举发,若不举发,10家连带坐罪。蒋介石说得更明白,他说推行保甲,目的是为军事化服务,“军事化是我们今后要推行自治实行主义根本精神所在”,“军队组织就是人类一切组织的最高范型,而一切的社会组织,可以说都渊源于军”。这种制度当然为人民所痛恨,所以国民党当局虽对保甲制寄望极大,而保甲制的推行却收效甚少,连国民党人自己都评价说,“一般公正人士多不愿担任保甲长,一般不肖之徒又多以保甲长有利可图,百般钻营”,“正人不出,自然只有坏人的世界,良好的制度也就变成剥削人民的工具,因此民众怨声载道”。

知道了“保长”的这种背景,就明白人民政权建立之后,为什么“新中国初期,连旧政权的保长一类的最基层小吏都要被清算带帽”了。大于不再多说,“王保长”自己可以说一说,在新政权建立后,对旧政权中没有血债的保长不杀不关,只戴个帽子,交给人民群众管一管,让他们自食其力改造成为新人,究竟应该不应该?过份不过份?然后想一想,你这个“保长”案翻不翻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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