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民主的妥协
文章探讨实质民主与形式民主的区别,分析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对民主形态的影响,强调通过对话与妥协构建实质民主的重要性。
按劳分配体现了一种权利体系,它的逻辑前提是公民权。公民才有劳动权,劳动才能获得生活资料。劳动以及分配体现的都是权利,在民主问题上与之对应的词语是要求:它表明在此权利体系中权利仍然是一个问题,人们具有获取权利的要求。因此,权利体系中的民主只可能是形式民主(间接民主),要求只是一种形式,它的意义在于向劳动的仲裁者要求权利。其途径一般是通过选举仲裁者来表达要求,在实践中就表现为选举制、政党制等民主形式。而在按需分配中,权利已经不再是问题,人们关注的是权利与自己需求的相关性。人们选择的不是仲裁者,而是权利本身,其依据是意志而非要求。意志本身是一种内容,因此,与这种需求体系对应的必然是实质民主,人们的要求直接作用于政治意志的形成。
在真正实现了按劳分配(也就是不存在劳动力参与分配的情形)的时候,资本已丧失了增值的动力(按劳分配意味着劳动者为社会劳动,报酬是社会分配的一部分;资本的增值则是将劳动力视为商品,并压低劳动力价格和提高生产率,再转移劳动力成本至商品,通过商业来予以实现的。按劳分配的实现说明不再有作为商品的自由劳动力存在,社会有足够的岗位供人们选择,社会生产处于丰富与过剩的临界点。利润的消失使资本增值失去动力),人劳动的意义则从获取权利向满足需要转变。
虽然按劳分配当前仍只具有理论意义,但启蒙运动已经为我们构建了一个与之对应的权利体系。理想主义者如卢梭更在此权利体系上开始了其实质民主的设想。于是我们看到了法国大革命、巴黎公社以及法国时至今日仍然会时常发生的类似“人民集会”的实质民主展示。在整个社会还不是以一种与需要相对应的结构组织起来的情况下,这种展示实际上只会造成权利关系的混乱,因为“人民”在这里缺乏一个成熟的“物主”应具备的自律。所以,现实中的民主只可能是形式民主,通往实质民主的道路正如哈贝马斯所设想的是构建一个独立的基于对话的公共领域。对话是一种妥协,它不会形成绝对的“公意”,但也不会使“众意”受到压制;它本身体现的是一种表达的权利,同时也向政治系统输入了人们的需要,通过立法将人民的而不是任何集团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说,巩献田关于《物权法》草案的上书可以说是实质民主在实践中一次完美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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